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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2013年度主要工作及2014年度工作设想

时间:2014-03-21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dmin

导语:

承办第八届“东北法治论坛”。完成中国法学会“东北亚法律人才交流项目”内蒙古班蒙古学员的培训任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建立“自治区法学法律专家人才库”。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13年度主要工作及2014年度工作设想

  2013年自治区法学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有力指导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区为己任,全面履行职责,法学会工作开创了有史以来最辉煌的局面。

  一、内蒙古法学会基本情况

  内蒙古法学会成立于1984年。2002年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由内蒙古司法厅管理调整为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代管,并重新核定法学会9名事业编制。2011年法学会进行了正常换届,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调整了学术委员会成员。2013年法学会配备了副厅级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2013年9月30日法学会乔迁新址,结束了近三十年租房办公的日子,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学会在原设办公室、学术部、会员部三个部门的基础上,调整并新增设了信息调研部、法律论证评估中心、法治教育研究院等六大机构,并聘任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招聘了一批研究生、大学生以及社会人员共计30多人充实法学会机关。2013年法学会全年经费从185万增加到272万,其中包括33万专项课题经费。截至2013年12月,全区各级法学会共有团体会员794个,个人会员8062名,广泛分布于自治区各级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教学科研机构,聚集了老中青法学、法律人才精英。目前自治区法学会共有所属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18个,基本涵盖了法学主要学科和边缘学科。全区12个盟市级法学会已成立法学会的有11个,有编制有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已正常开展法学研究等工作。其余1个已有编制和人员,只是没有召开成立大会。旗县级法学会已成立了15个,2014年争取全区一半以上的旗县成立组织体系完善的法学会机构。

  二、2013年法学会主要工作

  (一)结合法学会工作特点,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法学研究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组织各盟(市)、旗(县、区)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领和动员全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全面深化改革献计献策。

  二是针对自治区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北疆、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努力提升法学研究服务科学发展的整体水平。

  三是举办了两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要内容的全区法学会系统干部培训班,进一步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工作。

  (二)法学研究、法学交流重点在论坛主题、论文征集、研讨方式、成果转换、论坛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和突破

  1、2013年,自治区法学会成功举办了第八届“东北法治论坛”。这是法学会有史以来承办层次最高、参加人数最多、研究成果最具影响力的一次论坛。中国法学会主要领导和辽、吉、黑、三省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新闻媒体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十位省级领导、自治区老一辈资深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政法机关、各厅局、高校、盟市法学会等200多人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重点在论坛主题、研讨方式、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了新的突破。本届论坛的许多优秀成果中既有创新理论观点,又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同时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法律对策建议,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法学会将本届研究成果编辑成法治北疆“论文集”,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和各方广泛关注。

  2、组织实施并参加了首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在论文的征集活动中,我们注重论文是否紧密结合自治区民族区域特点,并选择推荐如民族教育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法治的宪政以及转型期民族区域自治权行使等方面有特色,并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论文参加论坛,大会发言受到与会代表和评委会的高度评价。

  3、针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8337”发展思路及“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法治北疆”等重大决策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学会确定了36项自治区级重大法治研究课题,并拨付30万元的课题经费,确保课题研究顺利进行。内蒙古政法委给予了大力支持,自治区法学界、法律界广泛关注并踊跃参与。同时法学会修订和完善了《内蒙古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加强了课题研究的长远规划、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

  4、法学研究成果更加注重成果应用转化。在推动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方面,我们努力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应用到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法学会组织收集整理了自治区法学应用成果转化典型事例。比如:《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新时期农民工工资权的劳动法律保护研究》以及教材成果《经济法》等。这些研究成果从实践需求出发,在研究计划、选择研究题目,设计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表现形式等方面,确定理论联系实际、成果应用于实践的明确导向,为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发挥法学研究成果为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提供理论支持,使法学研究成果在实践中的转化进行了有益尝试。

