时间:2016-09-21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xzw
各有关研究会、机关各部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中国法学会与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联系,更好地服务研究会建设,中国法学会党组讨论通过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联络员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6月20日正式实施。
根据该《办法》规定,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和法律信息部、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等相关事业单位推荐1—2名处级以下(含处级)的在编干部担任研究会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中国法学会驻会领导的秘书、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在编干部均为联络员。
研究部于6月20日向办公室、机关党委、外联部、会员部、法律信息部、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推荐联络员人选。经过汇总,各部门共推荐了11名联络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
连志慧 综合处副调研员
李 蕾 综合处副调研员
人事部(机关党委):
徐晓平 人事保卫处处长
外联部:
陈 博 一处副处长
会员部:
李跃文 地方处主任科员
法律信息部:
陈谦信 副研究员
陈 燕 助理研究员
刘金瑞 助理研究员
交流中心:
张自合 学术研究处副研究员
咨询中心:
贾为凤 法律事务部项目主任
汤从训 法律事务部项目主任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中国法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驻会领导的秘书也当然的是联络员。一共有7位:梁霄、庞辉、刘呈祥、刘锐、刘灿华、李理、田林。
以上联络员,根据其专业背景及意向,拟作分别联系以下研究会:
1、学会领导秘书对应联系会领导负责联系的研究会。
2、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的联络员分别联系:
1 |
连志慧 |
立法学研究会 |
2 |
李 蕾 |
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
3 |
徐晓平 |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
4 |
陈 博 |
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 |
5 |
李跃文 |
海洋法学会 |
6 |
陈谦信 |
刑法学研究会 |
7 |
刘金瑞 |
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 |
8 |
陈 燕 |
宪法学研究会 |
9 |
贾为凤 |
民法学研究会 |
10 |
汤从训 |
商法学研究会 |
11 |
张自合 |
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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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的联络员任期一年。表现优秀、本人愿意且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可以连任,并可适当增加负责联系研究会的数量。
请各联络员与研究部学术组织处、社团管理处,联系研究会秘书处、研究会联系会长的秘书,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
联系人:社团管理处沈苗苗
电 话: 66175287(外线), 1318(内线)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