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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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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副会长主持召开 《核安全法(草案)》专家咨询会

时间:2016-11-24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11月22日上午,《核安全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32期(总第7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11月22日上午,《核安全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32期(总第7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研讨会开始后,环境保护部别涛司长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法案室丁敏副处长先后介绍了《核安全法(草案)》的起草背景和主要考虑。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石少华会长,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专家委专家、原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专家林诚格,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启家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伟东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先凤教授,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陈刚,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鲍家斌处长,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严嘉鹏副总经理,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法律部黄建国副主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吴恒副主任,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北电力大学杨卫东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龚向前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胡帮达博士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陈臻主任,中国核电发展中心曾亚川主任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核安全法》很有必要。这部法律的立法指导思想要充分贯彻我国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的核安全观,推动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发展;要协调处理好与《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正在制定中的《原子能法》的关系,确保法律调整和适用范围明确,做到法律之间衔接配合。专家学者认为,《核安全法(草案)》已经具备了较好的立法基础,建议从法律的调整范围、核安全标准、核安全监管机构、核设施运行许可、放射性废物处置、核事故应急预案、核事故调查处理、公众参与、法律责任、文字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能源法学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监管司扈黎光处长、李静云副处长、李研主任科员参加会议。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政策研究与知识产权部法律顾问丁升、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王宏列席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又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创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70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显著效果。

 

        更多链接(点击进入) :中国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专题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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