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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桥:现代科技助推司法体制改革

时间:2017-08-22   来源:  责任编辑:xzw

  现代科技助推司法体制改革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实践与展望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王江桥*

  一、中央领导为科技助推司法体制改革谋篇布局

  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司法体制改革专门作出375字的重要指示,为这几年司法体制改革成绩单点赞,还为司法体制改革“下一站”圈出了重点,强调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在7.26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崭新局面”。

  在7月10日贵阳会议上,孟建柱书记强调我们已站在人类的“智慧之巅”,应主动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更加积极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把理念思路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技应用和法律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二、科技助力司法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效

  最近几年来,司法借科技之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就批示政法战线“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

  将互联网最新技术与司法深度融合,体现了现代技术与司法体制改革相结合的鲜明特性,是司法主动适应现代技术的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也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加强司法能力,以现代科技助推司法模式创新的有力探索。就目前来看,各地司法机关的科技化实践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在线化。在线是司法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司法体制改革拥抱技术的前提条件。司法在线化可以说是科技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以互联网法院为例,目前已经实现了全部审判业务的网上办理,当事人无需踏进法院即可完成全部诉讼过程,足不出户就可参与“法院”的全部诉讼活动。另外,如吉林电子法院等以方便快捷的远程立案、可视化沟通交流、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方式推动了诉讼在线化。这种在线化的司法方式为当事人实现自已的权利提供了经济、便利、高效的保障,也大幅提升了司法的公开程度以及审判质量与效率。

  (二)大数据办案。利用大数据辅助办案是现代司法的重要特色,是司法体制改革拥抱技术的基础工程。一段时间以来,贵州、上海创造性地运用大数据分析证据,明确不同诉讼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探索了一条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融合的新路子。在互联网法院,通过对案件的解析,形成以事实、理由、诉讼请求为主的分析框架,我们已经从原来的关键词搜索过渡到根据案情搜索,运用大数据测算,由系统推送相似案例,分析诉讼风险,为法官裁判、在线调解和当事人研判等提供决策辅助,解决了诉讼中信息不对称、不充分的难题,统一了裁判尺度。

  (三)智能化应用。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是提升互联网司法质效的主要方法,是司法体制改革拥抱技术的重要途径。例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案管机器人”自动向检察官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差错提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庭审及办公语音识别,可以自动识别、执行人的语音指令。而在互联网法院,已经实现在线智能判断、自动连接、自动作出反馈等功能,实现远程庭审智能化,用户界面共享,庭审笔录在线点击确认,证据材料交互式审查,类案裁判文书自动生成;通过向支付宝、新浪微博等电子系统送达文书并自动进行有效性分析实现智能化电子送达;而通过语音智能识别庭审记录,书记员不再出庭;智能化电子归档,切实提高了各环节效率。

  (四)在线化解矛盾。矛盾纠纷在线多元化解是司法体制改革拥抱技术的重大创新举措,也是互联网法院的建设重点之一。互联网法院连接整合网上诉讼平台、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智慧法院APP等平台,利用互联网跨区域、低成本、方便快捷的特点加速统筹调解组织以及调解员、各行业各区域解纷人员等调解资源,向纠纷咨询、评估、仲裁、调解等机构开放服务入口,运用电子邮件、即时聊天工具、语音技术、视频设备等网络信息技术提升多元纠纷化解的科技支撑力度,积极打造创新性、多元化、一站式、开放式、智能化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有力促进了纠纷的早化解、自主化解、高效率协同化解。

  三、面临的问题及深化改革的建议

  虽然在利用科技助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应当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制约仍有不少。例如,我国有关在司法程序中运用科技手段的法律规范还不健全,改革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受现行法制约;司法体制中互联互通的网络架构尚未全面覆盖,各部门、平台间的数据对接、共享进度缓慢,数据来源不足且应用不深;人工智能化应用囿于成本、技术、人力、观念、习惯等因素未广泛推广,人机无缝互动的场景尚未形成,现代科技在司法体制中的动能尚未充分释放。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解决的办法仍在于科技手段的利用,我们需要进一步借力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度综合应用,唯有如此,才能使我们在更深更广的范围内变革原有的司法体制。

  (一)打造高智能在线大平台。网上平台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载体,是各种现代技术发挥作用必不可少的舞台。在线平台的建设需要不断升级,以打造成能满足不同司法需求、功能齐备、可复制的标准化网上平台。平台应以互联网在线作为理念与工作方式,统一对外进行受理处理。积极引入当前较为成熟的人工智能新技术,加速推进平台的智能化。普遍运用语音识别技术,代替各种人工录入。广泛置入智能文字图片识别,系统自动识别文书材料并转化为易处理的数据。积极运用自然语言分析技术,系统能阅读不同语境下的文字意思。系统能自动关联法律法规和案例,深度学习和分析,智能推送处理意见,辅助生成各类文书。建成集司法行为、人员、数据应用、司法公开和动态监控于一体的智慧型平台。通过大量智能工具的深度应用,激发司法体制的活力,大幅度提升司法质效。

  (二)建设司法大数据中心。数据是提升司法效率的原料。推进司法业务与技术、数据的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的案件数据体系。司法人员及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全部以数据形式留存,实现案件的全方位数据化。打破系统内外的“信息孤岛”,大幅度扩展互联网平台信息接入源,加强司法机关与工商、税务、交通、电信、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编织数据法网,实现数管中心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共享共治的良好网络法治生态。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和复查完善机制的大数据机制,为司法改革提供更完整、更精准的数据库。

  (三)搭建智能建构、服务功能多元的网上化解平台。纠纷的预防与分流化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通过对多元化解纠纷智能化数据模型的建构,对解纷资源进行智能匹配、解纷过程进行智能管控、解纷方式进行智能引导、解纷成果进行智能分析和预测,实现多元纠纷全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促进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仲裁、在线调解、在线诉讼等多元化解服务流畅对接,共建共享,通过持续性系统构建形成以法院为末端的社会共治的漏斗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四)形成权责明确、在线可视的管理机制。司法权的科学合理配置以系统流程化方式实现并固化,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权限与工作内容、时间要求嵌入系统,所有案件状态、信息及已完成的工作以在线可视化方式实时、动态地公开显示,工作进程清晰精准、全程自动记录留痕,动态监控,永久留存。现行的常规重复式作业主要由系统替代完成,司法人员侧重对智能化系统作业的监督核查以及对案件个性化处理,侧重于专业性司法的判断、裁量,以在线可控的方式实现司法权符合规律地运行,优化运送正义的速度与方式。

  四、结语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通过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深度融合和应用,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互相推动, 共同发力,好比“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必能解放潜在的巨大的司法生产力,加速推进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的现代化!


*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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