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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进一步提升法学会服务改革发展 推进法治建设的能力

时间:2016-05-24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进一步提升法学会服务改革发展 推进法治建设的能力

 

  面对我国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更加凸显。今年初,王乐泉会长在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深刻阐述了“法学会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服务的问题”,强调“各级法学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务实、管用”。

  我们紧密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实际,以论坛和课题作为“双驱动”,切实做到“三个抓”,法学研究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抓准确定位

  法学会要为经济社会和改革发展服务,前提是立足当地、研究当地,就上海市法学会而言,要紧扣上海的实际,把握上海的需求,凸显上海的特色。

  王乐泉会长一再强调,“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法学会工作必须围绕大局履职尽责,为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这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法学研究要摆脱“纸上谈兵”、“理论实践两张皮”的怪象,就必须紧跟党政需要、紧跟实际需要、紧跟群众需要。

  过去几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为适应新常态,中央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一方面,上海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司法体制改革、群团改革、自贸区建设等多项改革和工作均在上海“先行先试”。这种地缘优势,使上海有更多的新问题、新情况可以研究,法学研究工作面临着更大机遇和挑战。另一方面,上海有着丰富的法学研究教育资源和雄厚的法学人才力量,全市有21家法学院校,拥有专业法学教师3000余名,每年培养法学专业学生近万名,为上海法学研究的深入储备了人才优势。

  本届法学会明确提出,法学研究的目标定位是紧紧围绕上海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策部署,聚焦推进依法治市的现实问题,着力研究化解一系列试点改革触发的法治热点,为领导决策、立法咨询和实务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持。近年来,学会围绕自贸区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前沿问题开展了大量应用性实务研究,充分发挥了法学会“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改革为契机,开展创新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党的十八大的重大战略部署。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了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进一步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路径。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抓住改革契机,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创新研究,力争在法治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

  自贸区法治研究方面,举办了以“进一步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权益保护制度创新暨完善上海自贸试验区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为主题的首届东方法治论坛;根据市委政法委领导要求,完成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的法治保障研究》课题;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安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列入学会重点课题予以资助。司法改革研究方面,立项《上海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专题研究》。基层法治研究方面,举行了5场“创新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研讨会”,就“违法建筑拆除”、“非法客运车辆整治”、“治理群租”、“来沪人员服务管理与城市法治”、“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二)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对策研究。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推动发展的过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遇到一些难题,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的层面提供解决办法。长期以来,我们坚持法学研究从实际出发、从具体问题入手,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确保法学研究成果能出实绩,见成效。

  自贸区法治研究方面,多次组织专家召开自贸区立法论证会、研讨会,多条建议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吸纳;举办了“上海自贸区法治论坛”、“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一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为自贸区先行先试建言献策。司法改革研究方面,将《审判权运行机制研究》等作为应用性课题立项研究;将《关于深化审执分离体制改革的对策研究》列为重点课题,组织开展攻关研究;与市二中院合办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研讨会、与闵行法院联合举办了“司法改革视野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与法官队伍建设”研讨会。基层法治研究方面,组织了6场“城市公共安全法治保障”系列研讨会,分别以“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民权利义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政府责任”、“公共安全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社会协同”、“食品安全全程管控的法律问题”、“大数据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和“防控恐怖活动的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取得良好成效。

  (三)以“试点”为平台,开展战略研究。当前,美欧日三大经济体正力图通过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PSA(诸边服务贸易协定)等形成新一代高规格的全球贸易和服务规则,来取代WTO,围猎包括中国制造在内的新兴经济体产能,逼迫我们“二次入世”。面对这种形势,我国通过自贸区建设,探索自身优势,可以在国际经济格局的变动中,占据有利位置。上海承担着自贸区建设试点的“排头兵”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无论是自贸区建设,还是司法体制改革,都是重要的国家战略,要放到对内对外的两个大局下进行研究。法学研究既要立足当地,也要统揽全局,既要突出上海“试点”中的开创性和独特性,也要考虑到国家战略所需要的宏观性、普适性,特别是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积累和形成方面,法学研究要具有一定的战略高度。

