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2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获得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郑春燕
尊敬的王乐泉会长、各位前辈、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
非常荣幸能够获得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肯认,和32位年青同仁一起,接受这份殊荣。
一位长者曾经说过:"只有心怀天下,才能做真学问。"当时年少的我,并不得其详,在探寻行政裁量规制模式的过程中,方有机会洞察深义:呈现在行政法领域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定性之争,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方式之辨,立法、行政、司法三者内在的博弈之道,虽可从现行规范寻找到直接依据或者自洽于体系的解释,但不论是制度还是学说,都是对当时政治经济条件制约下的政府角色和价值追求的一种反映。因此,对域外行政裁量理论的移植与借鉴,必须回溯到特定国家特定历史时期的行政任务;对中国行政裁量理论的探索与反思,亦应根植于我国宪法框架内的权力格局,以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定位。
只有始终抱持"适合中国的法学研究"之追问,秉承"为广大人民谋福祉"之理念,才能发现部门法具体制度设计或者个案纠纷解决背后的法治脉络,才能辨析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法律之间的互动与交融,才能使自己的研究既立足于法学独有的规范根基,亦不乏与社会科学对话与贡献的能力。也许正因为此,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前任院长Harold Koh在一次题为"勿让技巧胜美德"的开学演讲中说过:"在求索自己为什么而奋斗的同时,也请深入思考一下如何服务于社会的福祉?你将如何为公众的利益作出贡献?你将投身于怎样的公益事业?如果你没有任何支点,那么你将随时跌倒。"
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的关键时期,改革成果的巩固与改革进程的推进,亟须法治予以保障。回顾人类社会的法治历程,美国伯克利大学的Philippe. Nonet和Philip.Selznic将其提炼为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和回应型法三种不同的法律现象,德国学者Gunther Teubner又将回应型法进一步区分为实质法和反思法。中国的法治建设,究竟是要从这些既有形态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还是要探索一条全新的路径,是摆在我们每一位法律人面前的历史使命,也是自己近些年来致力探索、不断追问的研究前提,并逐渐形成了非正式程序主义行政法治路径的基本判断。但对于自己的所思所考,是否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能否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心下仍有疑问。
所以,当我看到中国法学创新网推送的第五届"董奖"拟获奖名单时,欣喜之余,更多的是对自己的研究方法与研究理念,得到那么多未曾谋面、但却深谙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前辈认同的感激。一同获奖的部分青年学者的作品,因为研究领域的相关,都曾是我认真拜读的对象。这些作品蕴含的探索中国法治路径的努力,更增添了自己道合志同、共同求索的勇气。我想,这正是"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的设立初衷,更是国家社会对我们年青学人的殷切期盼!
是为志!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