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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学会2015年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6-01-2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省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的精心指导下,在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特别是今年上半年换届以来,在东奇会长的有力领导下,工作有了长足发展进步,在繁荣法学研究、开展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宣传、培养法学人才、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开创了崭新局面。

  一、2015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充分发挥团结引领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省法学会始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组织法学会机关干部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市(地)法学会工作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理事会成员中的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参与省委宣讲团,宣讲中央、省委精神,切实引导全省法学法律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积极组织“双百”活动,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活动方案,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举办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并在佳木斯、鹤岗、绥芬河等地和有关单位举办报告会10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和领导干部5000余人(次)听取报告。

  (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今年,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活动。

  ——积极组织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2015年“东北法治论坛”论文征集期间,省法学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为提升论文质量创造条件。对论文进行了严格的学术不端检测,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匿名初评,向本届论坛推荐20篇论文参与评选。经中国法学会终评,我省有12篇论文获奖,与辽宁省并列第二。

  ——认真做好法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工作。今年省法学会在开展“全省法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工作时,为进一步调动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在两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将论文评选与“东北法治论坛”论文征集工作合二为一,从征集到的论文中推荐最优秀的参加“东北法治论坛”;二是取消收取论文评审费用,鼓励更多的基层一线干警开展法学研究,培养锻炼我省法学法律人才队伍。这两项举措得到了各市(地)法学会和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大力支持,共收集到论文579篇,其中来自基层一线干警撰写的论文354篇,推出了一批重实践、接地气的法律研究优秀论文。

  ——依托论坛、研讨会,大力开展学术交流。今年,省法学会与黑龙江大学等单位共同举办了2次国际研讨会,即“俄罗斯法制与法学”国际研讨会和“金砖诸国法律前景”国际研讨会;与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共同举办全省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辩论赛;按照中国法学会部署,组织开展两岸法政专业青年学生夏令营活动。这些活动,为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学术交流、展示才华提供了舞台,开阔了视野,取得了良好效果。哈尔滨、佳木斯、鸡西等市法学会,结合当地法治建设需要确定论坛主题,举办“大学城法治论坛”、“法治佳木斯建设论坛”“兴凯湖法治论坛”等,深受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欢迎,在加强引领、提升区域法治软实力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有效发挥学术团体的优势,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加强与人大、政协和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的联系,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黑龙江建设搭建平台。4月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法学会就《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稿)》进行论证。省法学会组织12名法学法律专家对《修订稿》认真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了32条修改建议,绝大多数被采纳。5月份,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受省政府法制办委托,组织专家学者对《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研讨,从明晰公权力职责、强化业主权利意识、街道办事处与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等方面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法制办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各市(地)法学会紧紧围绕当地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当地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绥化市法学会参与了北林区砂石市场清理整治、大唐热力发电落地项目等7个政府重大事项法律风险评估,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一年来,省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泛深入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制定全省“基层行”活动方案,把“基层行”活动作为全省法学会系统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好。2015年基层行活动中,全省各级法学会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万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举办法治讲座26次,法律广场75次,模拟法庭5场,法治文艺汇演9场,参与活动的群众近16万人次。

  ——全面推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市(地)法学会全部组建成立了法律咨询服务所(点),其中哈尔滨市、七台河市等地已经做到了县(区)全覆盖。目前,全省法律咨询服务所(点)已达到450余个,拓宽了群众非诉讼解决问题的渠道,为群众依法维护权益提供了帮助,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省法学会还积极探索建设省、市、县(区)、乡镇、村五级联动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新机制,成立由42名法学法律专家组成的省法学会法律咨询服务专家组。各市(地)法学会参照省法学会的做法,组织动员当地优秀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组建成立法律咨询服务专家组。当基层法学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遇到疑难法律问题时,可逐级申报,由省、市(地)法学会指派法律咨询服务专家组有关法律专家,约定服务时间、服务方式,进行答疑解惑,提供服务与支持。

  ——大力加强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省法学会会刊《法学与实践》全年编印4期,收录文章108篇,向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和会员赠阅11000余册,在配合中心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推进法治宣传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伊春、绥化、绥芬河等地的法学会刊物,质量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扩大。省法学会、哈尔滨市和绥化市法学会的网站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发布更加及时。全省法学会系统法治宣传整体合力逐渐形成,宣传舆论阵地建设不断加强。