  5、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2013年法学会组织了由内蒙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宋喜德等人参加的中国法学会赴台考察交流。圆满完成中国法学会“东北亚法律人才交流项目”内蒙古班蒙古学员的培训任务。

  (三)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内容、形式及效果明显突出

  1、自治区法学会建立健全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双百”活动组织机构。制定下发了深入推进“双百”活动实施方案,编印了“双百”活动宣讲资料6000份,发至各盟市及有关部门。2013年法学会聘请区内外著名法学家先后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大学、呼伦贝尔、二连浩特和正蓝旗组织了5场大型“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专题报告。在呼和浩特市举行的“双百”活动,组委会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薛刚凌教授,作了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司法体制改革》的专题报告。自治区政法委机关,法学会全体干部,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以及呼和浩特市政法系统领导、干警,近千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呼伦贝尔市以干部教育大讲坛形式,组织市直各部、委、办、局干部及旗县委有关单位负责同志300多人听取了报告会,并通过市电台、电视台、报社宣传报道,扩大了“双百”宣讲的受众面和影响力。二连市法学会就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方式聘请法律专家进行讲课,市委、政府及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听讲。老师针对领导干部如何树立法治观念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等进行讲解,反响强烈,社会效果良好。由于我区“双百”活动,注重总结经验、创新形式、组织到位、措施得力,受到自治区“双百”活动组委会领导表扬。

  2、组织参加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自治区法学会协同呼和浩特市法学会、包头市法学会共同参与科普周活动,活动期间组织了10多名法学、法律专家及律师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布置宣传法律知识展板、发放各类法律资料等,形式多样,受到群众欢迎,组织工作得到内蒙古社科联好评。

  3、法学会目前创办的《法学会动态》、《内蒙古法学研究》、《法治大参考》三份定期出版的刊物,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发挥法治宣传主阵地作用。现已从每期发行600份增至3000份,发行范围涵盖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党政机关、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高校等有关单位。法学会网站自从改版升级之后,网络建设步伐加快,目前基本实现了信息发布准确、全面、快速,点击率不断增加,并经常更新内容,已成为全区最大的法律服务网站。

  4、保持并加强与电视台、报社等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全面宣传法学会工作和重大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法学专家韩竟就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的渠道等相关问题,接受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专访。积极参与内蒙古电视台“12•4”法治宣传活动。

  (四)法治教育研究和法律论证等工作迈出新步伐

  1、2013年法学会成立了法治教育研究院,主要开展五项教育研究工作。现已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合作,陆续开展了面向境内外组织开展法学学术交流、培训;面向自治区政法、执法机关开展业务培训;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等研培课程,并开始招生工作。法治教育研究院所属的法治书画院举办了一次书画笔会活动,聘请了自治区书法协会四大书法家现场书画笔会,自治区有关领导前来祝贺。

  2、根据中国法学会第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和要求,我会及时成立了法律论证评估中心,现已正式开展工作并受理案件,出具的法律论证意见书,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2014年法律论证评估中心所属的法律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部门将全面开展工作。

  (五)法学会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2013年法学会组织自治区法学、法律专家参与了自治区人大立法、政府规章制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法制建设调研报告》(讨论稿),《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内蒙古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10多部地方法律法规的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六)法学会直属研究会工作开展活跃

  各研究会通过年会、研讨会、论坛等形式,广泛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取得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推动了法学学科建设与创新发展,促进了自治区法学的进一步繁荣。如2013年法学教育研究会暨经济法学研究会,围绕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的特殊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就业等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七)建立了“自治区法学法律专家人才库”

  为了全面了解自治区法学、法律研究队伍和相关学科专家、学者的结构情况,有计划、有目标培养、选拔法学法律人才,2013年法学会组建了“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学法律专家人才库”电子库项目,现已有300余名法学专家入库,为我区法治建设做人才智力库储备。