  上海市法学会在自贸区法治研究方面,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借鉴和对策研究》等列入学会重点课题给予资助;司法改革研究方面,委托上海社科院开展了《司法公信力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为检验司法公信力提供重要依据。

  二、抓载体建设

  论坛和课题是开展法学研究的主要载体。论坛和课题组织的好,影响力大,法学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推动力就越大,法学研究的成效就越明显。

  (一)精心筹办论坛。以往,我们每年举办“自贸区法治论坛”、“上海金融法治论坛”、“上海企业法治论坛”、“上海航运法治论坛”、“法律实务专场”等多场大型法治论坛,取得了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有的经过多年举办,也形成了“品牌”。但是,随着情况的发展,这些论坛还无法涵盖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比如,就没有专门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法治建议的论坛;有的论坛生命力萎缩,影响力变弱,吸引不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参与,变成了“自娱自乐”。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我们将重新推出“金融法治论坛”、“科创法治论坛”、“青年法学创新论坛”、“航运法治论坛”、“司法论坛”、“中国自贸区法治论坛”、“基层治理论坛”7大论坛,今年的论坛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论坛层次更高。今年的论坛都明确了合办单位,通过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单位合作,发挥了法学院校的科研优势,充实了论坛的举办力量。法学会和合作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目标一致,希望论坛跳出原来的条条框框,要在论坛创新上有大思路、大手笔,要为上海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是科学设计论坛主题。论坛的选题很重要,关系到论坛举办质量。我们强调今年论坛的选题注意几个问题:1、要紧密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这决定着论坛的定位和品质,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2、要坚持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相结合。3、要坚持实务性和前瞻性相结合。比如,“中国自贸区法治论坛”不仅要研究自贸区现实中碰到的法律问题,还要与对TPP的研究结合起来,与推动在上海建立国际仲裁中心这些前瞻性的问题结合起来。4、要注重选题的针对性和连续性相结合。首创的论坛,选题可以宏观一点,比如今年第一次举办的“司法论坛”原先的选题是“刑诉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研究”,我认为太窄,而且主要是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很难将法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的同志吸引进来。我让他们重新选题,要选择司法改革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要选择如何遵循司法规律、如何完善诉讼规则、如何强化司法队伍这些问题来研究。这个论坛办得好不好,选题选得准不准,衡量的标准就是能不能把法、检等司法部门都吸引进来。“青年法学创新论坛”的选题也可以宽一点,因为这个论坛的目标是培养青年法学人才,为青年人提供舞台,宽一点可以讲的内容就多,参与的人也可以多一些,这是论坛的举办目标决定的。其他论坛,选题切口要小,争取每次聚焦一点,研讨要深入。

  三是推动论坛出成果。论坛定位是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有所推动。这样的话就不能满足于出一本书,或者进行了专题报道、举办了后续系列讲座等,这是论坛成果的一个方面,但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要对实务部门工作、领导决策、立法工作等有帮助,有参考价值。

  四是提升论坛参与度。以往的许多论坛有个明显缺陷,就是人少,尤其是实务部门的人少,经济主管部门的人更少见。我们虽然找了合办单位,但是论坛的影响力不能局限在合办单位内部,要有全市的影响,要把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乃至经济主管部门的人都召集起来,要邀请有影响力的人在论坛上发言,吸引大家参加。

  (二)扎实开展课题研究。2014年以来,市法学会和各研究会组织课题研究90余项。从形式上看,主要有上级领导交办的课题、申报的市哲社办课题(省部级)、合作课题、委托课题和招投标课题。招投标课题又分为法学理论课题和应用性课题。

  从实践情况来看,前四种形式课题形成的成果质量比较高。比如,交办课题方面,根据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要求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政法队伍建设问题”课题研究,成果得到中央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领导的肯定。

