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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学会2014年工作综合报告

时间:2015-03-24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导语:举办各类学术研讨会22场;与两岸四地10余家法学机构共同举办第十二届“海峡法学论坛”,围绕“生态文明与法治保障”主题深入研讨交流,提出参考建议;经济法学研究会与福建师大法学院联合举办第十五届经济学博士论坛,系统分析经济金融形势与经济法对策。

 

  福建省法学会2014年工作综合报告

 

  2014年,省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领导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法治中国、法治福建建设实际,认真组织法学研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创新形式,强化理论引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召开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座谈会、举办报告会,在报刊、网站开辟专栏等对会议精神进行多形式学习、多平台宣传、多角度解读,努力以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引领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省法学会在会刊 “卷首语”、网站学习栏目以特评等形式,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引领正确的理论和舆论导向;在《福建日报》开辟专版,对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提出指导意见。省法学会部分副会长、专家学者也分别发表理论文章,从坚持党的领导、科学民主立法、加强法律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扩大公民参与等多个方面对四中全会精神进行解读,加深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主要任务的理解把握;在省委以及设区市党委学习中心组,以“双百”报告会形式举办四中全会精神专场学习会,法理学、宪法学、财税法学研究会也结合学术年会对四中全会精神进行学习解读,引导领导干部及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自觉成为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二、服务大局,大力推动法学研究。大力组织推动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学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服务党政决策和法治实践。

  (一)组织课题研究。结合中国法学会工作要点和省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围绕法治福建和平安福建建设、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政法维稳工作以及对台交流合作中的法律问题,制定2014年度课题指南,下发课题申报通知,组织发动有关单位申报课题;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确立省法学会课题47项,其中重点课题6项、一般课题16项,并给予经费支持;自选课题25项。同时,做好 2013年度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项验收工作,26项课题通过结项鉴定,其中优秀9项、合格17项。另外,积极组织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申报中国法学会课题,我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史振郭教授申报的课题获得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专项课题(涉台法学研究)立项;由我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新红教授承担的《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研究》、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炳安承担的《大学生创业的政府引导基金制度研究》的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已结题并被鉴定为优秀;我省法学会副会长林旭霞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民法视野下的集体林权改革问题研究》已结题并被鉴定为优秀。

  (二)开展学术研讨。指导推动各直属研究会紧扣政法工作和法律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探讨和实务研究,共举办各类学术研讨会22场。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研究会分别举办学术年会,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法治中国的建构、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型、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等重点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并就修改《立法法》、完善设区市立法权、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等提出意见建议。诉讼法学研究会与华侨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深化司法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研讨会,对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与推进、三大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实施等提出对策建议。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医事法学研究会也先后以“民法典编纂”、“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医患关系法制化”等为主题召开学术年会,研讨相关领域的立法完善、法律适用和制度建设问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问题,在国务院支持我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的文件出台后,省法学会与两岸四地10余家法学机构共同举办第十二届“海峡法学论坛”,围绕“生态文明与法治保障”主题深入研讨交流,对我省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以及闽台环保合作提出参考建议。刑法学研究会结合我省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犯罪较为突出的实际,在2013年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举办学术年会,深入探讨惩治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司法措施。国际法学研究会组织“福建海洋经济发展与法治保障”课题研究和专题研讨,对无居民海岛开发、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等提出对策建议。漳州、三明等市法学会也开展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活动,为推动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围绕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问题,经济法学研究会与福建师大法学院联合举办第十五届经济学博士论坛,系统分析经济金融形势与经济法对策,深入研讨国企类型化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等新课题。财税法学研究会以财税治理体制创新为重点,就预算、税收和电商领域的法治热点问题组织学术研讨。省法学会及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分别围绕“老年人权益、尊严与责任”、“家庭建设的实现路径”等主题,先后承办省社科联分论坛,研讨分析老年人的监护制度、医疗保健、权益保障以及男女平等权的实现等问题。围绕“一路一带”建设和涉台法律问题,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参与中国法学会“一带一路”战略法律保障研讨会,就福建如何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建立研究机制,拓展相关研究,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等提出思路和设想。涉台法律研究会组织“闽台生态保护合作问题”课题研究和专题研讨,对闽台生态保护合作的领域、方式、保障机制、立法模式等进行系统研究。犯罪学研究会召开研讨会,探讨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和警务合作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三)推动法学交流。与大陆十多家法学研究机构及台港澳地区的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香港律师会、澳门经济法律学会、澳门科技大学等机构建立对外交流渠道,联合主办“海峡法学论坛”,已举办第十二届,扩大和深化了两岸四地法学法律界的合作与交流。参与举办第九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组织55篇论文参会,并按照第九届“泛珠三角法治论坛”组委会的要求,承担“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任务,组织专家学者对社会救助的目标定位、行为方式、管理监督、权利冲突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撰写的研究报告获一等奖,并在论坛上作为主题报告。主办“闽粤宪法论坛”和 “闽粤桂法理学年会”法理学2014年年会,加强省际研究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此外,征集推荐300多篇论文参加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两岸四地法治发展青年论坛”等学术活动,有30多篇论文获奖,省法学会两次获得优秀组织奖,厦门大学法学院蔡从燕教授获得“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四)加强成果转化。进一步重视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和直属研究会工作座谈会,对正确把握研究成果应用转化规律、加强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建设,进行引导强调。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陈祥健在会上关于“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应把握的几个技术方法问题”的讲话被中国法学会会刊和《情况简报》以及省直政法有关部门网站刊登。在督促各研究会做好研讨活动的论文汇编、会议综述基础上,加强对研究成果的梳理提炼,编发《福建法学动态——研究信息特刊》6期。开辟成果转化应用渠道,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的联系,积极向他们选送优秀研究成果,其中,有关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法治建设”、“社会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被省委办公厅《福建信息》、《八闽快讯》登载,报送中央办公厅和省领导。

