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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2014年度考核综合工作报告

时间:2015-03-24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导语: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组织对7部自治区法律、法规进行立法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理提出建议。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成立法学会党组,并完成换届,组织领导力量不断加强。举办“双百”法治宣讲400余场,约4万名干部群众参加,法治宣传工作基本实现常态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2014年度考核综合工作报告

 

  一、2014年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有力指导下,广西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切实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在开展法学研究、加强法治宣传、服务法治实践、推进法学会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组织各级法学会、各研究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五次全会、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取得新成果。组织我区的法学专家学者参加全国性的“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两岸四地法治发展青年论坛”等各种学术研讨活动,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我区法学会还获得了“两岸四地法治发展青年论坛”的优秀组织奖。

  (三)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取得新成效。“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形成常态化;年内全区共举办400多场“双百”法治宣讲报告会,直接听众达38000多人次,普遍反映选题准确,针对性强,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很有帮助。

  (四)参与立法论证工作,为地方立法积极建言献策。完成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广西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修订草案)》、《广西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广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广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青少年保护法〉办法(草案)》等地方立法意见收集工作并及时反馈给立法机关。年内对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实务问题、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法律实务问题、民族区域法治建设等法学研究重点课题立项15项。为广西的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五)会员工作取得新进展。年内发展了643名的会员,(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83名)增强了会员队伍活力;建立完善会员“双档案”3528宗,发展会员联络员103名,给会员发送资料16892份。加强了会员服务和管理;组织会员培训三次,培训会员382人次,组织会员撰写论文766篇,提高了会员素质。

  (六)法学会自身建设取得新突破。年内成立了自治区法学会党组,领导力量大大加强;成功召开了自治区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完成了换届工作;自治区法学会指导17个所属学科研究会开展工作,其中年内完成换届3个,新建立2个。在14个市全部成立市级法学会的基础上,建立了35个有机构编制有经费保障的县级法学会。

  (七)积极参与对外法学交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法学交流、法学培训活动。组织会员参加了“中国东南亚南亚法律合作磋商会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法律研讨会”并提交论文,开拓了视野,增进了友谊。

  二、主要工作经验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法学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始终坚持“立足地方、研究地方、服务地方”的原则,才能接地气有作为;三是争取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才能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必须始终坚持发挥集体智慧创新工作机制,才能充满活力。

  三、主要亮点

  一是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成立了自治区法学会党组,配备了党组书记(正厅长级)、党组成员4名(其中正厅级1名、副厅长级1名、副厅级1名、正处长级1名),组织领导力量大大加强。

  二是县级法学会建设取得新成绩。全区已建立起35个县级法学会。其中,百色市12个县(区)、崇左市7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起有机构编制、有财政预算经费、有办公场所和工作设备的县级法学会,南宁市12个县区已成立8个县级法学会,河池市的4个县、贺州市3个县,还有贵港市桂平市都成立了法学会(桂平市法学会是我区最早成立的县级法学会)。2014年8月,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翼平两次对我区的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作出批示。8月1日批示:“广西推进县级法学会的力度很大,明确了任务和工作思路。请会员部注意总结,加强指导”。

  三是“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普法教育的特色品牌。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区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已发展到280多个,收到了以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带动社会青少年法治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明显成效,成为了我区法学会参与地方法治建设的特色品牌,得到了自治区党委和中国法学会的充分肯定。

  四是百色市法学会创新了服务地方的新模式。百色市的平果县、田阳县、田林县、右江区等县区法学会在政府信访接待中心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和信访代理工作室”,组织法律工作者协助政府处理信访工作,法学、法律工作者在信访工作室挂牌提供法律服务,由来访群众随意挑选作为自己的法律咨询人或者诉求代理人。对合法权益确实已受到侵害的群众,法学法律者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诉求;对无理缠访、非法闹访的群众,则以法律咨询服务方式帮助他们解疑释惑,指出其无理缠访、非法闹访的严重后果,从而定纷止争,息诉息访。这一举措,收到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良好效果,既为党委和政府分忧,也为信访群众解难,为基层法学会参与法治建设实践拓展了新路子,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中国法学会的高度赞扬。

  五是法律培训有新亮点。南宁市法学会结合实际,把东盟国家法律培训列入该市干部教育“十二大工程”重点培训项目,在广西民族大学“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举办越南法研修班,组织本市党政干部、政法干警100多人参加了培训。帮助参训班干部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

