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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学会2015年度工作总结暨2016年工作打算

时间:2016-01-2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党和国家“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顶层设计,对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更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省法学会新一届党组和班子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于年初召开了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全面总结回顾2014年工作,科学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省法学会名誉会长陈素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国长青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会议增选国长青为省法学会第一副会长,增选孙昌生为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一年来,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会党组和班子紧紧抓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的历史机遇,努力适应、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入推进“百千工程”为重点,以创新法学研究为突破口,以开展法治宣传和培养法治人才为两翼,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团结引领全省法学会系统同志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强压推进,务实苦干,创新奋取,圆满地完成和实现了各项任务目标。

  一年来,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副会长张鸣起、鲍绍坤等领导和省人大李峰书记、省政府冮瑞副省长、省人大王阳副主任等多位领导对我会的相关工作做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新社、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媒体也纷纷对我会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省政府办公厅还专门给我会发来感谢信,感谢我们在省政府重要专项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可以说,2015年,是省法学会各项工作全方位取得显著新进展的一年,也是近几年来获得上级领导和有关方面肯定最多的一年。

  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对党高度忠诚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

  加强和改进群团组织党的建设,是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明确要求。会党组和班子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和机关党建工作,将其作为职责使命与时代担当所在,贯彻于工作的全领域和全过程。

  (一)扎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项教育。 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了实施方案,分三个阶段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班子成员分别为全体党员干部上了党课,三名处级干部做了中心发言,深入查找了不严不实问题,深刻进行了对照检查和剖析反思,认真召开了班子民主生活会,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不足,系统、持续地进行了整改,积极规范、扎实有效地完成了各项要求部署,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积极部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根据省委《关于开展以“学讲话、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鼓士气、促振兴”为主题的大学习大讨论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学习相关讲话和文件,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多次讨论,开展征文活动,健全完善机关各项制度,机关运行秩序进一步规范,运转效率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改善。

  (三)积极为省委重要工作建言献策 。围绕我省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统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央群团工作会以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及全省“保稳定、促振兴”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法学会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调研讨论,形成了专门的建议报告,提交省委及有关部门。

  (四)着力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扩大党组中心组学习范围,明确中心组学习扩大至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和《党组机关党建制度》制度,完善和严格了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制度。加强党的基层战斗堡垒建设,将机关党支部划分为两个党小组,同时加强了对老干部中党员的服务管理。

  (五)狠抓好日常政治学习工作。 全年共组织中心组扩大学习、机关干部集中学习等专题学习30余次。系统深入地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等一系列中央、省委重要会议、重要法规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真正做到了组织迅速及时、内容全面系统、深度精准到位。

  在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的同时,还着力抓好全省法学会系统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思想政治建设,全年没有发生任何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舆论或事件。

  二、深入推进“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积极服务、参与和助推全省基层法治建设

  “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即组织动员省市法学会研究会和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县乡基层对接,在全省100个县(市)区建立100个法治实践基地,在全省1500余个乡镇街建立1500个法律顾问站。我们将这项工作作为全省法学会系统服务和参与法治建设,特别是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抓手和载体平台,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年底前实现全省县级法学会和法律顾问站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一)强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和法律顾问站建设。 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孙昌生,专职副会长院国强利用近半年时间,逐一深入到14个市地调研指导和督促推动工作。7月21日和9月24日,又先后召开了各市法学会常务(专职)副会长会议和全省县级法学会建设暨经验交流会,两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明确提出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在年度综治考评中扣重分,在年度评先选优中“一票否决”的硬性要求,形成了强压态势。对重点地区,还专门进行了回访调研,再次加压推动。同时,建立了动态台账制度和每周通报制度,对各市工作推进情况每周进行一次统计,并直接通报各市市委政法委。在全力推动下,今年全省新建县级法学会67个,县级法学会总数达到109个(包括设有政法委的9个开发区),共新建法律顾问站1535个,“两个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同时,积极指导推动“法治实践基地”建设,共新建法治实践基地51个,总数达到57。实践证明,法治实践基地和法律顾问站在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注重经验总结,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全面深入总结宣传朝阳市开展“百千工程”的经验做法。邀请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张所菲、副巡视员王益民先后赴朝阳市调研考察,王益民还出席朝阳市法律顾问站建设工作会议并讲话。推荐朝阳市法学会、朝阳县委参加中国法学会在河南郑州召开的“全省法学会会长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经验,朝阳县县委书记在会上发言,是全国唯一一位发言的县委书记,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亲切接见,并亲自安排中央媒体对其进行专访。组织协调民主与法制时报、法制日报记者联合赴朝阳调研采访,并在中国法学会网站、民主与法制时报对其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朝阳市法学会的工作得到了中国法学会的高度肯定,王乐泉、陈冀平、张鸣起、鲍绍坤四位领导相继作出批示。同时,积极推动丹东东港市、锦州黑山县、营口鲅鱼圈市、辽阳市文圣区、铁岭昌图县法学会开展工作,注意发现、培养、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还推荐铁岭市法学会、朝阳县法学会参加河南省“全省法学会秘书长培训工作会议”作经验介绍。

