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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

时间:2015-03-24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导语:成立“广东省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探索运用社会资源拓展法治服务与法律援助的空间;全国首创开办公益服务的社团组织“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合作组建省法学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成功举办首次“南粤法治报告会”暨“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揭幕仪式;联合举办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的新突破。

 

  广东省法学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

 

  2014年是广东省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后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坚强有力的领导、中国法学会的正确指导和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立足广东实际,开展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以换届创新工作机制为契机,推动组织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是加强了省法学会自身建设。在组建新一届省法学会理事会和领导班子的基础上,发展壮大了会员队伍。充分调动地级市法学会和学科研究会的积极性,壮大法学会会员队伍,吸收有志于法学理论研究、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实践的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法律工作者加入法学会,会员比上一年新增3,625人,现共有会员14,057人。二是创新了省法学会的工作机制。组建省法学会“一办五组”工作架构,并通过构建新的机制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全年组织会长办公会议(扩大)3次,各学科研究会会长会议3次,法学会机关学习会议6次,以集中学习的形式组织大家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会、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思路,引领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不断推进我省法学理论、法治实践、法律制度、法治文化创新,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三是加强了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的建设。完善学科研究会体系,推动及时完成换届工作。根据我省法治建设的需要,分别于3月和9月成立了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和仲裁法学研究会,省法学会所属学科研究会已发展到28个,成为全国法学会系统研究会较多、开展法学研究活动较活跃的省份之一;规范学科研究会管理。为进一步激发法学研究新活力,出台了《广东省法学会促进法学研究和奖励优秀法学人才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会管理,转发了《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和《研究会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明确了各学科研究会的方向和任务,规范了管理,强化了建设。四是推进地市法学会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省法学会加强对各地市法学会的指导,督促按时完成换届工作,县(区)级法学会建设呈现了新势头。为改变我省县(市、区)法学会建设滞后的局面,按“创新方式,简化程序,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县(市、区)法学会成立的难题和相关工作。迄今为止,我省县(市、区)法学会增至15个。

  二、以全面履行职能为定位,谋划虚功实做打造新平台

  一是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广东省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探索运用社会资源拓展法治服务与法律援助的空间。多年来由于财政拨款经费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省法学会职能的全面有效发挥。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后,不少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表示自愿捐赠资助省法学会开展法治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省法学会依法申请并经省民政厅批准于去年10月成立了基金会。二是全国首创开办公益服务的社团组织“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省法学会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以及拥有全省法学、法律界的广阔人才的优势,经省民政厅批准,于11月成立“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服务社以中立、客观、专业、公正、公益惠民、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制定了具体实施运作方案,落实了值班律师和工作人员安排,2015年元月28日正式启动法律服务工作,深受社会各届和广大群众好评。三是合作组建省法学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省法学会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7月共同组建了“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搭建了法学会和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新平台。随后的几个月里,省法学会承担并圆满完成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以及其他一些法规草案的修改建议与论证工作。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开展调查研究,独立形成评估报告,社会参与面广,相关成果直接转化为促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参考。四是举办常态化的“南粤法治报告会”。为全面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由省法学会牵头,联合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和《民主与法制》社共同创办了“南粤法治报告会”宣讲新平台。报告会计划每月举办1场,每年共办12场,其中6场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主会场举行,6场在各市分会场举行。今年组织了2场报告会:首场南粤法治报告会于11月24日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主会场举行,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作题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专题讲座。截至目前为止,已举行了三场,反应良好。四是构建粤港澳台法学互动平台。省法学会及学科研究会进一步加大与港澳台地区法学法律界的交流合作力度。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开展“2014两岸企业经营与法律风险研讨会”,卫生法学研究会举办的第二届“两岸四地生命伦理与卫生法学论坛”,财税法学研究会举办的“第八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港澳台法学、法律界知名人士都积极地参与了活动。特别是“第六届粤港澳法学论坛”于12月20日在香港城市大学成功举行,论坛主题围绕“深化粤港澳法律合作”展开讨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合作与交流空间,加强两岸四地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经粤港澳三方与台湾有关法学团体沟通,就在深化拓展粤港澳法学论坛合作机制的基础上,构建粤港澳台法学互动平台签订了协议。

