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25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上的讲话
(2015年8月21日)
张鸣起
尊敬的申学会长、金锁会长、晓峰主席,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我们相聚在美丽的延边,在吉林延吉隆重举行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大事。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论坛的举行表示热烈祝贺!对出席论坛的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法学会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全国其他区域法治论坛举办地法学会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能够顺利举办,是东北“三省一区”法学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承办单位吉林省法学会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辛勤劳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党委、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全方位的积极协助,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吉林省法学会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党委、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论坛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举办,我们感到很亲切。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刚到延边州考察,又在长春主持召开了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一区”党委书记座谈会,强调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已到了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东北地区要增强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精准发力,扎实工作,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这些工作都离不开法治的参与服务和保障,法学会要为振兴东北发挥作用。
近年来,吉林省法学会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全省60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法学会,实现了法学会组织全省全覆盖;建立了18个专业研究会,紧紧围绕大局开始法学研究;法律服务站基本实现了全省全覆盖;在《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由省法学的牵头或参与的工作共有8项。这些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的前列,为法治吉林、平安吉林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基层治理法治化”问题,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重大任务,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决定》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求必须打牢基层这个基础。这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论坛围绕“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问题,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开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今年年初,中国法学会党组决定将论坛主题确定为中国法学会委托重点课题,希望深化这方面的研究,提供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意见建议,有效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借这个机会我谈几点意见:
一、要围绕服务中心大局,搭建好交流研究平台
群团工作必须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要研究中心研究大局,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法学会作为党的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要在大局下寻找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搭建好区域法治论坛这个平台。要通过创新论坛、研讨会、年会、沙龙等活动形式,团结吸引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一起交流、研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共同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问题。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部署,紧密结合法治建设实践,聚焦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法学法律研究。要深入执法司法一线、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实践中研究解决问题。要把研究成果能否转化应用、能否切实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作为衡量研究成果的重要标准。要努力拓展沟通渠道,积极促使更多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体现在立法中、应用到执法司法实践上,更好地为法治建设实践服务。
三、要突出区域特色,扩大区域法治论坛影响力
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区域法治论坛建设,区域论坛主题经党组会和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不但增加了论坛的经费支持,还将区域法治论坛主题确定为重点委托课题。区域论坛获奖论文由区域内各省级法学会报承办省法学会完成初评,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组织进行终评,终评采取双向匿名评审,并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这些重大举措大大促进了区域论坛的发展,提高了区域论坛的社会影响力。区域法治论坛,顾名思义就是要突出区域优势、区域特点,研究区域内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区域论坛应该聚合区域法学研究资源,针对论坛主题,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跨学科的综合研究,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要精心提炼论坛成果,投入专门力量研究论坛成果转化。要把地方区域法治论坛办出特色,办成品牌。明天,中国法学会会员部还要就如何进一步办好区域法治论坛召开座谈会,希望地方法学会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当前我们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区域法治论坛是我们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基层和群众、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重要平台,办好区域法治论坛有利于组织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学研究、深入法治建设实际、扩大法学研究力量和成果;有利于调动地方法学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更大作用,促进法学会工作整体提升,提高法学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有利于发挥法学研究的区域优势,推出质量高的学术成果,更好地为区域法治实践服务;有利于培养和推出法学法律研究新人,壮大法学研究队伍,扩大法学研究的群众基础。这种模式优势明显,成效显著。相信“东北法治论坛”一定会越办越好,取得丰硕成果,为东北地区法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最后,祝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