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2 来源: 责任编辑:fml
先谈一下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在谈之前还是要首先表扬朱玉梅这篇文章写得蛮不错的,逻辑非常清晰,有创新和自己的观点,充分显示反映了一个博士生的学术潜质。首先说研究方法,这篇文章写的是“枫桥经验”,“枫桥经验”鲜明的是问题导向的,写这样的文章最好到枫桥去看看,全国各地枫桥经验实践看一看调研调研,不知道朱同学去过枫桥没有?
枫桥经验主体上,在座的陈冀平会长最有发言权,他去枫桥不下10次,可能在座的没有超过10次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毛泽东写湖南农民考察报告都是调查出来的,为什么2012年一批法学家提出中国法学实践这个学术词汇,就是解决我们要以问题为导向,以中国问题为导向,以实证时间为研究方法,走近实践与实践为师,以这个方法来做才可以解决这一类中国鲜明特色的问题。如果你去调查,可能写作的方法会变掉。
第二个你讲的关于新枫桥经验时代内涵的问题,今天上午文显会长已经在会场做了非常精辟的阐述,阐述得非常好,把定义以及元素都讲清楚了你这个可能有三点概括。文显会长说了五点,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结合共建共治共享,平安和谐,对于枫桥经验应该有两点定位写文章之前必须把握。
第一点应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种治理经验,所以后面有两句话毛泽东催生了“枫桥经验”,一个是习近平发展了“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治理经验,是中国基层治理一个非常成功的样本,是中国治理经验治理的一种模式,枫桥是发源地,浙江全国推广,形成中国的样本,在这个前提下再去研究枫桥经验。今后研究“枫桥经验”应该有这么一个前提,才能在治理体系上有国际上的话语权,才可以对这一大批人投入进去研究有时代意义。这是关于定位。
关于“枫桥经验”你已经谈到了新“枫桥经验”。这里面有三个词汇应该搞清楚,一个是“枫桥经验”,一个是新“枫桥经验”,一个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枫桥经验”可以前面框定一个概念狭义的“枫桥经验”,指毛泽东那个时代20世纪60年代浙江枫桥地区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人民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是狭义的“枫桥经验”。新“枫桥经验”,我记得我是2015年到“枫桥经验”带的外国学生调研,调研提出一个新“枫桥经验”,当时没有新时代。我觉得“枫桥经验”就是你今天写的这篇文章提出的新的“枫桥经验”这个转型,这个转型以法治为核心。新“枫桥经验”现在是用的。现在出现了一个新时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定义就不一样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应该是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坚持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化解矛盾促进和解,引领风尚,保障发展,化解矛盾里面有一个词,这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这种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和前面的“枫桥经验”应该有所区分。这是关于“枫桥经验”怎么理解它的。
第三关于“枫桥经验”的划分问题,前面三个你也三个,你的时间段比较模糊,应该清晰一点。毛泽东的时代应该是化解敌我矛盾是一个管制阶段,中间阶段习近平新时代划分2012年以前,毛泽东之后这段时间是管理阶段。2012年之后到现在为止是一个治理阶段,这个阶段这么划分应该是比较清晰的。
第四关于枫桥经验法治在新时代“枫桥经验”里面的定位问题,只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都在十九大报告里面,三治,三共,四化。包括前面党建引领,党的领导。其实这里面关键词汇就是法治,写这篇文章的意义我是非常肯定的,怎么去说法治是它的核心作用?三句话应该是自治是一种基础,自治应该从两个内容去理解,一个内容应该是村民自治这种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民族制度的自治,第二种自治作为社会组织,作为主要主体上的自治应该凸显,新时代如果社会组织不发达这个制度是不会发出来了,从这两个意义上来讲主要内容能够抓得住。法治是一个本的问题,法治为本,整个治理将来整个框架支柱一定是法治,德治为先,所有事情有更高的标准,引领风尚的概念。自治德治法治三者借鉴是分明隔不开来的。
成本问题挺好,但是没有展开分析,有一个观点可能有一点误区,你说治理成本相对较高,成本为什么会低?人民调解调解也好,法治也好,主要的目标是为了善治,调解成本一定低的,法治成本也是低的,调解是低成本的,什么是最好的法律是交易成本最低的法律一定是最好的法律,法治一定是低成本的,善治是低成本的,你要成本低,为什么成本低分析出来了,所以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