  三、积极参与,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指导推动直属研究会、基层法学会发挥人才资源和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和参与法治调研、地方立法论证、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法律服务,为党政决策、法治实践和基层群众服务。一是服务领导决策。组织我省专家学者参加中央专题调研组来闽召开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调研会,参加全国政协社法委来闽召开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调研会,对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二是服务法治实践。参与省政协“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活动。先后组织专家学者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省贸促会及省委党校组织的“涉台立法问题”、“国际贸易仲裁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地方政府建设与创新理论研讨会”等调研活动,为促进涉台立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建言献策。环境资源与城乡建设法学研究会召开《福建省违法建筑查处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对条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理论分析和深入探讨,提出了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财税法研究会围绕新《预算法》实施,组织专家学者到省财政厅等单位举办专题辅导讲座,进行宣传解读。三是服务基层群众。省法学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发放宪法法律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指导设区市法学会注重结合实践,创新基层法律服务。宁德市法学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在社区设立“法律诊所”,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漳州市法学会与“法治漳州研究中心”配合,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担任村(居)义务法律顾问,帮助修订村规民约,提供法律援助。南平市法学会建立完善会员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机制,现场接待上访群众咨询,参与案件调处。各市县级法学会也通过积极参与“法律六进”活动、政法综治宣传月、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拓宽了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途径与渠道。

  四、突出重点,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促进法治在全社会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一)深入广泛开展“双百”活动。认真履行省“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提出“统一规划、整体推进,拓展形式、扩大效应”的工作思路,制定2014年度“双百”活动方案。召开省组委会会议,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和设区市法学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共举办“双百”报告会70场,听众2万多人。“双百”活动进入省委及设区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中,“双百”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作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解读报告。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尤权、省长苏树林、省政协主席张昌平等省四套班子成员参加报告会,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也进行了报道,扩大了“双百”活动的影响力。

  (二)发挥舆论信息阵地作用。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福建法学》、《福建法学动态》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办刊质量;省法学会网站坚持正确的理论和舆论导向,及时更新信息,获中国法学会“地方法学会优秀网站提名奖” ,一名工作人员被评为网站工作先进个人;积极向中国法学会网站、报刊杂志报送材料信息,信息刊发量居全国前茅,并有多篇文章被中国法学会刊物采用,我省法治建设情况被2014年《中国法律年鉴》刊载。

  (三)主动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按照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要求,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普法四个一”活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都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市县两级法学会还配合创建文明城市、政法综治宣传月、普及社会科学等活动,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五、积极作为,推动学会自身建设。贯彻中国法学会对省级法学会工作考评要求,推动法学会建设和工作。

  (一)推动学术平台建设。调整学术委员会主要领导,完善学术委员会活动规则,进一步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法学研究活动中的学术指导、学术评议和学术咨询作用。修订完善省法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及“研究会活动经费补助办法”,促进研究活动规范化。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对环境与资源法学、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组成人员进行充实调整,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合作,增强研究活力。召开直属研究会工作会议,加大对研究活动、成果转化、自身建设等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研究会更好地发挥法学研究主力军的作用。