  (三)继续推动指导市级法学会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一是 科学做好对各市综治考评工作。高质量完成了2014年度对各市综治考评工作。着力抓好2015年度考核方案及考评标准的制定工作,对综治考评内容体系、指标设置、评分标准等问题,反复征求各市的意见建议,反复进行研究论证,使考核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实用管用。目前,正在进行2015年考评工作。二是指导推动各市法学会及时召开常务理事会议。以4月底为限,制定时间倒排表,督促指导各市法学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要求,安排部署好2015年工作。三是迅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中央政法委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在第一时间传达至市、县两级法学会,并提请省委政法委予以转发(辽委法〔2015〕34号)。 四是开展了市县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统计工作。根据“百千工程”的推进情况,及时对市县法学会组织体系变化情况进行了统计,全面摸清掌握了目前我省市县法学会的机构级格、人员编制、经费场所及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组成等情况,为下一步更好地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和推进“百千工程”,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动法学研究工作创新发展

  一年来,在保持和巩固我省法学研究工作已有成功经验做法的同时,我们通过积极、全面参加中国法学会和外省法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开创了我省法学研究工作全方位、深程度参“走出去”的新局面,进一步彰显了我省研究活力,提升了我省法学研究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一)继续做强做精做优“两大法治论坛”,实现精品工程品牌化 。联合省委政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及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以“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辽宁建设研究”为主题,于7月28日成功召开了第十二届辽宁法治论坛。指导沈阳经济区八城市政法委、法学会,以“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为主题,于8月18日成功召开了“第八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两大论坛共征集论文850余篇,创近年来新高。同时,两大论坛分别连续成功举办十二届和八届,在全国地方法学会中绝无仅有,真正做到了系列化、精品化和品牌化。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巡视员王益民、省法学会名誉会长陈素芝、省政府副省长冮瑞致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国长青等领导出席论坛并讲话。我们还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全省高校法学院(系)院长(主任)论坛”,成功承办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研讨会”和“第二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两个全国性学术活动。

  (二)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和外省法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努力提升我省在全国的学术影响力和话语权。 在积极参加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第十届环渤海法治论坛并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的同时,首次全面参加了中国法学会统一组织的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 首届“中日韩法律论坛”、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等学术活动,承担了多项重要课题任务,圆满完成了相关组织工作,这是多年来的一个突破。共征集和推荐论文、著作等920余篇(部),其中近100篇(部)获得不同程度奖励,论文参与数量和获奖数量,均排在全国前列,还多次获得“优秀组织奖”荣誉。特别是在中国法学会“三大级别最高的支柱论坛之一”中国青年法学论坛”上获得优秀组织奖,这也是多年来的一个突破。 此外,在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上,我会囊括了全部两项组织奖,所推荐的“探索辽河污染综合治理模式”事例还获得最佳事例奖(全国共评出25件)。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中,我会推荐的《软法的一般原理》荣获专著类三等奖。我会还参加了由青海省委政法委、青海省综治办、青海省法学会共同举办的首届“三江源法治论坛”,开创了直接参与外省法学会学术活动的先河。

  (三)深入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为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决策支持。 紧扣我省法治建设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领导关注、社会聚焦和群众急需的一些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公开立项、重点委托等方式,确定研究课题60项,投入经费10多万元。同时,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了中国法学会、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婚姻家庭立法、跨行政区划审判机构设置、海域使用权提前收回补偿及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立法法》修改后的地方立法机制”等十多项重大研究任务,形成了专项研究报告。特别是高质量完成了省委政法委交办的《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法学法律专家库管理办法》和《推动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评估的政策法律问题研究》三大任务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对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稳定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立法咨询论证工作,充分发挥立法智囊和顾问作用。 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及《辽宁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辽宁省社会救助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咨询论证和修改修订工作,提出立法建议200余条,很多得到采纳。

