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01 来源:外联部 责任编辑:elite
5月29日,中国法学会加强对东盟法律交流协调会暨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2015年理事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
中国法学会加强对东盟法律交流协调会暨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2015年理事会5月29日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广西法学会、海南法学会、重庆法学会、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大学、云南大学等19个单位的3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张鸣起副会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理事长张鸣起,重庆市法学会会长刘学普,中国法学会外联部主任、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副理事长谷昭民,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付子堂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副校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理事岳彩申主持。会议为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开启了中国法学会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开展对东盟法律交流工作的进程。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就加强东盟法律交流协调工作指出,目前应该着力打造三个“一”,即成立一个长效的协调机制,建立起一个核心智库,打造一个咨询平台,并根据各地区各单位的优势和特长、条件,每年开展相应活动。他强调,东盟法律研究工作要顺应国家形势,摆正位置、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围绕东盟法律政策开展扎扎实实的研究工作、做好成果转化工作,要做到在东盟法律问题研究上具有权威性。
重庆市法学会会长刘学普出席会议并讲话
重庆市法学会会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刘学普介绍了重庆的发展定位和在国家周边外交战略中的地缘优势,围绕整合资源、建立协调机制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要有特色,二是要发挥法律优势,三是要打好基础,四是要整合提升。他表示,重庆市和重庆法学会将继续支持建设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工作,大力支持中国法学会加强对东盟法律交流协调工作。
付子堂校长对中国法学会和重庆市法学会给予学校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学校将根据王乐泉会长调研讲话精神和理事会的要求建设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
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国际法学院院长张晓君对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2014年的工作进行了汇报,并对中心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工作重点进行了阐述。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秘书处提出的变更副理事长和增?理事的人选提议。
与会代表合影
与会各位理事和代表就如何加强对东盟法律工作的协同与配合,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或整合资源,如何与东盟国家建立协作、参与东盟国家立法研究活动和区域规则研究,如何打造出国际一流的法律政策创新智库,如何做好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如何做好法律文化的传播工作,开展中国—东盟法律论坛等内容进行讨论并建言献策。
此次会议还发布了2015年研究中心规划项目研究员课题,启动了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平台。
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变更副理事长名单及增补理事名单
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变更副理事长名单
刘学普 重庆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
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增补理事名单
施 文 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理事长,海南仲裁委主任
马 巍 中国东南亚南亚金融及资本市场法律实务中心主任,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晓红(女)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王崇敏 海南大学副校长,海南省法学会副会长
于娃宪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程金华 金砖国家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郑少华 中国-拉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校长助理
周杰普(女) 中国-拉美法律培训基地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书记
万 猛 中国-非洲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
高 祥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
丁 丁(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盛学军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潘国平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张春良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邓瑞平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周喜梅(女) 广西民族大学副教授
徐 泉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陈咏梅(女)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曾文革 重庆大学法学教授
齐虹丽(女) 昆明理工大学教授
高崇慧(女)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