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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学会2015年度综合工作报告

时间:2016-01-2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省法学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团结带领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政法重点任务,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开展法律服务、培育优秀人才、夯实基层基础等各方面实现了整体跃升,取得了新的业绩。5月28日,省委书记罗志军在省法学会有关文件上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法学会取得的成绩。7月27日,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冀平在省法学会工作简报上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江苏法学会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取得的成绩。12月,省法学会荣获省社科联授予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荣誉称号。

  (一)保持政治定力,汇聚法治建设强大合力

  一年来,省法学会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保持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引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2月,省法学会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传达孟建柱同志对法学会工作的批示精神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要求全省各级法学会、各研究会和广大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大力开展法学研究,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努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贡献智慧和力量。5月,省法学会召开全省市县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传达贯彻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和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查找不足,推进市县法学会工作平衡发展和整体跨上新台阶,不断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12月,省法学会召开全省县(市、区)法学会建设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全国法学会会长会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全面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推动形成繁荣法学研究、建设法治江苏的工作合力。

  (二)发力重点工作,做好“三个服务”

  “三个服务”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是法学会的工作重点,做好“三个服务”始终是省法学会努力的目标方向。

  繁荣法学研究,服务全省大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省法学会作为“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之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强法学研究,推动成果转化,服务工作大局。全年新批准立项招标课题60项,联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地方立法研究课题10项。全年结项课题成果44项,许多研究成果得到领导重视和实务部门采纳。一是多项法学研究成果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省法学会地方法治研究会会长刘旺洪牵头的课题《江苏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判断与建议》,获省委书记罗志军、常务副省长李云峰的批示肯定。苏州市吴中区依法治市办副主任、法学会会员钱东辉的研究报告《“政社互动”推进过程中存在四个问题》,获时任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批示肯定,要求分管书记牵头会同综治办、民政局等阅研,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并提出对策措施意见。二是多项法学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反家庭暴力调研论证,为《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刚刚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也吸收了民法学研究会的部分成果。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小冰主持的课题《江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部分成果被省人大吸纳进2015年2月通过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无锡市法学会会长袁金彪主持的我会立项课题《罪犯再社会化实证研究》,部分成果被《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社会管护(关爱)教育基地平等保护涉嫌犯罪外来人员取保候审权利的指导意见》、《无锡市涉罪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吸收采纳。省法学会副会长胡道才主持的我会立项课题《小额诉讼程序实证研究》,部分成果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指导意见》吸收采纳。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剑祥主持的我会立项课题《小额诉讼实证研究》,部分成果被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意见》吸收采纳。由团省委委托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研究课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会课题组起草的立法建议稿被团省委在组织起草条例时吸收采纳。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金俭主持的课题《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准入、使用和退出长效机制》,部分成果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吸收采纳。三是多项法学研究成果形成人大代表议案或政协委员提案。省法学会立项课题《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部分内容被吸收进江苏地区全国政协委员提交的“加强文物保护的制约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提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会会员刘玲,将有关调研报告归纳整理成4项议案和7条建议向全国两会提交,形成《关于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在人权保障方面引入律师参与机制等方面的建议。

  畅通法学研究交流渠道,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省法学会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学研究交流活动,巩固和拓展法学研究交流平台,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研究交流创造条件。一是多次组织论坛(沙龙)交流活动。与长三角兄弟省(市)联合举办以“依法治水”为主题的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与省有关单位联合举办以“区域法治社会建设”为主题的2015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举办以“刑法修正案(九)理论与实务”为主题的第二期青年法学沙龙和首届“宪法精神与妇女维权”论坛。二是多形式发挥研究会智库作用。省法学会所属24个研究会召开学术年会、研讨会和座谈会27场次,征集论文1900 余篇,参会研讨交流的专家学者达2000余人。三是多方面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法学会民法总则立法座谈会,协办第四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组织论文参加环保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分别有14篇、10篇、25篇、33篇论文荣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省法学会荣获五项优秀组织奖。承接中国法学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制度建构研究”重大委托课题,这是中国法学会首次将重大委托课题委托给省级法学会。四是多渠道开展对外法学交流。组织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赴法国参加以“司法权合理配置法律制度”为内容的培训活动;赴美国参加以“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为内容的培训活动;赴台湾参加以“两岸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为内容的法学交流活动;接待“第四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台湾法学法律代表团。各研究会也多渠道开展对外交流,加强了与境外法学法律界的合作交流。

  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服务广大群众。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法律维权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努力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社会。一是充实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根据法律服务工作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省法学会法律咨询服务部在原来以律师为主要志愿者的基础上,依托会员和专家人才库,多选配青年学者参加,充实了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按照中国法学会要求,针对法学会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开展调研,探索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模式。省法学会法律咨询服务部全年接待上门咨询群众百余人,联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二十余起,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志愿者赴社区和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政策解答和法律咨询服务,利用“三八”妇女节、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法律咨询服务。三是推进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市、县法学会成立法律服务机构,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等工作。江都区法学会成立了仁平法律服务所,聘请10余名政法部门退休干部,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如东县法学会建立洋口港法律服务中心,建湖县法学会设立法律服务部,通州区法学会参与组建社会管理联合接待中心,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三)聚力法治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双百”活动深入开展。在全省各级组委会的精心组织和周密实施下,全年累计举办“双百”报告会383场,近18.2万人参加了报告会。8月3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报告会举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纪委副书记,各市市委书记、市长,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报告会。13个省辖市和20多个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也分别举行了报告会。

  法治文化基层行扎实有效。各市、县法学会积极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全年共举办法治讲座613场,组织规模较大的法律咨询活动324场,开设巡回庭审178场,播放法治文化电影342场,法治文艺演出105场。省法学会还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了第二届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得到全省386所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响应,大赛覆盖人数超过5万人。

