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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位置: 首页 》图文实录 》第十三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专题报道 》第三分论坛
点评人:叶伟忠

时间:2018-07-12   来源:  责任编辑:fml

  各位下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这个论坛,很荣幸担任评论员。作为一名司法实务工作者,参加这个论坛,我感觉最深刻的是这里不仅可以聆听到平时十分难得的法学专家学者的精彩论述,而且可以分享到法学青年才俊发现问题的敏锐眼光、前沿的思想以及犀利的分析,这些对做好司法实务工作非常重要。而且报告的姚检察长和我都是检察工作者,是非常好的学习机会。

  评论文章优劣,我有一般有三个方面,第一,是否实现了知识增量;第二,是否有实践意识、问题意识;第三,是否有好的研究方法。对照这个标准,我认为姚检察官文章堪称优秀。

  一是选题新颖,我们知道“枫桥经验”是干部群众在基层工作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一套本土社会治理理念,而被害人影响陈述是域外司法体系中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作者视野开阔、土洋结合,把两个看似距离很远的概念结合在一起,引发读者兴趣。我网上检索了一下,专题研讨被害人影响陈述的文章不多,把“枫桥经验”两者结合的更是凤毛麟角,从这个角度讲,本文也是一种创新。

  第二个是内容结合度好,把“枫桥经验”和被害人影响陈述结合是文章的一项创新,但同时也是难点,虽然两者都有修复性司法的要义,但是要找准结合点、实现充分融合难度不小,处理不好就会有两张皮的情况出现。作者在分析完我国被害人陈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后,没有马上就如何用“枫桥经验”完善这项制度进行论述,而是先从以人为本、说理沟通、矛盾化解这三个“枫桥经验”的主要内涵出发,阐述了“枫桥经验”对这项制度的指导意义,从而把“枫桥经验”三大内涵与这项制度深层次根源一一对应起来,让读者强烈感觉到“枫桥经验”可能是解决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问题的一剂良方,这样使整篇文章逻辑顺畅,主要内容结合紧密,说理性很强。

  三是问题意识突出,文章中反映的非常充分。作者从立法规定和实践状况两方面分析了我国被害人陈述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问题挖掘到位,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找出了问题之后,作者的原因分析细密严谨,从强职权主义模式和实体正义诉讼目的两个层次入手,找到了我国被害人陈述问题的根源性因素。

  四是研究方法多样,作者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被害人陈述的梳理,总结出制度文本设置上存在的碎片化、工具化倾向。通过详实的数据证明了被害人参与庭审附带于民事诉讼和职业司法官对该制度推动力不足的现象。作者还对32名法官开展了调查,通过这种接地气的方式增强了论证的可信度。文章最后引用了2006年英国牛津郡法庭的一段被害人母亲的陈述,让我们非常直观地感受到被害人影响陈述在庭审中的具体运作。讲了好的方面,这里也有一些想法与作者探讨。

  一是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的适应性方面,从作者研究分析上看,我们其实是没有专门的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的,该制度作为域外司法制度,要在国内落地生根,某种程度上涉及到法律移植的问题,而法律移植必须充分考虑到移入地的人文环境、文化背景以及司法制度等因素。从我国目前的被害人陈述实践看,我们现有诉讼模式、诉讼目标以及职业司法官的态度,都与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格格不入,可以说移植环境比较恶劣。当然作者想以“枫桥经验”改善这个环境,或许能对整个司法大环境起作用,但即使大环境趋好,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能否顺利扎根成长可能还需要深入研究。

  二是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的价值方面,作者用了大量篇幅揭示了被害人陈述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遭遇的困境和存在的问题,从反面论证了这项制度继续完善的迫切性。但我们考虑问题应该是正反相结合的,全面地看待。作者指出,我国现在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几乎是空白一片,某种程度上也说明我国司法事件对这项制度似乎需求度还不高,所以仅从反面说理还不够,还要从正面分析这项制度的价值。因为我们司法也要讲究效益,如果一项制度投入的资源巨大而收益甚小,那这项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就要打上问号。作者在文章中提到了宋晓明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母亲当庭的“反转影响陈述”这是通过被害人陈述促进被告人改过自新的一个经典案例。建议作者在论述被告人影响陈述的化解矛盾、辅助量刑等价值方面,搜集更多的实例来证实制度效用,使文章说理更为缜密。

  三是被害人影响陈述内容方面,文章专门就被害人陈述内容做了论述,但对内容中是否包含量刑意见没有给出明确答案。作者的观点认为,被害人的量刑意见是从被害人影响陈述中自然延伸而成,两者密切相关,不能分离,似乎没有必要对该问题特别做出说明。但我认为辅助量刑是被害人影响陈述制的重要价值体现,作者刚才发言中也特别强调,量刑建议功效不彰是这项制度在我国面临的两大实务难题之一。虽然从作者的调查情况看,目前被害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参考价值较低,但从长远来看,被害人有检察官的引导和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他的量刑意见会越来越趋于理性,参考价值也会慢慢提升,所以量刑意见应当作为被害人陈述的重要内容,我想这方面还可以作进一步的研究。

  四是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构建方面,作为检察同行,我特别关注检察机关如何融入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使命是要引导更多被害人出庭陈述并为其陈述提供帮助。可能是现有篇幅原因给出了一个思路,但是检察机关具体怎么融入,如何发挥作用,没有过多的琢磨。作者从检察机关角度进一步研究完善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即能使这项制度得到更好的推行落实,又能更好推进检查工作科学发展,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以上是我的个人意见,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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