  (五)着力抓好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进一步提升研究成果的实际贡献率。 坚持将研究应用转化情况作为衡量法学研究成效的第一导向和第一标准。根据论坛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成果和相关论文征集活动的成果,全年编辑整理形成22期《 法治建议》,报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参阅,得到了省人大李峰书记、省政府冮瑞副省长、省人大王阳副主任等多位领导的批示肯定,有些内容已经批转到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其中《关于构建我省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公信力体系》的建议,《光明日报》于2月28日在第07版以“开展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公信力工作的意义”为题刊发,《人民日报》于5月20日在第007理论版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要举措,科学构建司法公信力评价体系”为题刊发。同时,我会还积极协调组织东北新闻网,辽宁日报,辽宁省人民政府网、辽宁法制报、搜狐网等媒体对各项学术活动和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

  (六)完善法学会研究框架体系,切实加强法学研究组织阵地建设。 一是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孙昌生同志多次部署,对所属研究会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并亲自深入到商法、预防职务犯罪等研究会实地听取意见建议。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1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研究会开展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研究会实行星级分类管理考核办法》,以加强对研究会的分类管理。二是积极筹建成立新的学科研究会,拓展法学研究阵地。围绕当前社会热点和领导关注的重点,先后依托省政协社法委成立商法学研究会,依托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成立海洋法学研究会,目前正在加紧推动依托省国家安全厅,成立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会的相关工作。三是认真推动研究会做好换届工作。先后完成了经济法、民法、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的换届工作,实现了研究会工作的顺利有序承接。四是积极指导研究会开展学术活动,活跃法学研究氛围。共指导研究会召开学术年会、学术研讨会20余次,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目前,省法学会共有直属研究会25个,真正成为开展法学研究的主阵地、主战场和主要依靠力量,

  四、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深入开展”双百“活动。 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联合下发的2015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我省实施方案,组织推动在营口、阜新、铁岭、朝阳、盘锦等市,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和各级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举办了多场“法治报告会”。特别是12月17日,同省委政法委、省直机关工委共同举办了“辽宁省直暨沈阳市直机关干部法治报告会”,邀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作了主题为“五中全会《建议》与全面依法治国”的精彩报告,省直和沈阳直机关部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在沈部分大专院校师生共计100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反响良好。

  (二)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根据中国法学会、共青团中央下发的关于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通知,以大连大学法学院为主要基地,与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大连金州新区司法局、金州新区环保局产业协会、金州新区马桥子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合作,组织开展了“走进社区法律诊所、纪念国家宪法日、首届大连市高校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法制电影展播、法治征文、定向越野法律知识问答、法律文化沙龙——解读名著、首届大连市企业环保法律知识竞赛”等系列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巡视员崔秀娟等领导多次出席相关活动,给与了高度肯定,并组织重庆、湖南、贵州、甘肃、西藏等省市区法学会前来观摩学习。

  (三)创造性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主要是依托所属研究会,直接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一方面,在积极推动所属研究会与县级法学会对接,建立法治实践基地的基础上,创造地推动研究会与乡镇层面直接对接。如宪法学行政法学与瓦房店市谢屯镇人民政府签署了“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协议”。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与朝阳市双塔区多个司法共建法律顾问站。目前,省属研究会已经在全省建立了27个法治实践基地,并与15个乡镇司法所共建法律顾问站。另一方面,积极为基层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如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先后为本溪市溪湖区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做了两场专题讲座。犯罪学研究会走进沈阳信息工程学校,以“青少年犯罪及其防控”为主题,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海商法研究会与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我国率先开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网上调解仲裁中心”,还深入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大连春安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鸳鸯港港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答疑解难。

  ( 四)切实加强宣传载体阵地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一网一刊”,即“辽宁法学网”网站和《辽宁法学》会刊建设,全年网站更新各类信息300余条,出版刊物4期。二是积极向中国法学会网站、《中国法学会》会刊、民主与法制时报和民主与法制网等媒体投送信息,累计被采用30余条( 次)。三是切实加强与《民主与法制时报》的合作,直接将辽宁记者站引入省法学会,与省法学会同址办公,并在全省建立了近100人的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通讯员队伍。四是继续抓好《法治建议》和《法学动态》两份简报,总计编发47期。