  江苏高校法律人风采大赛覆盖更广。第九届“律苑星辉”江苏高校法律人风采大赛持续开展,参与单位新增3所高校,目前有26所省内外高校法学院(系)参与,大赛已成为华东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校园普法品牌。今年的活动受到司法部关注,派有关部门领导莅临现场指导。

  信息宣传工作成效明显。通过及时宣传报道法学研究最新成果和法学会工作动态,有效展示了法学会工作成效,树立了法学会良好形象。一年来,省法学会网站发布信息488篇,中国法学会网站、工作刊、江苏长安网、中国江苏网和法制网江苏频道等采用信息156篇,中国法学会《要报》、《情况简报》和省委政法委《江苏政法》等刊登研究成果和经验材料4篇,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江苏法制报等刊发稿件82篇,编写2014年江苏法治建设情况和省法学会工作情况并被《中国法律年鉴》刊发,编辑出版《江苏法学研究》丛书4册近100万字,编发《江苏法学》24期。

  (四)着力基层基础,健全完善组织体系

  省辖市法学会建设取得新成效。提请省委政法委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各市法学会紧紧抓住中央和省委印发群团工作意见和召开群团工作会议这一重大历史机遇,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自身建设水平。2015年,南京市和盐城市法学会完成了换届工作,并以换届为契机,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核定了编制、职数和内设机构。目前,12个省辖市法学会按时完成了换届工作,绝大多数市法学会落实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

  县级法学会建设实现新突破。县级法学会建设是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年来,林祥国会长亲自过问县级法学会建设并多次提出要求。省法学会先后召开全省市县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县(市、区)法学会建设工作座谈会,对县级法学会建设进行动员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省法学会会领导多次带队赴各地调研,督促指导县级法学会建设。目前,全省97个县(市、区)已成立县级法学会79个,占比81%,比去年36个增加43个。13个省辖市中有10个市实现了县级法学会全覆盖,近三分之一的县级法学会落实了1至2名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

  研究会建设迈上新台阶。新成立商法学、审计法学、廉政法制、金融法学与财税法学、农业与农村法治等5个研究会,至此,省法学会研究会总数达到24个,初步建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研究会体系。各研究会加强工作规划,完善年会规则,制定学术规范,有效推进了学术积累和创新,智库作用逐步显现。

  会员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新发展个人会员3097人,总数为11172人;新发展团体会员73家,总数为538家。根据新增会员自身情况,及时将部分会员纳入省法学会专家人才库,人才库专家学者总数达300人。从专家人才库中成功推荐20位知名法律专家进入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和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人才库。召开全省“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指导各市法学会采用会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会员档案。

  回顾2015年工作,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任务。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群团组织的工作规律有待进一步探索,县级法学会建设还没有实现全覆盖,研究会智库作用有待提升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全省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使命,大力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对外交流活动,着力培养选拔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深入推进组织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

  四中全会《决定》是指导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指明了方向。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决策部署,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的纲领性文件。会议强调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加快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我们要认真学习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谋划、推动法学会各项工作。各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大力开展法学研究,积极投身法治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建设法治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抓住重点组织开展法学研究

  加强重点法学课题研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要求,继续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重大任务和190项举措,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加快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围绕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和186项举措,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重点开展地方立法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保障和改善民生法治研究、食品安全法治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法治研究、江苏法治社会建设研究等。

  加强课题研究招标工作。2016年度省法学会课题招标将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全省法治建设目标要求确定研究题目,组织开展课题攻关。进一步完善课题招标机制、中期检查督促机制、课题结项评审机制,确保课题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继续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地方立法课题研究,进一步拓宽委托课题研究渠道,接受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定向课题研究。

  指导各研究会和各市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根据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的专业特点和各市法学会的具体情况,指导各研究会和各市法学会开展专题法学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应用价值、能解决立法司法执法问题的研究成果,为法治江苏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和完善研究会体系建设,新成立1至2个研究会。

  联合举办法学研究交流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主办2016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承办第十三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定论坛主题和参考选题,努力提高论文质量和水平,做好论坛各项筹备工作。创新研究组织形式,探索法学研究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对外交流,组织会员赴台开展法学交流活动,向中国法学会申请跨团名额,向省外办申请独立组团资格。

  (三)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组织实施“双百”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2016年度“双百”活动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实施,重点推动“双百”报告会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机关、进党校、进高校,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

  创新形式开展普法活动。推动各市、县积极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不断创新普法活动形式。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第十届“律苑星辉”江苏高校法律人风采大赛,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建立健全宣传信息工作机制。完善全省法学会系统宣传信息网络,加强宣传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法学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省辖市法学会全部建立网站,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法学会和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建立网站或网页,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信息工作。

  (四)全面推进法律服务工作

  推动建立法律服务机构。根据中央政法委和中国法学会关于市县法学会“开展法律服务”的要求,推动市、县法学会深化认识,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扎实有效地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维护稳定。

  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市、县法学会依托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组织会员进驻乡镇、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村、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点,为基层群众提供公益服务。

  参与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市县法学会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向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推荐法律顾问,参与法律顾问工作。鼓励市县法学会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建设

  实现县级法学会全覆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工作意见和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要求,推动全省县(市、区)全部成立法学会。督促未换届的县级法学会按照《章程》关于五年任期的规定,抓紧换届,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大力发展会员。进一步增强法学会的群众性,按照中国法学会五项入会条件,指导各市、县法学会加大会员发展力度,注重从实务部门、企业和团体会员中吸纳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入会员队伍。加强与会员沟通与联络,适时召开会员联络员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畅通会员服务渠道,尝试组织选拔优秀会员参加相关培训。

  召开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2016年第一季度召开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对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选举新一届领导机构和领导班子,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省法学会党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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