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1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10月20日下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3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10月20日下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3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二处王新艳副处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局法规处唐磊副处长参加会议。研讨会开始后,唐磊副处长介绍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和主要考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学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四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皮艺军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赵德云庭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支振锋副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吴沈括副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王新副教授,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司法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牛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代秋影副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家民委研究室研究一处干部苑宁宁,腾讯研究院张钦坤秘书长,搜狐视频法务部高级法务经理马晓明,搜狗公司法务总监顾文扬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宋英辉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蒋明主任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很有必要。制定这部行政法规应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的合法权益和防止有害内容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为立法目的;应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充分体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则、精神,既要吸收国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有益经验,又要结合我国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内容。同时,应处理好以下关系:体现中国的立法特色与吸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关系;网络个体行为与网络虚拟社区群体行为之间的关系;弘扬主旋律与保留个性化发展空间之间的关系;国家管理与网络自由秩序的关系;法律手段与技术手段的关系。专家学者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具备了一定的立法基础,建议从草案名称、立法原则、违法网络信息的范围、平台的发现处理义务、章节结构以及文字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成果应用处副处长孙立军参加了本次会议,腾讯公共战略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柳雁军列席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又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近70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显著效果。
更多链接(点击进入) :中国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专题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