  五、切实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全省法治建设提供坚实力量保障

  (一)大力培养、树立和宣传推介了孔立菊同志先进典型。 孔立菊同志是鞍山市法学会一名普通的内勤干部,多年来,她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仍然忘我工作,顽强拼搏,在工作中勤勉敬业,忠诚守责,在生活里孝老爱幼,传承美德,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事迹十分感人动人。省法学会认为,孔立菊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与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雷锋和郭明义精神,是我省广大基层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中的模范代表,是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项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其事迹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和宣传学习价值。在省法学会和鞍山市法学会的共同努力下,孔立菊同志先后获得“鞍山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鞍山市道德模范”、“鞍山好人·时代楷模”和“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省法学会授予孔立菊“全省法学会系统模范干部”称号,并组织在全省法学会系统开展学习活动。孔立菊同志的事迹更引起了中国法学会的高度重视,王乐泉、陈冀平、鲍绍坤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中国法学会还授予孔立菊同志“全国法学会系统优秀干部”荣誉称号,下发了表彰决定,并组织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学习活动,这是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多年来全国法学会系统学习宣传的第一个先进典型。为深入挖掘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中国法学会领导多次赴鞍山调研,并组织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社、民主与法制时报、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等媒体记者赴鞍山联合调研采访。5月22日 ,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首场报告会在中国法学会成功举办,收到良好效果。

  (二)成功开展了第五届“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评选活动。 “十大法学基础成果”评选 活动,是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为激发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联合组织开展的一项评选活动,可以说是我省法学成果专业类评选的最高奖项,代表了我省法学会研究的最高质量。评选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今年是第五届。我会与省委政法委和联合下发了文件,经过精心组织评选,共评选出专著2部、研究报告3篇、学术论文5篇。 对于获选的杰出成果,除下发表彰决定外,每项还给予了5000元的奖励。

  (三)努力提升 会员服务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一是根据中国法学会要求,积极做好我省会员管理软件更新升级和老会员信息的录入导入工作,及时参加了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培训班,举办了我省的专题培训班。目前全省14市法学会老会员导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二是积极发展新会员。结合县级法学会建设,全省共发展新会员5000余名,为近年来发展力度最大的一年,我省会员数量继续在全国居于最前列。三是开展了全省会员基本资料信息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情况看,目前我省共有个人会员12680名(为已全部导入的老会员),团体会员604个,研究会113个。四是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先后组织两个批次的会员赴台湾进行学术交流,并同来我省调研考察河南省法学会、广西省法学会深入互动交流。五是切实抓好会员联络员队伍建设及团体会员会费收缴等工作。着力发挥会员联络员的重要作用,着力管好、用好会费,为会员提供更多贴心到位服务。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的工作中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思想还不够解放,作风不够扎实,缺乏担当精神;各市法学会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特别是“百千工程”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活跃法学研究氛围,创新法学研究机制,提升研究成果转化率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会员服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也都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创新方式方法。

  2016年,我们将继续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引领和动员凝聚全省法学会系统同志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总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更加拼搏进取,奋发有为,拟重点做好几下工作。

  1、与省人社厅、省委政法委共同开展第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

  2、创设“辽宁省法学青年博士论坛”,凝聚青年博士人才,聚集法治建设热点问题,力争半年举办一次。

  3、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法学研究课题合作机制,促进成果转化。

  4、举办研究会会长和秘书长培训班,交流工作经验。

  5、开展“双百”活动,继续推动中心组的法制学习活动

  6、结合青少年送法下基层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和模拟法庭竞赛活动。

  7、继续大力推进“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尽快实现“法治实践基地”的“全覆盖”。

  8、逐步推动县级法学会、法治实践基地和法律顾问站运行及工作开展的制度化、规范化。

  9、抓好党建工作,督促推动大连、鞍山、抚顺、盘锦、葫芦岛市法学会配齐党组成员,推动指导有条件的县级法学会成立党组,积极探索在法律顾问站加强党的建设的途径做法。

  10、举办全省县级法学会和法律顾问站工作培训班。

  11、加强和改进市级法学会工作,推动指导本溪、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市法学做好换届工作。

  12、办好第九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

  13、大力发展会员,争取全省个人会员数量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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