  三、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引领法学会工作开创新局面

  以开展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为抓手,凝聚把握新机遇开创新局面的共识。一是首次“南粤法治报告会”暨“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揭幕仪式成功举办。二是组织全省法学会参会代表参观惠州市“依法治市、法治惠民”等现场,在惠州市召开“全省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惠州市法学会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创新“法制副主任”制度和法学会建设工作作了经验介绍。三是联合举办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营造“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的社会环境。四是指导各市法学会积极开展活动,主动服务当地法治建设。各地市法学会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开展了一系列法学研究和法治宣传活动,卓有成效。广州市法学会成功举办“第三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深圳市法学会成立“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研究会”,并举行“深港法律查明机制专家咨询会”;深圳市法学会和深圳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深圳法治论坛”名家系列讲座。茂名市法学会联合市普法办、市依法治市办共同举办“法治茂名、平安茂名”演讲比赛。五是采用召开研讨会、现场会形式,指导县级法学会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活动。省法学会指导佛山市顺德区法学会向区直各单位征求法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顺德区法学会与省城镇化法治研究会(筹)联合主办“新型城镇化发展法治问题研究”大型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为县(区)法学会如何按照“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原则,有效组织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研讨会,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四、以服务法治广东为目标,创新开展法学研究不断推出新成果

  一是组织编写发布《广东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3》。《广东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调研写作工作也已经按计划展开,开创了法学研究“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新路径。二是组织完成省委交办的重点课题“以法治化手段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研究”。该课题根据胡春华书记的指示设立,课题报告全面分析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社会矛盾的整体特点和变化趋势,重点对征地拆迁、医患矛盾、环保争议、劳资纠纷、村务公开、村官贪腐等主要社会矛盾进行专门研究,针对现存的社会矛盾,从立法、司法、行政、仲裁、调解等多方位提出完善法治化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系统应对措施。三是组织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省法学会成立“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委托,组织开展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省法学会在28个学科研究会中开展课题招标,经过竞争,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组建的评估团队以优势胜出,承担了该评估工作。评估团队历时3个月,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实施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以及立法整体质量和重点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进行了全面评估,得到省人大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四是加强与省有关单位、院校合作,组织对重大课题开展研究。五是组织推动各学科研究会抓住新时期法治实践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创新开展法学研究。全年各学科研究会共撰写3,685多篇优秀研讨文章;综合提炼10篇有建设性的研究成果报送有关单位作为决策参考;有20个学科研究会成功召开了学术年会。如诉论法研究会就实现诉讼公正、诉讼法的应用完善以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深度交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就“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及应对策略”提出建议和意见;财税法学研究会就“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我国金融财税体制的完善”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地方立法学研究会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地方立法与区域法治”中的热点、难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展开了研讨。六是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学术交流和主题征文活动。积极协办“第九届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此次主题征文中,我省征集论文数量最多,共提交了106篇论文,获奖论文数量最多,共有11篇论文获奖。在此基础上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各项评选和主题征文活动。在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石佑启教授获提名奖。在“中国调解高峰论坛”主题征文及典型事例征集活动中,我省获奖论文共有9篇,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4篇;最佳事例2件,优秀事例3件,提名事例1件。在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活动中,我省获奖论文共有13篇,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4篇,优秀奖3篇。在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活动中,我省获奖论文有6篇论文获奖,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3篇。

  五、以组织学法普法工作为重点,法学会影响力获得新提升

  一是发挥“双百”活动引领效应,沟通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双向互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我省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政法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自身研究专长和研究成果确定主题进行宣讲,2014年全省共组织活动30场。省组委会统一组织报告会14场。省直部门共举办4场,分别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省市政法部门、省委党校、广州大学城专场;广州、深圳、汕头、阳江、茂名、潮州6个市共举办报告会10场,6个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各1场,广州、深圳、茂名、潮州市举办基层专场各1场。地级以上市自行组织“双百”报告会16场。

