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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绍坤副会长带队赴浙江开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专题调研

时间:2018-04-17   来源:  责任编辑:fml

调研现场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同意,中国法学会专门设立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组成由实务部门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参加的课题组。为深入研究,4月9日-13日,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带队,中国法学会调研组赴浙江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专题调研,深入乡镇和社区,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运行和理论创新。根据中国法学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本次调研活动同时也是今年中国法学会首次“法学家下基层”专题法治调研。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

  调研采取实地考察和专门座谈相结合的形式。浙江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双全和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分别主持了在杭州市和诸暨市召开的两场调研座谈会。调研组赴绍兴市柯桥区、诸暨市、桐乡市、德清县、安吉县、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西湖区基层单位调研“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反恐防恐、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情况。

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座谈会

  调研活动中,鲍绍坤指出,经过55年的发展,“枫桥经验”早已不限于毛泽东同志批示那个时候的经验,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不断丰富内涵,功能效果不断拓展;“枫桥经验”早已不止是诸暨市枫桥镇的经验,它已经在浙江全省遍地开花,并且正在努力超越地域性经验的局限,发展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全国性经验;“枫桥经验”早已不再是单纯的乡村治理经验,而正在成为新时代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共通经验;“枫桥经验”早已不止是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也不仅限于政法综治领域的经验,它对新时代的基层治理、基层发展、基层建设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55年来,治理的环境、治理的主体、治理的方式都发生了转变,但“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的核心内涵没有变。“枫桥经验”已经不仅是一般意义的经验,它已经融入当地人民的血液,成为一种理念、思维方式和文化自觉。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座谈会

  鲍绍坤强调,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总结提升应当有更高的纬度。第一个纬度,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枫桥经验”有与时俱进的实践品质和理论品德。“枫桥经验”不仅是历史经验,也是现实的经验,具有与时俱进的特征,表现在六个“变”:一是基本理念在变,从以维稳为重点向以人民为中心在转变;二是基本定位在变,从预防化解矛盾的做法向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在转变;三是基本路径在变,从群防群治向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在转变;四是基本手段在变,从过去的人防、物防、技防为主向现在的人防、物防、技防、心理预防四防并举的社会防控体系在转变;五是基本方式在变,从传统方式向传统方式加智慧治理在转变;六是基本目标,从小治安到大平安在转变。第二个纬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领域,“枫桥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竞争力的重要来源。“枫桥经验”为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大的机制保障。“枫桥经验”的现实成效也助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四个自信”的有力佐证。第三个纬度,“枫桥经验”是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样板,是中国智慧,将来也必将成为中国方案。要注重提炼标识性概念,推动“枫桥经验”的国际化,讲好中国故事。

在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调研考察村级基层自治

  鲍绍坤表示,几天来的调研信息量非常大,每一天都有新的收获。通过调研,课题组对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以善治为目标、推动创新城乡社会治理新模式,坚持以预防为基点、构建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新防线等经验和做法,有了新的了解、体会、思考和启发。课题组将对调研成果进行认真梳理、消化吸收,在此基础上,概括梳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提炼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精神,挖掘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深意,研究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提升路径,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完成好中央交办的研究任务。

调研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工作情况

  调研组成员包括: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浙江省委政法委办公会议成员、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谢小云,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中国法学会办公室副主任高付超,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汪世荣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钱弘道教授,公安部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杨昌军研究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陈寒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调研员曹菲,中国法学会办公室魏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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