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13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xzw
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的规定,现将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课题成果截止时间:2016年11月5日。
二、申请结项需提交的材料
(一)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1份(附后),请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申请鉴定报告(附后),请下载填写,打印1份装订在结项申请书后。另单独打印一式6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课题最终成果一式6份及电子版。请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其中3份成果用于双向匿名通讯鉴定,仅需在封面写明课题成果名称,不得出现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身份、课题立项编号及所在单位的相关信息。另外3份成果为完整报送成果。课题最终成果应为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但中国法学会送审时,只将研究报告送交专家评审。
(四)至少1份成果要报(鼓励多份),每份3500字左右,提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请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送中央有关部门、推荐在《法制日报》理论版发表、结集出版,以各种形式实现成果转化。
(五)结项申请书、成果申请鉴定报告、课题最终成果、成果要报的电子文本(WORD文档)打包发送至clsktjx@126.com。
三、主持人在申请课题时,以论文或著作作为成果形式的,申请结项不以论文已发表、著作已出版作为必要条件。专家匿名鉴定仅对成果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价。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理由、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课题主持人亲笔签名,经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于10月31日前书面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姚国艳收,邮编:100081。延期情况记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
五、未在2016年11月5日之前提交成果,且未申请延期结项或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结项未经批准的,中国法学会不再受理结项申请,并按《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申报公告有关规定处理。
六、中国法学会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鉴定结果将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公布。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拨付课题经费尾款。鉴定等级为优秀,且字数在10万字以上的,择优纳入《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予以资助出版。鉴定等级为良好,选题价值重大,符合出版条件的,报学会领导审批后,亦可纳入文库出版,但从严掌握。自选课题鉴定等级为优秀的,予以后期经费资助。
七、结项材料请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姚国艳收,邮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邮箱:clsktjx@126.com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6年9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