  二是发挥各类媒体的喉舌功能,提升法学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省法学会领导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专访,直接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学会工作新思路和新成果。伟发同志结合开展全省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在《南方日报》发表题为《充分彰显法学会在服务“法治广东”建设中的功能——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体会》的署名文章;伟发同志接受《民主与法治时报》专访,报社发表了《“一办五组”思路开创法学会新局面——专访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的专文。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向新闻媒体介绍了开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的有关情况,还接受广东电视台制作播发的专题节目的专访;积极联系并及时向各类媒体提供工作新动态,通过媒体宣传向社会释放正能量。各类媒体对省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发布《广东省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3》、举办“双百”活动、成立社会参与立法和评估中心及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全省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南粤法治报告会”开讲暨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揭幕、举行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等活动,都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拓宽成果转化渠道,深化成果的利用效益和社会影响。浓缩提炼整理成辞条式的《广东省地方法治建设》,供《中国法律年鉴2014》刊用,进一步扩大宣传了广东法治建设成就和法学会工作。三是提高《广东法学》质量,重点推介我省法学研究新成果。全年六期共编发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笔谈、研究综述等近百篇,八十多万字,每期面向全体会员和政法实务与教学科研部门发行2450册。四是开通广东省法学会门户网站,及时反映工作成效和研究动态。经多方努力,广东省法学会门户网站于3月31日正式开通,设计了14个信息类栏目,功能齐全、设置完善;根据工作需要,5月增设了“法学会头条”、“滚动新闻”和“领导讲话”栏目,更全面地反映我省法学工作动态和研究成果。截止12月31日,网站发稿量达3,916件,点击量为897,297人次,页面浏览量为442,316人次,页面独立访客量为101.547人次,页面访问量为161.823人次。五是加强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一是整理编发《广东省法学会工作会议纪要》7期、《广东省委政法委简报》(省法学会专刊)10期。整合发布在广东政法网和广东省法学会网站的信息、论文和研究成果共3,957条次,及时准确地向中国法学会上报工作信息、情况汇报和研究成果共354条次。上报文稿均刊发在中国法学会网站117条次,转发和刊摘在《情况通报》3则、《中国法学会》摘发42则。

  总体而言,2014年省法学会的工作亮点频闪,工作机制、研究机制、宣传机制、服务机制等一系列创新,转化成为一系列的新突破、新平台、新局面、新成果、新提升,但长期积累的一些问题在短时间内尚未能彻底解决:一是全省法学会系统组织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新的实质性进展,但各地市法学会职能的有效发挥,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是很不平衡;二是我省法学研究的成果数量虽有大幅度的增加,但成果综合提炼的质量及有效转化有待提高;三是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工作开展不平衡,县(市、区)法学会的建设滞后,多数县(市、区)尚未成立法学会。

  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省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省重要职责,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两界”、服务群众,着力加强调研、提升能力、转变作风,在2014年创新发展的基础上,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面抓实抓好各项工作,力争全省法学会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不断开创新时期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法治广东、平安广东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创新发展,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一)抓住法学会发展的历史新机遇,进一步发挥好团结组织引领作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意识,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调研,繁荣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服务。

  (二)整合法学会和法学法律界资源,继续抓好法学会组织建设。召开省法学会八届二次理事会,总结一次理事会以来的工作,表彰先进,明确工作任务,部署2015年的工作。重点是在2014年一系列创新发展的基础上,强化省法学会“五个平台”、“一个网络”、“一个刊物”和“一个基金会”的建设;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涉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结合法治广东实践,从法治保障的角度提出对策和建议;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及时推出一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应用于法治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三)加强对各学科研究会、地市法学会工作的指导力度,提升全省法学会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指导各学科研究会、市法学会做好研讨年会及换届工作,促进基层法学研究人才的培养。指导相关研究会分别与粤东、粤西、粤北、珠三角各市法学会合作开展切合当地实际需求的法学研究,如邻避效应的法治化解、基层矛盾化解、维稳工作的法治方式等,既可解决学科研究会学术研究接地气、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的问题,又可带动基层法学研究人才的成长,解决基层研究能力不足的问题。拟在开展联合研究的基础上举办四个学术研讨会,带动市法学会规范开展学术研究。督促广州、韶关市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国际法、劳动法、婚姻法学科研究会尽快换届。二是督导县(市、区)成立法学会。计划分三批逐步成立县(市、区)法学会。第一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7市的县(区)力争2015年上半年建立。第二批:除以上7市外14个地级市的区,争取在2015年底前成立法学会。第三批:其余各县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进行。

