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位置: 首页 》要闻 》学会要闻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召开《资源税法(送审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

时间:2018-06-20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6月19日下午,《资源税法(送审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

暨中国法学会2018年第15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8年6月19日下午,《资源税法(送审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8年第15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会议

  本次立法专家咨询会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司法部财金司副巡视员胡庆美,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赖永添、四处处长张雪琴、三处副处长啜佳佳和干部李树榮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开始后,赖永添副司长向专家学者介绍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背景及对非营利组织资产权属界定的主要考虑。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巡视员扈纪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赵大光,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赵红梅,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朱广新,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华国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任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文宗瑜,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昆,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冯乐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姗,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霞,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治等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表修改建议。此外,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锦萍提交了书面意见。

  本场立法专家咨询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研讨的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重点围绕着非营利组织资产的权属界定问题展开。第二阶段研讨的是《资源税法(送审稿)》。专家学者会前对《资源税法(送审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审读,很多专家还在会前提交了精心准备的书面意见,会上逐一发表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并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民主与法制社干部周頔,访问学者严林雅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界桥梁纽带、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贡献智慧、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建立常态性机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2015年至今,共组织召开了120余场立法专家咨询会,超过2400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研讨,会后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合计达到360多万字。立法专家咨询会和会后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立法专家咨询会已经在我国法学法律界乃至社会各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得到了普遍认可。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国法学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立法计划,继续组织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形成“1+1+1”(即“一次立法专家咨询会、一份专家咨询报告、一件要报”)三位一体全覆盖的新机制,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贡献力量。

 

        更多链接(点击进入) :中国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专题网页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