  (八)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迈出新步伐

  自治区法学会对《会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重新换发团体会员证和发展新会员的规定》。建立了会员文字和电子档案,会员发展、会员管理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2013年自治区法学会成立了“会员维权服务中心”、“会员信息群发平台”、“会员网页”等,并举办了4场“会员沙龙”活动。内蒙古法学会每年拿出50万元业务经费,免费向会员发放《内蒙古法学研究》《法学动态》等刊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3年自治区法学会很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并为2014年进一步开拓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我们也总结和积累了一些经验:一是法学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坚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法学会工作融入到自治区总体工作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有所作为。三是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运行机制,不断深化对群团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发挥自身优势和重要作用,与时俱进地推进法学研究理论创新和学术机制创新工作,增强工作活力和创造力。四是以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本,提升组织引领能力,提高服务本领,最大限度地团结凝聚力量,激发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热情和创造活力。五是坚持狠抓基层、服务群众,使基层法学工作更加活跃、更具实效。六是坚持立足自治区、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不断学习和借鉴先进省市法学优秀成果和有益经验,同时也要注重宣传我区法治建设的经验成就,扩大我区法治在全国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这些宝贵经验,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主要问题:法学会发挥参政议政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还需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政法各单位及院校的合作还不够广泛和深入;法学会重大研究成果真正进入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层的不多,参与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的作用有待提高;对盟(市)、旗(县、区)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的指导、支持的力度和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加强会员管理、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方面缺乏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

  2、改进措施: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加强与自治区政法各单位及院校的合作,积极参与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让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真正进入领导决策层。同时加强对盟(市)、旗(县、区)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加强会员管理,探索研究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

  四、2014年法学会工作设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念,真正发挥法学会作为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和高度上,谋划和推动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努力实现法学研究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不断开创全区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争取到2015年实现自治区法学研究和法学会整体工作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一)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为内蒙古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全面实施依法治区基本方略,抓住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中最亟需解决的问题,不断推出有价值、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努力建设自治区级核心智库,当好推进内蒙古法治建设的“智囊团”和“思想库”。围绕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领域、难点环节、重大利益调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正确回答和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积极回应和反映人民群众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期待、新要求。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开展法学、法制保障研究,推出能够影响我区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服务科学发展法治实践。围绕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研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内蒙古、法治北疆推进步骤和实施途径,促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和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研究。推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研究成果,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理论支持。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律问题研究,尤其是对民族区域立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围绕自治区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对涉及草牧场、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作经营以及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推进农村牧区改革,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保护农牧民权益。

  (二)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为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优势作用创造条件

  加强盟市特别是旗县(市)区法学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帮助有条件的旗县(市)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有编制、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的法学会组织机构。加强法学会机关党的建设,自治区法学会和呼和浩特市法学会要建立党组。各盟市法学会要逐步组建若干法律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工作。

  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逐步建立门类齐全、设置科学、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研究会体系。推动盟市法学会与自治区法学会以及所属研究会的共同参与,用好各自资源优势,形成繁荣法学研究的最大合力。在2013年18个专业研究会的基础上2014年再成立10个研究会,到2015年争取达到50个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推进自治区法学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做好会员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坚持标准,积极发展,合理布局,改善结构”的原则,全力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积极稳妥发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驻呼大企业为团体会员,扩大法学会组织的联系面和覆盖面,力争3年内内蒙古法学会团体会员发展到“应入会尽入会”。加快推进“内蒙古法学会会员电子档案库”建设,实现会员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加强会员维权服务中心工作,每年要组织会员开展1到2次学习培训、座谈、联谊等系列活动,提高广大会员对法学会组织的归属感。

  (三)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加强与实务部门之间的更加务实、更富实效的合作。更多的组织专家学者参与自治区人大和政府的地方立法,参与自治区重点法律、法规条例的咨询、论证及法规的清理和法典编纂等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学会独特优势的作用。加强同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联合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或争取更多的委托课题,为自治区法治实践服务。加强对重大法治项目和重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管理,促进课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与宣传、社科、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合作,确认自治区法学会重大法治研究项目及重点科研成果按省部级课题对待,强化法学研究成果认定转化机制。更多地承担国家级、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任务。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转化办法,畅通研究成果转化渠道,使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决策层,及时应用到法治实践中。    