  二、坚持虚功实做,打造法学会工作新品牌

  (一)强化法学研究平台,组织编写发布《广东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加强区域横向和省内纵向联合,提升研究层次;进一步与人大立法部门联动,提高法学研究成果的实效性。着眼法治实际,开展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法能力的研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开展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研究;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研究;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切入点,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农、劳资、医患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的法学研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开展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食品安全、房地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同时加大力度强化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力求有更多高质量的学术精品和学术成果转化为立法、司法、执法实践的决策。

  (二)充分发挥“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公益服务功能。主要做到“四好一完善”:对服务社值班人员,做好岗前培训;根据不同的咨询人员,做好相应应对方案;制定好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热情、周到地服务好服务对象,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运行机制。

  (三)充分发挥“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以“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为平台,发挥法学会法学法律人才荟萃的优势,组织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贡献聪明才智。促进法学理论、法学研究与地方立法实践相结合。

  (四)精心打造“南粤法治报告会”的法治宣传品牌。报告会拟与“双百”活动综合统筹。根据各市和省市机关的实际要求,精心挑选宣讲主题和专家,提高报告会效果,并逐步向基层延伸。2015年计划举办报告会12讲,其中6讲在主会场举行,6讲在各市分会场巡回举行。

  (五)着力拓展“粤港澳台四地法学互动”的交流机制。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台湾中华法学会共同主办第七届粤港澳台法学论坛(澳门大学法学院承办);协办第十届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重庆市法学会承办)。充分发挥广东毗邻港澳,具有深化粤港澳台合作交流的独特优势,在加强粤港澳三地之间的经贸关系和法律协调与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粤港澳台地区法学法律界交流合作,打造粤港澳台四地法学互动平台,构建更广泛的法学法律交流平台,创设更有效的交流合作机制,包括法学院校交流机制、研究会交流机制、行业协会(律师协会)交流机制。创新交流方式,由已有的学术活动交流拓展到人才培养、教育和研究项目合作、司法合作互助等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

  (六)不断完善“广东省法学会”网站平台建设。通过及时反映全省法学会工作信息和成果,有效引领正确的社会舆论,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学会的影响力。

  (七)积极争取《广东法学》实现公开发行。在提升《广东法学》刊发质量的同时,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广东法学》取得公开发行的全国统一刊号,在新的起点上更有效地展现我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促进法学学术交流和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八)切实管好“广东省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基金募集和使用。发挥社会团体承接政府职能的优势,基金会要真正服务于法治广东建设。如组织并资助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到各市、县(区)或企业举办法律咨询与服务活动,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针对特定案件或法律事件开展法律援助及其他社会活动;奖励对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作出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资助对法治广东建设有重大价值的研究课题;促进与国内外法学法律界的学术交流与友好往来,打造推进与服务法治广东建设的高级智库。

  三、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法学会凝聚力

  (一)进一步推动全省法学会组织建设。积极向上级单位和组织部门反馈省法学会组织建设落后的实际,争取实现省法学会组织配置合理、体制设置完善,以适应新时期法治广东建设的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省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四风”建设为着力点,切实加强法学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着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勤奋型机关。

  (三)督导各级法学会建立基本工作机制。基本要求是各地级以上市法学会每年安排要“六个一”活动:每年3月召开理事会,总结上一年工作,表彰先进,明确当年任务,研定新一年工作计划;每年到一个市召开一次现场会,重点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每年分批组织市法学会会长到省外学习考察一次;省、市法学会每年12月4日前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或研讨会,省法学会由28个学科研究会轮流承办;各市法学会每年分别编写发布本市《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每年以省市法学会或会长名义在《广东法学》或中国法学会有关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县(区)法学会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上述要求尽快建立基本工作机制。

  (四)组织开展广东法学法律成绩突出工作者评选活动。

  广东省法学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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