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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学会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时间:2016-01-2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青海省法学会按照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团结引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至十次全会和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立足青海、研究青海、服务青海为宗旨,紧贴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强基础、谋长远、求发展,坚持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着力打造自己的“五个一工程”,即“一套制度、一支队伍、一批成果、一本刊物、一个论坛”,不断深化省法学会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活动覆盖,努力推动全省法学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一、积极发挥团结凝聚引领作用

  始终把团结、凝聚、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省委十二届七至十次全会精神,《中共青海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全国法学会会长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充分利用法治论坛、法学家沙龙、专题讲座、报告会、网站、报刊等载体,广泛宣传、深刻领会、落实举措,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法学研究,通过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实地调研、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学术交流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会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法学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通过建立健全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机制,建立基层法学会组织,积极发展会员,不断壮大会员队伍,进一步扩大法学会的联系面和覆盖面。

  二、全力推进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

  始终把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按照中国法学会相关部署要求,提请省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成立市州、区县级法学会的时间表和任务书。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将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工作列入全省年度综治和平安考核目标。通过专项督导检查,安排专人跟踪督查和具体指导,定期通报等具体措施,积极推进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延伸法学会工作触角的“毛细血管”。目前,省委批准省法学会成立党组,全省8个市州已全部成立法学会,37个县(市、区)成立法学会,全省辖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覆盖面达90.24%。省法学会同步加强会员联络组组织建设,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单位,反复协商沟通,召开联络员工作座谈会,出台相关制度,创立联络员QQ群,广泛发展会员,进一步壮大会员队伍,建立健全会员联络员和会员联络组,依托青海省ZF801项目(政法工作专网),建设和完善会员短信群发平台。目前设立完善29个会员联络组,全省会员人数由原来的600余人增至2000余人,通过短信平台向会员及相关部门发送各类信息5.2万条,密切与会员的联系。通过大力推进地方基层法学会成立,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着力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省法学会组织体系。

  三、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取得新成效

  始终把推动法学研究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体现实践特色,促进成果转化。着力提高法学研究课题等级。 围绕破解长期制约青海法学研究工作中研究课题等级不明确、资助经费偏低等问题,多方调研、主动协调、积极作为,联合省社科联完成青海省201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首次将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列入全省社科研究规划,明确了省法学会重要立项课题的省部级课题等级,所列12项法学研究课题占2015年度全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课题的23%。将课题资助经费由原来的平均每项3000元提高到20000元,高于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平均每项资助8000元的水平。修改完善了《青海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立项、管理、鉴定以及成果转化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开展法学家沙龙系列活动。 不定期举办“青海法学家沙龙”,针对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讨;举办“青海青年法学家沙龙”,组织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进行专题研讨、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体验基层干部群众工作生活;结合专业实习和论文答辩,举办面向高校政法专业学生的“青海未名青年法学家沙龙”,邀请不同院校教师交叉点评,邀请法律实务部门先进人物与学生互动,促进教学相长、学用结合。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对我省开展法学家沙龙活动的工作动态上作出批示:通过沙龙,凝聚力量,十分必要 。积极开展法学家沙龙系列活动补齐了我会工作上的短板,跟上了兄弟省市的步伐。因地制宜开展法学交流。 积极创造条件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考察机会,努力改变在学术研讨交流中,青海法学法律工作者往往坐“冷板凳”、当“旁听生”的境遇,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成为“发声者”。经过省法学会和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青海省实现了“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奖项零突破;在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第三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第十届“西部法治论坛”、“一带一路法治论坛”等全国和区域法治论坛上,青海法学法律工作者撰写的多篇论文获奖,初步实现了我省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走出去”的目标。积极搭建自己的学术交流平台。 成功举办以“依法治国背景下的青海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主题的首届“三江源法治论坛”。坚持开门办会,面向全国各地法学会征集论文;坚持学科交叉,在努力“走出去”的同时,积极“请进来”,邀请我国著名环境工程专家和环境教育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钱易等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这一做法得到了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的肯定和表扬,并在9月中旬召开的全国法学会会长会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为先进典型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对我省呈报的《关于举办首届“三江源法治论坛”情况的报告》做出重要批示:青海省法学会举办“三江源法治论坛”,围绕省工作中心选题,针对性强,并请了一些著名专家学者发表意见,提升了论坛的水平。望抓好成果转化,更好体现论坛的效果,为法治青海建设献计献策。 目前,这一做法在全国各级法学会中得到推广和借鉴。加强理论阵地建设。 加强以《青海法学》、“青海法学网”和“三江源法治理论”为重点的法学理论阵地建设,改进提高《青海法学》办刊质量,进一步强化期刊的组稿选稿,优化栏目设置,规范编辑流程,提高学术品位,增强权威性、学术性,扩大影响力。加强“青海法学网”建设,对网站栏目进行重新设计改版,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期刊、网站、《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媒体资源,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行政诉讼法修改、司法体制改革、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等重大问题刊发了一批重点研究课题和重要文章。全年编印新版《青海法学》4期、《要报》2期,刊发法学研究理论文章48篇,编发法学会重要工作动态62期。省级报刊、网站和法治类期刊宣传报道我省法学会工作动态信息268条,其中,青海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解读和深度报道了我省法学会开展“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和推进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工作。公开出版《首届三江源法治理论论文集》。

