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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时间:2016-01-2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第一部分: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是自治区法学会新一届理事会履职的第一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在文章常委的关心、指导和带领下,自治区法学会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部署,团结和组织全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学交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建设“四个宁夏”履职尽责。

  一、中国法学会领导来宁调研工作,指导和推动法学会工作新发展

  今年7月,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来宁夏调研工作,主持召开了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听取法学会工作汇报,与专家学者进行了座谈,对宁夏法学会在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着重就如何促进地方法学会发展、进一步加强地方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我会向自治区党委上报了《关于王乐泉同志在宁调研工作的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同志就贯彻落实王乐泉同志的讲话精神作出了批示。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同志就贯彻落实王乐泉同志的讲话精神和李建华同志批示精神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到法学会机关检查指导工作。我会制定了《关于学习贯彻王乐泉同志讲话精神的意见》,组织全区法学会系统认真落实,推动了法学会工作新发展。

  二、以换届大会为契机,确定法学会工作方向和目标

  年初,成功召开全区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完成了换届工作。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班子顺应形势需要,积极开拓创新,提出了“在理论研究务虚方面有新进步,在法律实务方面有新突破,在推进依法治区上有新贡献”的工作理念,明确了全年工作的方向。召开了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研究会工作座谈会,确定了“工作要有新进展、组织建设要有新进步、办公环境要有新变化”的工作目标和“服务意识、开放理念、有所作为精神”的工作方法,提出了加强研究会建设的“12345”工作举措,建立了研究会工作评估和奖励机制。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对新一届法学会工作情况作出批示,给予肯定。

  三、积极参与依法治区,在推进法治建设上有所作为

  (一)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召开了“全区法学界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和“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深入县区进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 组织30余名法学专家到银川市综合保税区开展实地观摩和调研,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暨服务两区建设座谈会”,就宁夏“两区建设”献计献策。组织专家学者在区内主要媒体刊登理论文章,深入宣传解读中央、自治区提出的一系列新理论、新目标、新任务。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开展法学研究,有2个课题入选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

  (二)组建“宁夏法学智库”。 首批入库专家达30名,有11名智库专家入选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及附设法学专家库”,多人分别担任自治区人大立法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夏社科界专家委员会委员、自治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家委员和青年创业协会法律顾问, 参与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实施意见》的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以及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听证,在党委依法决策、人大立法、监督咨询、政府决策评估和司法体制改革中发挥出“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三)举办首届“宁夏大学生法治辩论赛”。 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联合成功举办了以“建设法治文化、培育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为主题的首届“宁夏大学生法治辩论赛”。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新华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代表队参加了辩论赛,进一步提升了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思辨能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校园,促进了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为我区法治建设培养了后备人才。

  (四)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 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和宁夏大学举办了7场“双百”宣讲 ,直接受众2000余人。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高之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全国审判专家王振宇,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刘哲盺等专家学者受邀作法治报告,受到全区各级干部和高校师生的欢迎,推动“双百”进入常态化。

  (五)持续发布《宁夏法治建设回顾》。 连续七年组织撰写、发布《宁夏法治建设回顾》,客观公正记录我区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的进步,介绍我区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学研究、法学教学与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中国法学会和自治区党委分管领导的好评。

  (六)开展“青少年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结合“机关干部下基层”,开展向中小学赠送普法书籍、捐资助学等活动,举办“青少年法治辅导”和“校园安全法律讲座”,提高了学生们学法尊法守法自觉性。组织五市法学会通过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以“爱祖国、学法律、促和谐”为主题的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效果良好。

  四、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学研究,在服务能力上有新提升

  (一)举办第三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 来自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自治区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和吉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福建、山东等12个省市法学会受邀代表共13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论坛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和区域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了深入交流和研讨,并从法治的角度提出解决之道。论坛主题突出,成果丰硕,共收到各类论文500余篇,评出获奖论文70篇,提升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学研究能力和水平,为不断推动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法律支撑。

  (二)开展第二届“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 经过历时一年多的严格、公正评选,从入围的40多个法学研究成果中,最终评选出3部法学理论著作和9篇法学理论研究论文,并予以表彰奖励。张廉同志参与编写的《法治热点面对面》和《建设“四个宁夏”》系列读本,被党校和行政学院列为领导干部的参阅培训教材和重要辅导读物。

