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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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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论坛总结

时间:2018-07-12   来源:  责任编辑:fml

  沈国明:我们这个分论坛也是五位发言,有五位点评,我逐一做一个简单介绍。

  第一是来自陕西的法官薛永毅,通过对于郭维德,杨光照两位不同时期调解模范分析,挖掘共性和调解传统,同时指出现在调解必须与时俱进,我们现在社会和过去不一样,需求和过去不一样,而且现在实际做法也不一样。现在是由情理型向法治性转型,化解矛盾的过程也是道德教化的良善之志。同时讲了趋势,今后调解制度也应该与时俱进,进一步专业化,职业化等等,他说得比较系统。

  清华大学王亚新教授做点评,充分肯定了薛永毅所做的研究,特别是对于田野调查的研究方法加以肯定,同时对于目前怎么形成中国目前阶段的调解,发表了很重要的看法,认为现在是一个更趋尊重个体权力的时代,这个过程当中怎么很好的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发表了比较系统的看法。我认为这是很重要的。

  第二是山东莱州的刘源法官,提出了多元解纷加上多维解纷的问题,对于政府信任水平与调解效果的相关性,他有图表显示。来自湖南的廖永安教授做了点评,我认为这个点评也很重要。第一揭示了熟人社会对于调解的影响,人口变迁使过去情感调解基础弱了,效果弱了,我们怎么进行调解。还有市场经济对于调解产生的影响要求社会更多的参与,刘源论文当中都有反映,点评的时候对于这些都加以强调了。还有创新的要求,注重维稳更需要注重维准,特别提出了不要形成对于枫桥经验的过度依赖。刘源说明如果作用达到最大值,必须要考虑其他的社会治理的方式综合法律。

  第三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陈邦达,对于“枫桥经验”做了一个很好的阐释,同时结合上海司法系统的一些做法,强调了诉调对接的问题,同时给大家介绍了美国调解制度。对于新时代我们怎么传承发展“枫桥经验”,提出了一些看法。点评人是卢芳霞,来自枫桥的所在地。是绍兴市委党校,她点评也是很到位的,而且比较客观的指出了陈邦达论文的不足之处,她的意见最后陈老师完善自己的文章会发挥很好的作用。

  第四是山东高院的陈希国法官,提出了律师主持调解的制度。对于这个制度发展走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甚至在文章的最后部分附了一个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草拟本,引起了我们小组很热烈的讨论,可行不可行。包括律师主持,如果是公益的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如果是市场化的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案源会不会成为问题等等,我认为这是提出了很有意思的题目。

  第五是王雷,是中国政法大学提出了一体两翼的思路,关于乡村治理体系这是一体,两翼是农村集体成员权,农村集体决议行为,他论文非常学术化。由高富平教授做点评,点评得很到位,对于这样一种学术观点,高老师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这个对于他完善自己的看法很有帮助,我总体一个感觉我们这个分论坛讨论的问题总体还是比较轻松的,大家也都提出了不少新的观点我也非常感谢分论坛的全体同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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