  (四)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省法学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2014〕7号和〔2015〕23号文件精神,不断推进法学会自身建设。

  ——省法学会召开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完成换届工作。4月16日,省法学会召开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东奇当选为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新一届理事会成员涵盖了各市(地)法学会、省直相关单位、高校、团体会员单位和省法学会各专门研究会。

  ——县(区)法学会建设稳步推进。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杨东奇高度重视中政委〔2015〕2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省法学会加强指导,全面加强县级法学会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下,哈尔滨市、大兴安岭地区实现了县(区)级法学会全覆盖,全省县(区)法学会达到45个。根据全省市(地)法学会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各市(地)法学会向省法学会上报了县(区)法学会建设规划,明年我省所有县(区)将全部成立法学会。

  ——全省法学会系统研究会建设进一步加强。经广泛征求意见和相关部门、单位推荐,报省委政法委审核同意,全省27个专门研究会进行了换届和组建。各位新当选的研究会会长在理事会上明确承诺,要坚持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要按时召开年会、研讨交流会,积极参加省法学会组织的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要促进研究会在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理论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12月8日,省法学会召开部分研究会会长座谈会,研究讨论省委政法委委托省法学会开展法治建设有关课题安排,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刑法学研究会主动承接课题任务,并就课题研究做出了初步规划。

  ——会员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今年,中国法学会新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在各市(地)法学会的支持下,省法学会在对全省会员信息进行重新核实确认的基础上,较快地完成了个人会员的信息录入工作。

  (五)不断加强会机关的自身建设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大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会机关同志着力解决进取精神不强问题,在勤奋敬业敢于担当上下功夫,切实改进了工作作风,增强了宗旨意识,提高了党性修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深化对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定位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好地推动法学会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更好地发挥法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过去的一年,在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正确领导下,在市(地)法学会的支持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下,省法学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法学会的工作与党委和政府的要求、与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贯彻落实中政委〔2015〕23号文件精神,推动县(区)法学会建设工作不够平衡;推动法学研究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法律咨询服务站(点)建设和服务质量、水平有待提高。以上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省法学会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的职能作用,努力在引领法学研究方向、增强研究会活力、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新成绩,团结引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加快建设法治黑龙江作出新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开展“双百”活动

  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方案要求,做好“双百”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充分发挥组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使“双百”活动进党校、进部门、进企业,特别是进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切实做好对广大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真正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推动法学研究

  一是贯彻落实省委“龙江丝路带”建设战略部署,组织法学法律专家研究边贸法律,深入对俄边贸口岸开展调研,为我省与俄罗斯经贸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我省“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组织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不断繁荣法学研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二是组织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以平安建设、法治黑龙江建设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主题,继续开展好“黑龙江省法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三是承办第十一届“东北法治论坛”。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法治建设需要,确定论坛主题和分论题,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做好论坛的各项筹备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各专门研究会年度课题申报、协调指导和验收机制。围绕平安龙江和法治黑龙江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若干项重点研究课题。加强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管理,促进课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对研究成果被采纳应用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健全省法学会《要报》和《简报》报送制度,及时将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应用于法治实践。

  (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树立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意识。按照中国法学会要求,指导各市(地)法学会开展基层行活动,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协调、支持有关高校举办“2016年黑龙江省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辩论赛”。

  二是大力推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中国法学会要求,力争实现县(区)、乡(镇)法律咨询服务站(点)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区)、乡镇、村五级联动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机制,指导案例法学研究会完善《审判规则库》软件,下发至全省法律咨询服务站(点),供工作人员学习参考,进一步提升法律咨询服务质量。

  三是继续做好省法学会会刊《法学与实践》的编印和赠阅工作,加强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设,进一步密切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联系,传播法学信息、加强学术交流。

  (四)着眼发展,不断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全力推进县(区)法学会组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政委〔2015〕23号文件精神,完成全省县(区)法学会的组建工作。9月份组织召开市(地)、县(区)法学会建设座谈会,交流经验,推动基层法学会工作加快发展。

  二是加强全省各级法学会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提高会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为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三是扩大会员队伍,提高服务会员水平。继续在法学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部门,尤其是基层的执法、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中发展个人会员。做好第二届“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评选工作,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建议,切实保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真正把法学会办成会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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