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03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xzw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着力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法治建设领域核心智库的作用,加大法学研究成果转化的力度,激励法学研究创新,中国法学会特借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做法,对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予以后期资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性质
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作为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予以立项。
二、资助对象
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法学法律界,资助对象为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单位作为成果著作权人的,也可以申报。
三、资助范围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专著,也可适量资助学术译著、资料汇编和工具书,以及尚未进行成果转化的重大决策咨询报告(含立法建议稿及理由书、调研报告)。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也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者属于个人的,原则上须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2.申报项目的成果须已完成任务成果或目标的70%以上。
3.申报成果应具有重要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4.申报成果属于学术专著的,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5.申报人职称为副高及以下的,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6.每个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7.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通过后可以申报。作者在申报时要注明论文评定等级是否为“优秀”,列明外聘专家和答辩组指出的问题,提出如何修改完善的思路,且最终修改比例不低于30%。以上情况要有本人的博士生导师或合作导师的意见和签名。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或者以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主要基础形成的成果,不得以学术专著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申请后期资助的成果得到过其他单位研究资助或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或者不同意由中国法学会统一安排出版的(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交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本人已经出版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的,或成果超过一半的内容已经出版的;
5.未按期完成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的或者课题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或者承担的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未结项的。
五、评审程序
1.后期资助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受理申报。属于学术专著、学术译著、资料汇编或工具书的,2016年上半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属于重大决策咨询报告的,随时申请。
2.学术专著、学术译著、资料汇编或工具书的,申报评审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重大决策咨询报告不定期评审。评审办法参照《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六、结项、资助与出版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符合出版条件的,完成出版)后,按照《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2.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具体数额由中国法学会核定。资助出版的,由中国法学会直接划拨给出版社,后期资助项目的课题成果列入“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统一装帧出版。
七、申报办法
1.申请人可从中国法学会网站(www.chinalaw.org.cn)下载《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并如实填写,将《申请书》一式4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成果4套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院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孙立军收,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6112741。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及成果电子版发邮箱chinalaw2008@163.com。
2.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工作单位(含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立项的,通知申请人工作单位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链接:2015年下半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立项评审会在京举行
中国法学会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