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28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在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1月21日)
王乐泉
同志们:
这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是中国法学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谋划法学会工作和法学事业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法学会一年来的工作,并对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建柱同志的指示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刚才,冀平同志作了很好的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中国法学会2014年工作,并对2015年工作作出了部署。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中国法学会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至关重要的一年。着眼新的形势任务,我就中国法学会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讲几点意见。
第一,深刻认识,旗帜鲜明,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我们党的建设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实践,是全党全国人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四中全会召开之后,中国法学会及各研究会、各地方法学会都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当前,还是要继续更加深入学习、更加深刻领会,更加准确把握,更加全面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结合刚刚闭幕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来学,结合中国法学会在新形势下承担的重要历史使命和艰巨任务来学,结合当前我国法学法律界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来学,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各级法学会、各研究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首先要带头抓好学习,原原本本、逐字逐句,深刻理解四中全会精神的要义和精髓,做到学深、学透、学精。通过深入学习和探讨,将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将全会精神落实到我们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上来。
统一思想首先就是要用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凝聚共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目前,我国法学法律界对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对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举措,是坚决拥护的。但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关系、中国法治原则道路与外国法治经典内容的关系等问题上,少数同志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思想不统一,行动上就难以一致,就更不可能带领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对于各种各样模糊认识,要用正确的理论和耐心的思想工作加以引导;对于否定党的领导、主张全盘西化的错误观点和主张,要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不给它们留有任何空间。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总之,要紧紧抓住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红线”,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核心要义”,始终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项原则”。
第二,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推进法学会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立足全局才能把握大局,顺应大势方可乘势而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专章部署,法治化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各项改革的基本路径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法治建设进入新常态。由此,法治与改革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车之双轮”、“鸟之双翼”,也成为了当今中国两大鲜明的时代主题。法学会要在新时期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必须立足改革和法治的全局,顺应改革和法治的大势,紧紧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亿万人民的共同事业,涉及方方面面若干部门,中国法学会如何在其中发挥好作用,关键是要牢牢立足“三个团体、一个组成部分”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我们联系面广、学术性强、人才荟萃、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从我们的职能和优势出发,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找准法学会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科学定位。冀平同志刚才对2015年法学会的工作作了部署,我都赞成,这里强调一下几项工作。
推动法治理论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伟大的实践离不开伟大的理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科学、系统、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支撑和指引。四中全会《决定》高度重视法治理论研究工作,强调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可以说,四中全会把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对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艰巨任务。
中国法学会参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要举措的实施,要在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宣传部的牵头领导下,参与制定施工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尽早开展实施,努力把这一任务完成好。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形成标志、重大意义等的研究,系统并创造性地形成对中国法治的基本认识。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科学总结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实现对人类法治文明更大的贡献。要积极推进法学理论、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创新,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破解中国法学理论难题,推动中国法学的自主性发展。要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
提升决策咨询质量,发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把智库建设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前不久,中央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其中要求人民团体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拓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决策咨询服务方式。这为法学会作为新型智库发挥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等方面的功能指明了方向。本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明确提出,要把中国法学会建设成为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国家级核心智库的目标。中央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确定的190项重要举措,都需要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主动谋划,研究问题,尽快提出高质量、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要着力加强中国法学会智库体系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为枢纽、以各研究会为基本力量,会同各级法学会及其所属各专门研究会一道,发挥中国法学会智库群的整体优势。要进一步强化研究会的智库定位,在组织研究、协同合作、成果转化环节做足功夫,把专家学者的个人智慧上升为有组织的集体智慧,把学术观点转化为可操作的咨政建议。激励研究会及专家学者以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为己任,提升决策咨询的质量和针对性。要推动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强化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综合研究,形成协同创新的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倒逼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组织开展研究,把好选题关、突出应用性。要高度重视课题和年会、论坛、征文等活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对重大成果及时进行提炼,通过要报等形式报送决策部门。
