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位置: 首页 》中国法治论坛(2018)在深圳举办 》专题报道 》专家演讲
胡献忠: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深化群团改革

时间:2018-05-11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胡献忠:尊敬的乐泉会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大家好!我主要是研究政党政治、群团组织和青年运动的,翻了一下会议手册,发现我算是跨界最远的一个,这体现了会议主办方宽广的眼界和博大的胸襟。我向大家汇报的题目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深化群团改革》,为什么要在法治论坛上讲群团改革,因为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级群团,在党领导群团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应对,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所以我在这儿把自己的研究成果给大家做一个分享。

  什么是群团呢?其实顾名思义,群团就是群众团体、群众组织。那么,中国的群团组织同世界通行的NGO组织或者非营利组织有什么本质区别呢?或者说,中国的群团组织的政治属性、功能定位、运作模式有什么独到之处呢?进而言之,群团组织为什么要改革?如何深化改革?法学会作为群团之一应该如何就对改革呢?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汇报。

  一、中国的群团组织创建与发展的逻辑是什么

  中国的群团组织同西方的社会组织的运作逻辑有天壤之别,它的诞生和发展主要基于三个逻辑。第一,革命逻辑或解放逻辑。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通过群团组织开展群众工作、推进党的事业,是一项伟大的创造性实践。党成立之初,力量比较弱小,组织群众成为“党的基本任务”。1921年党一大就提出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1922年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共青团的前身——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在随后的革命斗争中,党又领导成立农会组织、妇女组织等群团。这些群团成为党的发动群众运动、汇聚革命力量的助手和骨干。第二,统战逻辑。新中国成立前后,为了团结更大多数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甚至不同信仰的群体,中国共产党推动成立了相关群团组织,又可分为两种。一是联系特定职业群体的群团,如1949年6月成立的新法学研究会(法学会的前身),1949年7月成立的全国文联,1950年8月成立的中国科持的前身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1953年10月成立的全国工商联,等等。二是联系特殊身份群体的群团,如对外友协、侨联、黄埔同学会、欧美同学会、宋庆龄基金会。第三,人道逻辑。主要是联系服务特殊的弱势群体,如残联。

  无论什么时期、以哪种逻辑建立起来的群团组织,都是由党缔造并直接领导的,一直是党动员广大群众、凝聚各方力量的重要工具,从而形成了一个富有活力的“轴心—外围”运作模式,如众星拱月,联系、服务、引导着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广大群众,从而巩固和拓展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2015年初,中共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4号文件),鲜明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其实,西方政党也有自己的外围组织,包括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有自己的青年团队,新加坡、法国、瑞典等国的政党也有联系比较密切的工会组织、妇女组织、青年组织等,但这些外围组织与“母党”的关系同中国的情况大不一样。

  二、群团组织为什么要改革

  习近平同志在马克思诞生20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这就是说,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是一种新文明的创造。这就需要党的坚强领导,需要党的外围组织跟得上、跟得紧,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出自己的独特优势。

  这里就引出两个判断。第一个判断是,新时代党的群团组织的战略地位更为凸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加速了计划经济单位制的式微,社会成员不再完全依属于单位组织而成为原子化的社会人。基于一定利益诉求和功能诉求的民间组织又蓬勃而起,对党政工作和群团空间产生双重影响。互联网解构着传统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动员方式,云计算使繁芜复杂网络数据的梳理和分析成为可能。基于社会成员分层分化的复杂性、个性需求的多样性,执政党唯有不断加强群团组织覆盖影响各自所联系群众的中介性作用,才能把自己的生命根系更深更广地扎在社会沃土之中。

  党领导一切,不等于党包办一切、代替一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群团组织联系着党执政最基本的社会基础与阶级基础,它们在各自领域向社会传递党的意志,向政党表达社会诉求,同时努力去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可以说,群团组织已成为联系和整合执政党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的中介性力量。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党的群团组织的战略性地位将更为凸显。

  第二个判断是,破解群团工作面临的挑战更为迫切。当代中国,市场化、网络化、全球化三峰叠加,社会结构性变革不断深入,既定的利益关系格局持续发生裂变,利益取向的个性化、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因利益调整和竞争加剧而不断重组。他们对其所属的传统组织有着更多期待和要求,也有更多判断和选择。这就需要群团发挥联系各方的传统优势,把党的价值理念、政策主张传递到所联系群众中去,进一步化解矛盾,凝聚共识。