  承办好2014年第二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组织参与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努力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通过论坛、年会、课题、调研等活动,吸引自治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会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学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提高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扩大论坛的影响力、提高论文质量、加快成果转化,让区域论坛办出特色,形成品牌,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四)加强教育引导,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理论队伍

  培养和造就自治区政治、业务素质过硬、堪当重任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是法学会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一是认真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抓好法学理论研究队伍的教育培训,2014年举办1-2期法学会干部理论培训班。争取用3年时间,对各研究会领军人员、学术带头人、青年理论骨干全部进行培训。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学优秀人才、法学研究成果以及法学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激励机制。2014年利用自治区法学会成立30周年契机,评选表彰一批“内蒙古资深法学家”“内蒙古杰出青年法学家”“内蒙古法学法律家”、“内蒙古法学优秀成果”,并形成长效机制,以后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活动,为自治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三是加强法学法律人才库储备,开展法学人才资格认定工作,培养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业务素质过硬、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深厚、在区内外有影响的法学理论研究队伍。建立自治区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培训基地,与相关院校合作,定期选送青年法学理论骨干进行培训,为青年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四是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2014年法学会制定《法学法律工作者学术道德守则》,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弘扬优秀的学术风范,培育高尚的学术人格,培养严谨进取的思想品格,对各种行为不当,学术不端的作风及时予以抵制和摈弃,维护自治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五)建设法律服务高端平台,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专业团队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

  自治区法学会法律论证评估中心的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法律诉讼、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中心,要围绕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全面开展工作。盟市旗县要设立“事务所”,“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工作站”等工作机构,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系统、全面、高质量的法律咨询、论证、评估、调解、诉讼等服务。

  (六)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律文化

  进一步贯彻“双百”方针,继续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实现活动进入盟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校、社区的常态化、制度化。探索新形式、新载体、新机制,不断为“双百”活动注入新活力,把“双百”活动推向新高潮。

  充分利用电视、书籍报刊等文化载体,加强对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宣传。2014年利用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54宪法”颁布60周年之际,就宪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召开专题研讨和座谈。对新颁布的法律和自治区颁布的法规条例,聘请专家通过报告会、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

  进一步发挥法学教育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全国著名的“三校”、“中公”等教育培训机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项目,提高知名度,提升法治教育水平。

  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支持、举荐和宣传。积极参与高校与务实部门人员的双向交流以及专家咨询、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优秀人才培育机制,通过法学会的职能作用,努力发现推荐优秀人才,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推荐配备兼职“法治秘书”,为领导依法决策提供参考。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学会动态》、《法学研究》、《法治大参考》编辑水平和刊物质量,使之成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区、服务会员发展的重要舆论阵地。加强网站建设,努力办出特色,真正起到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传播法学信息,加强学术交流的独特作用。组织编写《内蒙古法治建设白皮书》和《内蒙古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总结自治区法治建设经验,宣传我区法治建设新进展,为自治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召开自治区法学会成立30周年系列庆典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征集法学会有关资料,编辑出版《辉煌历程》大型图书画册。组织实施“爱祖国、学法律、促和谐”青少年大型系列普法活动和科普活动。开展以自治区著名企业“冠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强对外法学交流工作

  参与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国-欧洲法律论坛”、第三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第七届“中国-拉美法律论坛”、第五届“中国-欧洲法律论坛”。争取每年举办的1-2次中小型专题对外学术交流会议。  进一步加强同俄、蒙法学界、法律界的交流合作,开拓与俄、蒙法律人才交流研修项目渠道,并组织指导各研究会和盟市法学会对外法学交流活动,为盟市法学会参与对外法学交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研究会的作用,支持更多的法学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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