  市哲社办课题方面,在“上海推进社会领域法制建设研究系列”课题中,子课题《上海郊区城镇化发展法律问题研究》的相关成果引起杨雄市长的高度重视,他两次作出批示,市政府法制办根据领导批示梳理了上海城镇化过程中的八大问题,提出对现行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建议,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拿出了落实方案。在“全面推进法治上海建设研究系列”课题中,子课题《上海司法改革试点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得到了市高院崔亚东院长的重视和批示。

  在合作课题方面,紧扣上海在推进城市建设进程中的农村集体经济问题,与市农委合作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若干重大问题研究”,相关研究成果分别报送中国法学会、中农办、农业部和市委政法委,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对成果给予了批示肯定,有关建议还被吸收进国务院制定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在委托课题方面,委托上海社科院组织开展了“司法公信力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并对市一中院进行了第三方评估, 这是我国首次对司法公信力进行整体性、综合性第三方评估。委托金融法、知识产权法、信息法律等三个研究会分别开展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度创新》、《“智慧城市”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网络信息监管与网络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三项课题研究,所形成的研究成果被市金融办、知识产权局、经信委等职能部门采纳。

  相比较之下,招投标课题形成的成果在影响力和应用转化程度上,远远没有上面四种课题的效果好。许多成果对实际工作参考价值不大。往往是课题评审一结束,成果也就被锁进了抽屉里。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我们对招投标课题进行改革,不再区分理论课题和应用性课题,因为所有课题都应当是理论结合实际的,统一称为重大课题。今年的重大课题有18项。这18项课题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法学会掌握课题工作的主导权。以往招投标课题是别人提供什么题目,我们就列为选题,然后进行招投标。经常是提供题目的人就是最后的研究者,这些人有的是法学老师,有的是实务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报送题目往往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不能准确、全面反映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研究重点。今年,在征集选题环节,我们直接征询立法部门、司法实务部门和院校的一把手的意见,让单位领导直接了解、关心法学会的课题工作,同时选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题目,通过主动出击和遴选,课题选题的针对性更强、质量更高。在推进环节,我们通过召开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论坛和重大课题推进会,将各个单位的领导动员起来,凝聚在一个平台上,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推进课题工作。

  二是接地气。今年的重大课题选题来自法治实践,最终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法治实践。如《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探索实践和实现路径》,就是要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这一重大课题,对改进和完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方式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咨政建议。《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问题研究》着眼于探索如何在更深层次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法制保障研究》聚焦基础法治问题,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言献策。《金融市场体系深化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重点为健全上海金融中心法治环境提供对策建议。

  三、抓成果转化

  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领域实际问题的贡献率,决定了我们法学会的影响力和职能作用的发挥。每次研讨会、每次讲坛都有很多新的思想、新的观点、新的成果,我们要把其中一些特别有用的研究成果提炼出来,不能一发表文章,一出书了事,可以说开好研讨会仅仅是我们工作的一半,另一半工作就是要把研究成果提炼出来,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加强法治建设、保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智库作用、智囊作用。

  今年,我们进一步强化了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

  (一)精心选编《上海法学专报》。认真梳理、总结、提炼论坛和课题中出彩的观点和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对论坛和课题进行二次深加工,通过专报短小、精炼的专报文章反映上海法学、法律新思潮、新观点、新主张,真正做到对决策和实务工作有推动。对被领导决策参考、被实务部门采纳的建议,给予奖励。

  (二)建立多元化、全覆盖的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努力拓宽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渠道,健全向领导决策机关的呈报机制,使法学研究成果更多、更快地进入决策层;建立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实务部门的固定联系机制,主动征求实务部门的意见,使研究成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强化优秀法学成果出版、发表及宣传机制,充分利用法学会自有书刊、网站,更要发挥社会新闻媒体的力量,扩大法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完善法学研究成果转化的反馈机制,主动做好法学研究成果转化的跟踪工作,及时掌握领导和实务部门对法学研究成果的采纳与落实情况,适时调整法学研究的课题,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实践。

  (三)完善激励机制。对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激励,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氛围,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我们计划对领导批示肯定、实务部门采纳的成果,给予奖励。此外,今年在组织第三届“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时,将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列为考核法学优秀成果的重要指标,对具有较高应用价值、被领导机关采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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