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2 来源: 责任编辑:fml
谢谢主持人,感谢论坛组委会,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仁,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能够受邀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并担任何秀娟等三位实务人士合作完成的一篇作品的评议人,倍感荣幸,同时感到惶恐。惶恐的是平时本人主要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对今天论坛所讨论的议题,关注并不多,因此对我个人来说,出席这样的盛会更多是一次向年轻人学习和请教的机会,特别感谢论坛的巧合安排,我评议的作品第一作者是我法大的师妹。
从主旨来看,文章在基于首先从刑事司法的角度界定枫桥经验理论内涵,进而侧重阐述枫桥经验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最后运用实证研究方法,以XZ市法院近三年轻伤害案件为例,着力分析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并以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为指针,有针对性的就轻伤害案未来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一些颇具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内容上有创新,对实务有指导性,具有推广价值。
首先,本文研究视角独特,较有新意。如文章所指出一样,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少见有研究将枫桥经验和刑事审判制度及实务两者联系起来。从这点来看,本文关于枫桥经验治理刑事审判的价值有重要的创新价值,枫桥经验历久弥新,靠的是坚持中求发展,变化中求创新。如文章所指出一样,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赋予了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涵是,以人为本,依靠群众为核心,以化解矛盾预防犯罪为目的,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理念,认罪认罚从宽,社区矫正等制度都可以说是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和要义,在新时代背景下的丰富发展和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化解矛盾,预防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以及以人为本,人文主义的原则目的和理念。
其次,本文实务性较强。本文三位作者都是检察院或者法院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立足实务工作的经验,具有针对性认识深刻,富有启迪性,例如文章指出轻伤害案司法审判存在着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以及被告人是否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进而提出对轻伤害案件有必要确立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一般原则,正确认识被害人谅解,辩证分析前科劣迹。这些建议与枫桥经验的精神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作者在文章中所体现和彰显枫桥经验对轻伤害案的审判经验,其实可不可以考虑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细致轻微的故意犯罪及过程犯罪都可以使用。
因为本文研究的视点立足刑事审判,是不是枫桥经验的精神可以考虑使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整个过程,包括起诉、审判来执行?这是我个人对作者的一点建议。
最后,文章在写作上充分运用实证分析研究方法,着力对XZ市近三年基层法院审理的1681起轻伤害案的特点、刑法适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认真,这种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学术态度和精神值得赞誉。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是习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应当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枫桥经验是浙江基层社会治理传家宝,枫桥经验发展到今天,其意义不限于小事不出存,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而是不断赋予新的含和生命力。
新时代下的枫桥经验不仅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契合现代发展理念。借此我个人以为,包括刑事审判的刑事法治工作中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牢牢把握司法为引领,树立、践行、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继承弘扬和发展枫桥经验,并积极贯彻和推行彰显枫桥经验的各项刑事司法制度,在依法惩治违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同时,把化解矛盾预防犯罪贯穿刑事司法全过程,努力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和稳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