  四、着力开展法治宣传服务活动

  始终把开展法治宣传服务活动作为法治青海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结合自身优势,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服务活动。进一步深化“双百”法治宣讲活动。 制定《青海省2015年“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双百”活动组委会,加强 “双百”法治宣讲活动的组织协调。首次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依法治省办主任,省法学会会长张光荣担任组委会主任。把“双百”活动放到法治青海建设大局中来谋划,融入到全省法治教育中来推进,紧紧围绕2015年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以“双百”活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高等院校、基层党政机关为重点,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积极回应各级领导干部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为依法推动社会治理,营造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奠定了基础。全省各地共举办“双百”活动报告会27场(次),超过历年举办“双百”活动的总数,是去年宣讲场(次)的5倍,首次实现“双百”宣讲全省覆盖。其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报告会9场(次)、省级法治讲坛专场和省级政法专场报告会7场(次)、高等院校专场报告会4场(次)、各市州及县(市、区)党政及政法专场报告会7场(次),直接听众12000人。“双百”活动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知名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首次会同省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委教工委、团省委、省司法厅制定《青海省2015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联合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制定《青海省2015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场次安排表》,明确牵头组织单位、协助配合单位、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组织协调、经费支持等任务和措施。活动包括9大类近40项内容,从7月下旬全面展开,为时一年,活动范围覆盖全省8个市州和32个县(市、区),服务对象包括青少年学生、乡镇基层干部、社区(村)群众、服刑人员等。全省各地共举办各类活动120场(次)。其中:法治研讨会25场;举办基层干部依法化解涉农(牧)纠纷能力提升培训班32期;举办法治专场讲座37场(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95场(次);开展主题文化活动和模拟庭审活动18场;组织捐赠普法图书画册和普法宣传资料15场。为全省各地开展“基层行”活动安排支持经费15.86万元。2015年我省“基层行”活动场次超过历年总数,增强了法治宣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扩大了“基层行”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五、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始终把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作为根本保障,坚持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素质能力为核心,以培育优良作风为保障,着力加强学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 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围绕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三个主题,有计划分阶段开展三严三实的专题教育,通过上党课、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骆惠宁书记对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查找法学会机关干部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及具体表现,聚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自己摆进去,检身正己,深入查摆剖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加大整改力度,使法学会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共同经受了一次精神洗礼,达到了实际教育干部的效果。着力增强学会干部素质本领。 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工作,邀请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高永红、副调研员闫晓红、彭源涛分别就机关办文办会、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等内容进行集中专题讲座。针对计算机操作基本知识、会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网站维护管理、活动视频及图片拍摄知识等方面采取一对一的辅导培训。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方法,抓好学习教育培训。一方面,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学者给机关党员干部授课,弥补机关教育培训力量不足。另一方面,组织工作人员到相关工作在全国搞得比较好的地方去学习培训,增强工作的“后发优势”。先后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7人进行专题讲座辅导,组织选派5人赴北京、西安、大连等地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学有所获,不断提高机关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着力夯实基础工作。 认真落实《委机关效能建设8项制度》,明确法学会机关办公室、研究部、会员部工作岗位职责,认真界定工作职责,严格定人定岗定责,逐一签订岗位责任书。制定和完善了党支部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法学会机关往来文处理、网络信息管理、固定资产和公章管理、会员管理和课题管理、理事会议事规则等涉及法学会内部管理及运行机制的13项制度,重点解决了基础工作“责任不清、底数不明,工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通过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强化执行,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推动法学会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体系。