  而一个时期以来群团工作却不尽如人意,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工作会议所指出的那样,“一方面,一些党组织怕出事,不希望群团组织搞自己的活动,捆住了群团组织的手脚。另一方面,一些群团也怕出事,觉得跟着党组织的活动亦步亦趋最保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说到底,群团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实质是脱离群众的问题。当前有的群团组织不像群众的“娘家”,反而更像“衙门”,行政化机关化倾向明显,很多群众“敬而远之”。如果群团工作再不有效加强和改进,不但桥梁纽带作用难以做实,更会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三、党的十九大之后群团组织如何深化改革

  自2015年中央4号文件出台以来,群团改革已历三载,从局部试点到全面铺开,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各级,群团组织在执政党的领导和部署下,攻坚克难,不断向纵深推进,努力实现自我革命。这里谈三个层面。

  第一,切实加强党委对群团的领导。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强调,“党的群团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党的领导”。从中央对群团改革的要求到各地的群团改革方案,都强调领导群团是各级党委的重要政治责任,要求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动研究党的群团工作规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的组织制度,建立和完善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等等。

  党委在加强领导的同时需要改进领导,为群团释放更多空间。早在1936年,刘少奇就指出,干预、包办群众团体工作的方法“表面上可以使群众容易得到利益,但是妨害了群众的自觉性,使群众不会相信自己的伟大力量,更不能提高群众的觉悟”。虽然时代和社会发生了重大变迁,但这些党的群团工作的基本原理没有变。因此,尊重群团组织性质和特点是搞好群团改革的重要前提。各级党组织要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在现有制度安排和政治格局中群团需要更加注重自我创新。面对快速迭代的网络世界和各阶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要,各类群团组织如果不改革创新,不能有效引导服务所联系群众或成员,就会失去存在价值。

  毋庸置疑,当前正在推进的群团改革是要使群团回归初心,回归主业。改革的着力点是创新工作运作模式,按照群团自身的逻辑而不是党政机关的逻辑去开展工作。至于如何创新,没有现成的标配答案,也没有可循的现成经验,但不能“等、靠、要”,唯有主动自我加压,自找“病灶”,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超越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才能可能更发挥出群团本身应该发挥的作用。

  第三,持续“强三性”“去四化”。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是所有群团具有的共同属性。政治性是灵魂,先进性是关键,群众性是根本。群团组织淡化政治性就会迷失正确方向,缺乏先进性就难有吸引力凝聚力,没有群众性就失去了存在的基本价值。辩证关系。群团联系群众越多,越紧密,对党的价值就越大。

  实事求是地讲,现阶段的群团工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所以,要摒弃官本位意识,清醒认识党最初成立群团的初心,推动工作方式的扁平化改革,减少层级区隔,规避信息和资源的依次流失和“缩水”,实现群团与群众、成员联系的直通车,提高引导与服务的效率。既要联系精英群体,更要联系普通群众和普通成员,推动形成最大共识,最大限度地汇聚力量。在运用寓教于乐的方式联系、引导群众和成员,但不能为娱乐而娱乐,其背后要有正确的价值引领。

  四、新时代法学会何以应对改革

  从上午到现在,听了乐泉会长的讲话和十几位专家的发言,收获很大。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强国,最突出的特色之一就是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联系着广大法学理论专家和实务精英,以及广大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具有独特的人才优势、智力优势,在理论研究、普法宣传、参政议政、合作交流等方面大有可为。在新时代,法学会要进一步积极应对改革,锐意创新,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方面,从理念认知上要把握好三个定位:一是在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大格局下,把握好法学会的政治定位;二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把握好法学会的功能定位;三是对标2015年中央4号文件和中央党的群团会议精神,把握好法学会的改革定位。

  另一方面,从具体路径上要努力做到三个探索:一是探索如何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融入到法学会的日常业务和功能发挥的全过程;二是探索如何更加紧密地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学会自身优势,做出更大贡献;三是探索如何加强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联系,为广大会员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成为“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