  (三)组织法学课题研究。 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个宁夏”建设以及国家实施向西开放战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宁夏“两大战略”、“两区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制定《课题指南》,组织开展法学课题研究。2014至 2015年度,组织完成了8个重点课题、4个青年课题和22个一般课题研究。努力拓宽成果转化渠道,做好成果转化工作,积极促进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体现在立法中、应用到执法司法实践上。其中,《关于当前全区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难点问题和研究》得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崔波同志批示,《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问题的调研》得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同志的批示,《宁夏固原扶贫开发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被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在修改《宁夏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中吸纳。

  (四)积极开展法学交流。 参加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讨,与40多个国内外法律组织共同签署《西安宣言》。与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研究院一道,协助中国中东学会举办“中阿智库对话—贺兰山论坛暨中国中东学会年会国家研讨会”,就中阿合作及“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务实研讨,中国阿拉伯研究院在宁夏成立了中阿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将为我会举办“中阿法律论坛”提供积极协助。派员参加中国法学会代表团赴美国和台湾,分别参加“在法学专家学者中遴选法官、检察官”项目培训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考察交流,组团赴台湾考察“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职业人员保障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问题,为我区司法体制改革借鉴经验。组织代表团出访阿联酋,与阿拉伯国家开展法律交流,重点就中阿间经贸往来和文化旅游等合作中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与合作,服务“中阿博览会”。受自治区台办委托,参与接待了“台湾学生冬令营”,增进了宁台间的法律交流与互信。

  (五)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在《宁夏日报》、《宁夏法治报》开辟专版和“法论”专栏,登载我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优秀研究成果50多篇。开通微信、短信平台,及时宣传和展示自治区法学会工作动态。先后两次改版《宁夏法学》,对宁夏法学网进行升级,打造新时期我区法学交流、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的重要平台。

  五、加强专业研究会建设,在学术阵地建设上有新进展

  (一)进一步强化研究会管理。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全面加强研究会建设,进一步凸显研究会作为法学研究主阵地的地位。今年在7个专业研究会基础上,新增保险法学、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法治研究会3个专业研究会,专业研究会数量得到进一步增加,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围绕研究会座谈会确定的“12345”工作要求,专门成立工作组对所属7个专业研究会进行了评估和检查,全面掌握了专业研究会整体工作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进一步推进了研究会建设。

  (二)学术活动进一步丰富。 宪法学研究会和刑事法学研究会完成了换届工作,宪法学研究会组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宪法宣示办法(草案)》进行座谈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刑事法学研究会举办“首届刑事诉讼监督(公诉)研讨会”,经济法研究会积极参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调研和修改,并协助海洋法学会在宁举办了2015年年会,中阿经贸法律事务研究会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开展法律研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围绕新《环保法》开展法制宣传和服务,诉讼法研究会通过政协提案的形式报送了多项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邹建伟也被“九三学社”中央授予“参政议政先进个人”。

  (三)研究会成果更加突出。 2015年,专业研究会共承担2个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1个宁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委托项目课题,7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2个宁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课题。完成了中国法学会委托课题《宁夏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对策研究》,《违法建设之行政强制执行研究》被列入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课题。在中国法学会和区域法治论坛上,宁夏共有27篇论文获奖,其中,北方民族大学易军撰写的《权力网络、诉讼救济与法律信任——乡村法治建设的障碍及路径选择》在“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获得一等奖;中卫市法院马博文撰写的《宗教权威参与纠纷化解的范式研究》在“第十届中国西部法治论”获得一等奖;宁夏大学胡世恩撰写的《知识产权语境下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宁夏回族山花儿为例》在“第三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上获得一等奖;自治区党校张廉、宋娟撰写的《一带一路框架下宁夏深化中阿经贸合作的法治路径选择》在西安市法学会举办的“一带一路法治论坛”获得二等奖。在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中,我会报送的《银川市成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获得优秀奖。

