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10 来源: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商法学研究会”)主办、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联合承办,将于2015年9月在郑州市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会召开时间
2015年9月25日-26日,与会者在2015年9月24日报到,25日上、下午与26日上午为会议期,20日中午会议结束。参会者须在会议期内自始至终参加会议。
二、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本届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商法的现代化与民法典的编撰”。会议将集中围绕下列课题研讨:
1.民法典的制定与商事立法的统筹、协调;
2.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与商事规范的安排;
3.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立法与商事主体制度;
4. 民法总则法律行为立法与商事行为制度。
三、论文提交的具体要求
参加会议者须提交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凡参加本届年会者,必须在2015年6月10日之前将参会人姓名、论文题目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给郑州大学法学院,并务必随附您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包括手机)、传真等,以确保随时与您联系。指定邮箱zhengdafaxueyuan@126.com
2. 提交本届年会的论文,可选择商法中某一领域为讨论的主题,但应符合本届年会学术会议议题要求,篇幅控制在8000 字之内。如果所准备论文篇幅过长的,建议将其中的核心内容择出成文,不要全部提交给年会。凡论文内容与本次年会各个议题无关,或者字数超过8000字者,将不被收录至正式出版的《中国商法年刊》。
3.参会者须于2015年7月30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将论文发至年会指定邮箱zhengdafaxueyuan@126.com
与2014年年会一样, 2015年的《中国商法年刊》仍在年会前编辑出版,本次年会论文的遴选、编辑、出版工作均在年会召开之前完成。此次正式出版的时间定于2015年8月20日。为确保《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能按期出版发行,请参会者务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日前提交论文。逾期提交的,其论文将不再收入《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会议承办方也不再为逾期提交论文者承担印刷义务,而由逾期提交论文者自带论文200份,报到时提交会务组。
4.为便利年会论文的汇集《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出版,参会论文格式请遵照以下要求:
(1)页面型号:A4。
(2)排版:按照Word 文档默认页面设置。
(3)字号:论文主标题:小二号黑体;
一级标题:小四号黑体;
二级标题:小四黑体;
三级标题:五号黑体;
正文统一使用五号宋体。
(4)正文行间距:单倍。
(5)注释体例请采用文内随页脚注(即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体例请标注为①,②,③等序号。注释格式采用《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
四、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
1.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以商法学研究会的名义举办。
2.凡45 周岁(含45 周岁,1970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以下从事商法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者(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
3.提交参评的论文应为本次年会的会议论文。参评者在提交会议论文时须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并附送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职称(研究生请注明博士生/硕士生)和出生年月。凡在提交会议论文时未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或者不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的,视为未申请。
4.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商法学研究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
5.参评优秀论文的提交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之前,不受理逾期参评的申请。
五、其他事项
1.在本届年会上将讨论明年换届事项,请各位常务理事务必出席。
2.请参会者务必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发回承办单位。逾期回复的,可能无法保证集中在会议主会场所在宾馆内安排住宿,请参会者给予理解和协助。
3. 会议收取会务费人民币600 元整,于报到时现金支付。参会者往返旅费、住宿费用自理。
4.正式通知待参会回执返回承办单位截止日后发出。
六、2015年商法学年会承办方的联系方式
电话:郑州大学法学院办公室0371-67780912
联系人:(1) 张翔老师(电话13623836965);(2) 王建敏老师(18300692101);(3)王艳华老师(13523573377 )。
通讯地址:郑州市科学大道郑州大学法学院2015年商法年会会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