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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团结专家学者发挥枢纽作用 服务社会民生助力法治建设

时间:2014-11-30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苗林 

  有机会与各兄弟法学会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探讨法学会发展大计很有必要。2009年3月,北京市被批准为首批19家“枢纽型”社会组织之一负责涉法类社会组织的服务与管理。几年来,我们确定了一手抓法学研究,一手抓法律服务的“两手抓”工作思路,认真研究法律服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需求,精心打造了“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品牌项目,得到了北京市社会办的认可,该项目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公益行品牌”,北京市法学会被授予“北京市社会组织公益行组织奖”。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对该项目作一简要汇报。

  一、“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的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与法学会的传统职能相比,从服务对象到工作模式都有很大区别,为此,学会在2011年向市委政法委及市编办提出申请,成立了专门的处级部门社会工作部,负责全市法学类研究组织和涉法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工作,并统筹协调学会人员为该部门配备了精干工作力量,为下一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进行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责。 学会先后制定了《北京市法学会关于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法学会关于研究会、社团法学会管理办法(试行)》,汇编印发了《社会建设工作资料汇编》。这些规定明确了法学会系统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意义、目标、要求、工作机制和主要任务。

  三是统筹各方力量,承接政府项目。 自2010年起,北京市社会办面向全市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我们按照项目要求,邀请市社会办负责人讲解项目要求、指导项目申报,帮助各涉法社会组织分析自身特点,统筹力量,找准契合点,积极申报服务项目。截至2014年,累计争取到社会建设专项资金1038万元,其中772万用于开展公益法律服务,140万用于各社会组织聘用专职工作人员,126万用于社会组织开展服务管理和自身建设。近两年,全系统每年申报项目超过40个,法学会所属的26个研究组织和法学会所联系的6个涉法社会组织均得到资金支持,累计500人次参与到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实施,形成了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是开展评优培训,激发工作活力。 近3年,我会举办“参与社会建设”各类专题培训近20场次;开展了“优秀研究组织、优秀个人”、“优秀公益服务品牌”、“优秀项目”等评优奖励活动,不仅提高了法学法律组织对参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也通过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了法学法律组织的工作活力。

  二、“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项目的主要特点

  一是高品质。 专家层次高,法学界泰斗高铭暄教授、应松年教授,著名中青年法学家周珂教授、杨建顺教授,知名律师刘凝、佟丽华等均亲自参加法律服务基层活动;内容质量高,紧紧抓住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农村土地流转、北京大气污染、企业法治建设等,讲解形象生动,深入浅出;服务水平高,每次法律服务基层活动均由我会统一组织实施,主管领导带队,学会干部全体参与服务工作,服务水平受到大家的高度肯定。

  二是常态化。 我们一直坚持“法律入民心,服务不间断”的认识,注重工作的持续性和常态化。例如,我会在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常年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据统计,该热线一年就服务30万人次;再如,农村法治研究会连续四年承办基层干部化解涉农纠纷能力建设培训,四年来累计服务近50场次,培训基层干部近万名,已在顺义区、丰台区、朝阳区、昌平区实现了全覆盖。

  三是多样性。 一方面内容丰富,如主题宣讲中央会议精神,专题探讨法治建设难题,对典型案件进行案例点评,为创建法治区县提供专家服务,为老百姓进行普法宣传等。另一方面,组织形式多样,如专题报告会、法学家沙龙、电视台专栏、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既有法学会组织开展的活动,也有法学法律社会组织之间或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媒体之间联合开展的活动。

  四是广覆盖。 一方面公益行服务面广。有区县公益行、村镇公益行、社区公益行、校园公益行、企业公益行、法律学子志愿行;既有面向普通群众的服务,又有面向农民工、打工子弟、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贫困青少年、弱势青年女性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几年来,累计服务达200多场,共向3000余家企业、近200万名群众提供了服务,化解社会矛盾5000余件。另一方面公益行参与面广,四年来参与服务的法学法律专家、党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达500余人,联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400多家,动员近2000名法律学子编写了共计70多万字的培训资料。

  三、“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的主要经验

  经过几年探索,我会的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总结分析,有几个经验体会:

  一是要找准服务的切入点。 基层法律服务活动的一头是在象牙塔中从事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他们知识渊博,对推动法治建设满腔热忱;一头是整日为生计奔忙的普通百姓,他们渴求知识却苦于得不到帮助。认真分析了解这些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搭建桥梁,是我们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切入点。只有找准百姓的需要,法律服务才会受到欢迎。

  二是要抓好项目的流程管理。 在项目实施中,我们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向服务管理要绩效的原则,按照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有宣传、有审计、有评比“六有”要求抓好工作实施,同时加强了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花好钱、办好事的“两好”目标,通过经费管理促进项目实施,从而确保了工作深入持久、扎实有效的开展。

  三是要确保服务的连续性。 时间上的长期性和效果上的渐进性是法治宣传活动的基本规律。普法的效果不可能立竿见影,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才会体现出来。因此,在我们实施一个服务项目发现效果良好后,会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并努力将项目坚持下去。实践证明,我们的这些品牌项目均是经过时间考验,在长期的、不间断的服务中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本文系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北京市法学会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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