  六、务实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实现法学会建设新突破

  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报请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下发通知进行安排和部署,我会制定了落实《意见》的实施细则,会领导带头到地市调研,解决“地市级法学会工作开展不平衡”和“县级法学会建设滞后”问题,推动了我区基层法学会发展。2015年,银川市法学会、石嘴山市法学会完成换届任务。各市法学会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自治区法学会组织的各类论坛征文活动,围绕“醉驾入刑”、社区矫正、治理非正常上访等社会热点问题开展调研和研讨。石嘴山市先后成立了平罗县、大武口区、惠农区法学会,实现了我区县级法学会零突破,银川、中卫等市县区法学会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

  七、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法学会机关工作有了新气象

  扎实开展了“守规矩、讲纪律”、“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修订了16项规章制度,新订8项新制度,推进了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转变了机关作风。完成了机关办公场所的搬迁,法学会办公条件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机关党总支和各支部顺利换届改选,成立了机关工会,积极创建“五有一好”党建服务品牌,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行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提高了机关党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重视法学会的干部成长,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提拔2名处级领导干部、2名正科级干部,在机关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调动了干部工作积极性。

  2015年,虽然我会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与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主要有: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还较弱,缺少具有指导性、预见性、科学性的对策和建议;法学研究缺乏足够的活力,交流不活跃,特色不够突出,在立足区情、研究当地、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问题上有待加强和改进;课题经费不足,级别不高,研究会和智库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率和贡献力仍较低;基层法学会组织十分薄弱,市级法学会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突出,县级法学会建设任务紧迫;法学会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联系和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等

第二部分: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自治区法学会要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开放创新,推动全年工作整体跃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自觉性,以思想观念创新为前期,以法学理论创新为目标,以活动机制和研究手段创新为动力,用不断创新的法学理论为全区改革发展夯实基础,用不断更新的法学研究成果激发全社会发展活力,努力使法学会工作做到“顶天立地”:着眼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同时,立足法学会职责定位,立足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寻找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支持。

  二、工作任务

  (一)把握法学研究方向

  1、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坚持政治引领,保证法学研究方向。

  2、编制《宁夏法学“十三五”研究规划》,指导今后五年法学研究工作。

  3、召开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总结2015年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

  (二)增强法学研究适用性

  4、围绕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政法重点工作、司法体制改革,开展2016年法学课题研究。

  5、提升法学研究课题的层次和质量,争取列入自治区社科类课题范围,积极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

  6、注重成果转化和应运,力争有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到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中去。

  7、探索研究会之间、研究会与市法学会之间新的合作机制,加强同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科研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合作研究机制。

  (三)发挥智库和人才作用

  8、进一步更新、充实“宁夏法学智库”,积极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9、建立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完善杰出法学专家和优秀法学人才评选办法,积极推进评选活动。

  10、组织专家学者对地方立法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题论证,为立法规划、法规及规章的起草、修改和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11、突出人才优势,围绕新法、热点问题、重要节点召开研讨和调研,做好舆论引导。

  (四)扩大法学交流

  12、围绕“一路一带”和“中阿博览会”举办法治研讨活动,开展“中阿法律论坛”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筹备工作。

  13、参加第四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和第十一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等全国性、区域性论坛和研讨活动。

  14、拓展外事工作,组团出国(境)开展交流和考察,坚持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机制,办好“港澳法律交流周”。

  15、主动走出去,加强与全国各省市区法学会的交流,学习兄弟法学会好的建设经验和做法。

  (五)开展法治宣传

  16、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组织好“双百”进2016年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17、组织撰写、发布《2015年宁夏法治建设回顾》,宣传、介绍宁夏法治建设成就和依法治区进程。

  18、办好《宁夏法学》和宁夏法学网站,各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力争创办法学内刊和法学网站。

  19、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进校园、社区、村镇。

  (六)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

  20、适时召开专业研究会工作会议,加强研究会建设,积极建立新的专业研究会。

  21、适时召开市级法学会工作会议,推动市级法学会工作均衡发展。

  22、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完成30%的建设任务。

  23、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和服务,组织会员深入实践开展社会热点问题调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

  (七)强化机关自身建设

  24、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促进机关工作制度化。

  25、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各支部“星级创建”工作,促进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克服“理论务虚、小而无为”的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有所作为。

  (二)法学理论研究着眼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选准课题,提高实用性。

  (三)发挥法学会优势,突出工作特色,进一步提升法学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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