  总的看,2015年省法学会组织学会机关干部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思想政治引领、组织体系建设、推动法学研究、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普及、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开创了新局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但是法学会工作与中国法学会和省委、省委政法委的要求相比,与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新形势相比,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一是 法学会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面还比较窄,联系法学界、服务法学工作者着力较多,而联系立法机关、司法实务部门,服务广大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等比较薄弱。二是 各市州法学会成立后,深入地方基层法学会进行调研指导工作偏少,加快推进市县级成立法学会和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筹备建立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 法学会承担的一些工作在定位上与行政部门有交叉,如何主动参与、配合行政部门,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作用、形成更大合力还有欠缺。四是 为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还缺乏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五是 法学会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工作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继续探索努力,不断推进全省法学会工作发展进步。

2016年青海省法学会工作计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省法学会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依法推进社会治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切实增强适应性、主动性,与时俱进做好法学会工作。

  一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各市州、县区级法学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工作,通过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论坛报告会、法学沙龙等多种形式,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是 加快我省法学会研究会建设目标,切实发挥法学会智库作用。要突出贴近实际、贴近基层的特点,以问题导向和应用对策研究为重点,组建符合我省省情况的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同时,密切与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联系,发挥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整体智库优势,进一步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激励引导机制,不断提高研究会的成果质量和工作水平。

  三是 继续抓好“三江源法治论坛”、“西部法治论坛”、“民族区域法治论坛”、“中国法学家论坛”等不同层级论坛的征文活动,更多地吸引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提升论坛的开放性,发挥论坛实践性强、见效快的特点,汇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智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丰厚的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四是 以课题为重要抓手,完成好党委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重点抓好课题研究的这个抓手,积极完成省委交办的课题任务,积极构建多元化全覆盖的课题成果转化机制,借助《青海省法学研究要报》、《青海法学论丛》、《青海法学》期刊、《青海政法调研报告》及“青海法学网”、“青海长安网”,立足于成果转化,应用到法治青海建设事业当中,为党委、政府所关注的重大现实性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支持。

  五是 搭建好专家咨询会平台。组织来自实务部门、主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专家咨询会活动,共同对立法、重大政策、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讨论,将原汁原味的专家意见反馈给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决策部门参考。

  六是 积极参与立法咨询、评估工作。新修改的《立法法》确立了立法前咨询、评估制度,法学会和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勇挑重担,主动作为,积极履行新的使命和工作任务。要创造条件,主动参与法律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风险评估。

  七是 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系列工作。各级法学会要积极参与,主动献计献策,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组织专家学者对司法改革的具体措施、制度设计提出咨询意见,推荐遴选法官检察官人员面试考官工作;发挥法学会第三方优势,参与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实施状况的评估工作。

  八是 参与法治社会建设,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普法部门配合,采取开展“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方式,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服务站、信访代理室、社区法律顾问等形式,组织动员基层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内容的法律服务,拓宽群众非诉讼的渠道,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九是 继续抓好“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切实提高宣讲的社会效果,积极打造青海高端法治宣传的名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重点推进“双百”活动进各级党委、政府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在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上下功夫、做文章,提升“双百”活动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

  十是 要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主动作为。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要试点先行,承接职能后应该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确保能负责、能问责”。根据这些要求,全省各级法学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意见》相关要求提出相应措施,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工作领域。简言之,有八项:其一,承接法学、法治类社团监督管理职能;其二,承接“普法”和法治宣传方面的职能;其三,承接更多立法以及法治评估方面的职能;其四,统筹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选、人物评选等方面的职能;其五,承接在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部分职能;其六,承接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方面的职能;其七,承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部分职能;其八,承接部分民间外交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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