  (二)推动会员队伍建设。以积极稳妥发展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目标,以创新拓展服务为重点,着力加强会员工作。充分利用市、县法学会成立或换届、法学研究活动等时机发展会员。新增会员978人,全省个人会员总数达7800多人,新增团体会员31个,会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认真贯彻中国法学会会员发展管理服务有关规定,修订会员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健全完善会员电子、文本双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此外,还积极优化会员服务,通过手机短信、寄送会刊、会员联络制度等形式密切会员联系,组织会员参加各种学术研讨、课题调研等活动,为会员开展研究、推出成果创造条件。

  (三)推动基层法学会建设。贯彻中国法学会对省级法学会年度考核要求,通过加强指导督促、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落实工作报送制度、完善工作考评机制等方式,推动市县两级法学会工作与建设。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活动,组织有关人员赴省外学习考察,深入基层法学会调研,提出新形势下法学会如何适应群团改革趋势、创新管理体制、实现转型发展的思路意见。先后召开两次设区市法学会工作会议,对加强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会员工作以及县级法学会建设等提出工作意见和具体要求。推动福州、莆田市法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顺利换届,新成立了长乐、永安市法学会,全省县级法学会达到53个,法学会工作支点和触角进一步延伸。

  一年来,我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还有待继续提高,研究成果的转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会员工作思路不宽,方法手段单一;基层法学会力量薄弱,工作不平衡等。2015年,我们将以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积极作为,进一步加强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法治福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六、2015年的工作设想

  省法学会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法学法律界、服务群众,着力在引领政治方向、推动法学研究、参与法治宣传、开展法律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不断提升法学会工作水平,努力为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学深学透中央精神。组织市县法学会和直属研究会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和有效载体,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的解读和辅导,不断把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二是认真谋划推动工作。召开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直属研究会工作会和市县法学会工作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传达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精神,明确工作目标,研究部署工作。三是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选派骨干参加全国法学理论骨干培训、全国法学会系统干部培训和媒体骨干培训。举办全省法学会系统骨干集中教育培训班,组织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开展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进一步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一是组织重点课题研究。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全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思路对策。完善课题管理办法,做好2015 年度课题申报立项和2014年度课题结项验收工作。积极争取省社科联支持,合作实施省社科规划法学类项目,提高课题研究的层次和水平。二是开展专题学术研讨。整合研究会学术资源,以“社会治理与法治”为主题举办综合性学术论坛,为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建言献策。完善学术年会制度,指导直属研究会围绕建设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实施生态省战略,深化闽台合作交流以及福建自贸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等重点任务,开展专题研讨,举办学术年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三是推动区域法学交流。完善区域论坛机制,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热点问题,与两岸四地有关法学法律机构和有关省市区法学会联合举办第十三届“海峡法学论坛”和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指导有关直属研究会办好“闽粤宪法学年会”、“闽粤桂法理学年会”和“闽粤浙鲁社会法学年会”等研讨活动。四是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对学术年会、区域论坛和结项课题成果的梳理提炼,编发“研究信息特刊”、“课题成果简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推介。积极拓宽成果转化渠道,推动更多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决策层面,运用于法治实践中。汇编结项课题、年会论坛的优秀成果,编辑出版“福建法学文库”。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成果评奖和学术论坛活动。

  三、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一是推进“双百”活动常态化。认真履行省“双百”组委会办公室职责,积极协调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年度方案,推动“双百”进入省、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与省委讲师团联合开展“双百”基层行活动,不断扩大“双百”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二是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试点先行、观摩交流、推广普及”的步骤,指导推动直属研究会、基层法学会发挥资源和工作优势,参与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地方立法论证和法律咨询等活动,为党政决策和基层群众提供服务,召开市县法学会工作会议,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三是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做好重大主题宣传策划,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日”、“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对省法学会网站进行改版升级,着力增大信息量、增强实用性、提高吸引力、提升影响力。围绕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创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福建法学》加强“法治思维”、“司法实务”专栏用稿组织策划,促进研究成果更多地应用于法治建设和实践。建立信息用稿网上通报、评比表彰制度,促进直属研究会、基层法学会宣传信息工作。

  四、健全机制、强化指导,推进法学会自身建设。一是加强直属研究会建设。及时调整充实直属研究会人员,增强研究活力;指导督促各研究会落实学术年会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活动。二是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完善设区市法学会工作考评机制,进一步加强设区市法学会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推动县级法学会因地制宜积极有效开展工作。三是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做好会员发展工作,落实会员联络员制度。完善法学人才评奖制度,组织开展第三届省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评选活动。举办“会员沙龙”,组织会员参加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习培训。规范、完善会员档案资料建设,启动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为咨政建言、法律服务做好人才储备。四是加强法学会机关建设。健全和完善机关办公会、工作例会制度,认真落实处级干部挂钩联系直属研究会、设区市法学会等制度。开展向孔立菊同志学习活动,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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