立足当地、服务基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多项任务部署,为地方法学会发挥作用提供了巨大空间。比如作为第三方承担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进行咨询论证;推荐专家担任立法专家或政府法律顾问;推荐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对此,各级地方法学会都要积极参与。《决定》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法治社会建设涉及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各级法学会要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要紧紧围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点,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继续办好“双百”法治宣讲活动,权威解读中央重要文件和讲话精神,准确解答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地方法学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市县法学会是全国法学会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会工作向下延伸的重要渠道。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是中国法学会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治宣传、法律普及工作,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市县法学会的重要工作任务。要发挥贴近群众、深入实际、上下联动、机制灵活的优势,开展深入基层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等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大力推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建设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学会系统要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和中央的要求,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服务人才上下足功夫,积极参与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要通过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实际调研、法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吸引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学会活动,为专家学者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学术抱负、以专业智慧报效国家搭建平台。要广泛开展人才评选活动,加大人才推荐使用力度,开展人才资格认定工作,为优秀人才、尤其是中青年法学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针对当前法学教育研究与法律实务脱节比较严重的问题,法学会在参与“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的同时,要加强调研,通过鼓励课题联合攻关、建立法治调研基地、提倡实证研究和诊所教育方法、推动法学教材改革、推进法学教育研究部门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和交流任职等多种形式,形成常态化机制,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研究更好发展。
重在法学学术交流,更多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扩大中国法治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对外法学交流是中国法学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就要求我们立足自身职能和优势,紧紧配合国家外交工作大局,开展好法律外交。要着重与发达国家开展法学交流,宣传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同时向发达国家学习、借鉴好做法好经验,为我所用。要与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或地区加强联系,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为它们提供法律服务,既要指导和支持它们依法经营,又要防范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它们的合法权益。
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提升我国法治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关键在于我国要有成功的法治经验,并且在总结我国法治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因此,开展中外法学交流、法治对话,要突出法学学术交流的特点,选派政治立场坚定、法学学术功底深厚的知名法学专家参加。目前,我国法学专家参加国际组织的还不够多,直接影响到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主动权,这种情况应当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要鼓励和支持法学法律专家更多地在有影响的国际法律组织中任职、担任领导职位,更多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和制定,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倡议,在交流、对话和交锋中掌握主动权、提升话语权。要强化“以我为主”、“主场外交”的意识,适时牵头成立国际法学法律组织,赢得重要领域法治交流的主导权。要积极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第三,加强学习,奋发有为,着力提升法学会的履职能力
法学会的事业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履行好我们的职能责任,发挥好我们的独特作用,需要我们不断增强履职本领,积极主动地谋划工作,满腔热情地投入工作,始终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干事业、谋发展。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任务,对我们法学会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亟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驾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的干部队伍有学历、有书本知识的人不少,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管用的专业知识和素养很不扎实,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能力不是固有的,本领也不是天生的,必须切实加强学习。当前最重要的学习任务,就是抓好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入学习教育。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蕴含着一系列独创性的思想理论观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要通过不断学习,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以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我们的行动纲领,指导我们的实践。各级法学会尤其是领导班子要特别重视加强学习,不仅要加强政治学习,还要加强法学专业学习。法学会干部队伍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发挥着独特作用。法学会要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团结联系法学人才,必然要求法学会干部自身专业素质的不断提升。要增强本领不够的危机感、抓紧学习的紧迫感,真正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努力在学习中提升理论素养、克服本领恐慌。
满怀信心、立意高远。当前,法学会事业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三中、四中全会两个《决定》为中国法学会开辟了空前广阔的事业舞台。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法学会的建设,作出了许多重要指示,给予了不少具体的支持。最近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专门强调,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广泛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群团组织是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积累,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在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中迅速发展,组织体系日益健全,会员队伍不断壮大,为法学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把法学会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拓展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争取更多的认可与支持,以“有为”谋“有位”。
直面问题、锐意创新。冀平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深刻剖析了当前法学会工作存在的问题,讲得很准、很到位。问题绕不开躲不过,我们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有敢于触及矛盾、解决问题的责任担当,以问题为导向,形成倒逼机制。要把解决问题作为前进的动力而不是沉重的包袱,作为创新的支点而不是退缩的借口,逢山开路、遇河架桥。要始终保持锐意创新、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不断推动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机制、自身建设有新思路、新举措。要对照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新期待,一项一项地认真研究,拿出解决方案,在破解一个又一个问题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狠抓作风、真抓实干。作风就是战斗力。狠抓作风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丝毫不能松懈。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树立优良学风,牢记社会责任,坚守学术道德,杜绝学术腐败。坚持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反对急功近利、浮躁浮夸。习近平总书记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各级法学会干部都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要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干工作、想问题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始终保持工作追求上的高标准,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要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去年法学会在研究会建设、地方法学会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不少规章制度,每一项都要一抓到底、抓出实效。这次会议还将通过2015年的工作要点,每一项都要逐一落实。
同志们,蓝图已经绘就,实干创造辉煌。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法学会工作推向前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