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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起副会长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的致辞

时间:2015-07-23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的致辞

    (2015年7月18日)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鸣起

各位专家学者、各位代表:

  大家好!今天,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上海隆重召开。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发展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向此次会议的承办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生态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和部署,体现出我们党对新阶段基本国情和阶段性特征的科学判断,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今年3月,中央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联系到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修正案和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程序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我们可以说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是中国的一个环保法治或生态法治建设年。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作为专门从事环境资源法学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一年来,在中国法学会、环保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以蔡守秋教授为会长的领导班子团结一致的带领下,抓住机遇,顺势而上,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提供立法咨询建议方面,研究会积极组织专家参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以及地方立法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起草有关审理环境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提供了重要咨询意见;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立法专家咨询会等活动。在交流推荐研究成果方面,研究会推荐参评的成果分别获得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论文类三等奖;组织编辑出版《环境资源学评论》,取得了较高的学术认可。在对外学术活动交流方面,研究会与台湾环境法学会联合举办了“2014第一届两岸环境法研讨会”;派代表出席了第十二届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学院年会等国际学术活动,可圈可点之举甚多,相信这次年会后,我们又会领略到一批重要的学术成果。回顾去年六月会议至今的这段历程,我们完全可以充满自信的坦言,环保法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的其他研究会一样,为贯彻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同志们,过去的一年是我们经济、社会包括法治、生态领域形势发展很快的一年。宏观方面,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法治进入新时期。这一年中,党中央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我们奋斗目标,同时作出全面部署,从国家发展全局上,又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化改革战略部署,这些既为我们的研究创造了机遇和有利环境氛围,也使研究会的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经济发展与环保生态建设维护的矛盾进一步尖锐,公益诉讼从民事发展到行政诉讼,检察机关也进入公益诉讼。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国法学会从2014年开始多次召开重要会议,王乐泉会长都就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出台了纲领文件和一系列具体文件,明确了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组织繁荣法学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力军、主阵地的职责定位。特别是中央刚刚召开的群团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作了极为重要的讲话,是中国法学会和各研究会的工作指南。各研究会必须要更加切实地肩负起历史使命,抓住机遇、奋发有为。下面,我就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王乐泉会长在本月3号召开的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就“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最新成果、最高成就,是对中国实践的理论表达。要求我们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研究工作。我们必须深刻的认识到,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才能保证我们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实践能够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走岔路、不走弯路。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对象具有一定特殊性,既要适应改革开放具体国情的要求,又要处理好与借鉴西方制度设计的关系,尤其是在环境问题有可能和社会问题交织的情况下,更加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二、坚持以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的标准开展研究会建设。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个跨领域、跨学科的系统工程,呈现出专业化、综合化的特点。要搞好研究,就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是为数不多的几个秘书处设在京外的研究会之一,研究会既要最大限度的争取依托单位的支持,发挥本区域的法学研究资源的优势,也要辐射全国,广泛吸纳本领域有代表性、权威性的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代表,实现地域分布均衡、比例分配合理的会员理事结构。要拓展研究平台和合作方式,加强与其他专业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实现跨学科、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创新研究。研究会要着力探索建立完善信息决策和智力支持系统,多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咨询建议,实现成果及时高效转化。要重视智库人才的储备,通过积极开展活动,发现、培养、凝聚一批中青年优秀人才。在对外交流方面,除了继续与国际知名环保组织以及发达国家保持良好接触之外,还要围绕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积极拓展与沿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法治方面的交流与借鉴。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破解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着力开展对策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新举措。在大家的努力下,新《环保法》也已经实施了。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部署和举措,破解环境保护中法律缺位、执法不严、司法较弱的问题,保证《环保法》得到切实遵守,还需要继续坚持不懈的努力。当前,研究会要以保障新《环保法》实施为基础,完善配套制度,加快法律法规间的梳理衔接,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的修改修订,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要及时提出修改建议。要围绕制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如跨区域的环保执法监管制度、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重点开展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我很高兴地看到,本次年会的主题“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紧跟形势,紧贴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环境法专家学者相聚一堂,共同就新《环保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讨,实现思想的碰撞,非常令人期待。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早日建立。

  同志们,环境保护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在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环境里生活,是我们每个人的愿望,也是理应被实现的权利。希望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带领下,各位专家学者们能够不负使命,继续为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不懈努力。

  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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