  六是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效果明显。百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周武红同志撰写了《实施基层法律援助和信访代理机制的探索》(刊登于《领导科学》2014第33期),对深化律师信访代理机制作了深刻论述并在该市田林、田阳等县成果转化、实践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与广西法治建设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是: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撑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在自治区重大法治决策咨政建言中的影响力还不够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总体素质和法学研究水平还不够高;法学会利用智力资源充分、学术性强、“第三方”地位超脱等优势积极参与立法论证、决策咨询、法律培训、风险评估、矛盾纠纷化解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尚未常态化;法学会机关编制太少,不适应工作的开展。对于这些问题,有待我们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我区法学会工作总体思路是: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要力量的职责定位,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两界”、服务群众,积极探索创新新时期法学会工作,努力在引领法学研究方向、咨政建言服务决策、增强研究组织活力、参与立法和普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对外法学交流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开创我区开放发展新局面、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贡献。

  主要计划安排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及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

  (1)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发[2015]4号文件、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央及自治区工作大局谋划、推动法学会工作和法学事业创新发展。

  (2)举办全区法学会系统干部培训班和全区法学理论骨干培训班,用四中全会精神统一各级法学会干部的思想和行动。

  (3)举办“八桂法治报告会”,加强教育引导,团结和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紧紧围绕服务大局组织和推动我区的法学研究

  (4)围绕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党委《意见》重大任务确定2015年度自治区级研究课题,制定《广西法学会自治区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组织好课题招标立项工作。

  (5)加强法学研究的组织和引导,推动将政法重点研究课题委托由广西法学会统筹管理,统一发布、立项、审查、验收。推动将法学学术成果奖项委托由广西法学会统筹组成权威评选委员会统一评选。开展第四届广西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筹备第二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

  (6)加强同立法、行政、司法部门以及经济界、企业界、科技界、新闻界等的联系,围绕改革与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开展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

  (7)加强各研究会工作。推进学科研究会登记注册工作,推动将研究会学术活动经费、课题研究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完善研究会管理规则,建立健全研究会向广西法学会请示汇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提升研究会服务和管理的能力水平。

  三、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

  (8)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持续深入开展“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努力增加“双百”进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场次,形成常态化,扩大“双百”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的影响。

  (9)会同宣传部、司法厅共同组织实施全区“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机制,扩大创建范围,丰富教育内容,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品牌。

  (10)建立健全同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积极参与立法论证、决策咨询、法律培训、风险评估、纠纷化解等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主动参与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和法律风险评估,并作为第三方承担相关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11)构建上下联动的法学会系统法律服务队伍体系。以市县法学会为依托,以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纠纷调解、信访代理为主要形式,积极推行在乡镇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室,吸纳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法学会系统的法律服务工作,打造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网络。

  (12)积极参与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总结推广百色市法学会在信访接待中心设立“法治宣传和诉求代理工作室”,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参与处理信访问题,通过信访代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求代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

  四、积极推动和参与法治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活动

  (13)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选择1至2个市、县作为“法治建设示范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广西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五、大力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14)与党校、高校相关院校合作,筹建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培训基地,定期选送中青年法学法律理论骨干受训,推荐选拨优秀中青年法治人才。

  (15)抓好法学法律专家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建设自治区法治智库。

  六、不断提升对外法学交流的影响力

  (16)积极争取将中国—东盟法律论坛纳入中国—东盟博览会框架,举办地固定在南宁。

  (17)争取中国法学会将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秘书处设在广西法学会,加强与东盟国家法律合作和法学交流工作。

  (18)办好“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推动建立完善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律沟通合作以及高层次法律人才培训常态机制,举办东盟法律研修班。

  (19)积极参与“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推进民族法学研究。

  七、切实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

  (20)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加强法学会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建设。

  (21)积极推动各级法学会建设。起草《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实施意见》,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力争部分设区市实现全覆盖。推动我区各级法学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参公待遇建立统一规范的组织体系,,完善《法学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县法学会和学科研究会考核评价办法》。

  (22)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广西法学会信息系统,办好《广西法学会网站》、《法治纵横》和《广西法治工作简报》和《广西法治要报》,畅通信息交流反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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