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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在第七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的讲话

时间:2013-06-21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陈冀平

  (2012年10月13日)

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以宪法实施为主题举办的第七届中国法学家论坛,来纪念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我觉得很有意义。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大家参加本次论坛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刚才路甬祥副委员长作了非常重要的讲话,我们都要很好地学习和领会。现在我也就学习研究宪法、推进宪法实施谈几点看法:

  第一,1982年宪法实施的成就和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宪法确认国家的民主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立法和决策活动的基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根本依据,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现行宪法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以来已经30年了,30年的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主要从五个方面可以看到它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一是,宪法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些都为我们搞深化改革、扩大开展、促进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宪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30年来,我们不断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维护了和谐稳定的政治秩序。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不断地完善,推动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农村、城市、企业等基层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与社会生活,依法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我们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入了宪法,使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并列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是,宪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宪法是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基础和依据,30年来我们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我们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为目标,确立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物权制度等重要的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稳健进行司法改革,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四是,宪法为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2004年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并在私人财产权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我们根据宪法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签署了一批保护公民权利的国际公约,先后两次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推动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形成并宣扬了中国的人权文化和人权价值观。

  五是,宪法为明确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30年来,我们加强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以多种形式推动宪法实施,形成了社会基本共识,为凝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宪法成为国家生活的重要内容,确立了国家与社会的价值观与前进目标,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第二,宪法实施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依法治国不断取得进展,近些年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日益多元,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都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转型。转型社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会出现诸多的利益冲突,这既为加强宪法实施带来了契机,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现行宪法颁布30年来,经过四次修改,宪法日益适应社会生活,有效调整社会生活,尊重宪法开始成为国家生活的基本价值观。但总体上看,宪法的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我们在立法做出决策以及解决社会矛盾时,缺乏通过宪法途径解决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上也没有完全形成在法制轨道内解决矛盾冲突的共识。因此,我们需要以宪法为基础,建立社会各主体的利益表达制度名单,形成规范的对话、协商和处理问题的机制。客观地说,30年来我国宪法实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体系,但是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距离落实宪法本身的规定还有差距,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与宪法相违背的现象。目前,国家权力行使的方式和程序被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宪法进行调整。在某些方面,公权力及其行使者尚未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有效约束,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还比较薄弱,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调整功能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宪法的实施,也制约了宪法发挥作用。

  第三,树立宪法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

  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颁行二十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了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实践中实施宪法,完善宪法保障制度,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要适应改革开放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新经验和新认识,切实保障宪法实施,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宪法需要确立适应社会变化的完善机制,灵活地运用宪法解释、宪法修改等手段,进一步地强化宪法的社会适应性,强化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宪法,要使全社会尤其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宪法体现的尊严、规则、法制等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规范基础,我们要维护宪法的至上性和最高性,落实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国家价值观,使宪法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政党活动的最高准则、根本准则和首要准则。我们要强化宪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在制定政策、做出决策和推行政策、执行决策时必须考虑民众的权利诉求,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处理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得起公众的质疑和批评。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建立并不断地完善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我国宪法实施中具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来之不易的宝贵成果,我们要以宪法理念为指导,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建立宪法与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多元灵活的形式。我们在法律修改方面取得了大量的成果,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后需要更加重视研究和推进法律解释工作,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到宪法解释的重要性。在社会转型时期,宪法解释对于宪法实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助于协调与平衡不同的利益冲突,解决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强化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共同体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我们在完善宪法实施制度的过程中,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宪法保障制度,我国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根本政治制度,在这一制度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充分地发挥制度资源,探索制度优势,完善运作原则、程序与职权,完善宪法监督机构,强化宪法实施监督的实效性,及时有效地纠正违宪行为,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协调和统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这要求充分发挥宪法在法制国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事业发展,我们需要让全社会认真地对待宪法,以宪法的价值维护和发展社会共识,以宪法意识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通过宪法治理推动国家与社会的发展,维护人类和平和和谐发展。只有认真地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和体制,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不断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最后,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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