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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2017年综合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31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2017年,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广东省法学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精神为指导,坚持把政治引领摆在首位,充分发挥联系法学法律界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广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年内,举办省法学会八届三次理事会议,对全省法学会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选举产生了新的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及一批新的常任理事;组织全省市县法学会、所属研究会、法治研究基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举办“法治社会建设新征程--广东省法学会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优秀论文报告会”,征文228篇;组织全省法学法律界学习贯彻《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精神,制定了省法学会贯彻意见;在全省119个县(市、区)“全覆盖”建立法学会的基础上,推动市县法学会设立党组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市市委批准市法学会设立党组;获得广东省政府投标采购项目:2017-2019年法规起草、立法后评估和研究服务资格,承担了《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完成法学研究课题研究3项;新批准组建科技法学、航运法学、破产法学、环境法学、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等5个学科研究会;组织全省法学法律界参加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活动,共收到征文269篇,获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11篇、优秀奖5篇,获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和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活动优秀组织奖,中国法学家论坛评奖入围论文34篇,占入围总数的九分之一;组织开展了24场次开展立法咨询活动,为地方立法、修法及相关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所属四个法治研究基地多篇学术论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权威刊物以及《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等重要核心期刊,基地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立项4个,相关研究成果被广东省人大采纳和批示并被全国人大采纳,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多次接受委托开展立法研究及参与咨询论证;主办“走进非洲”投资非洲高端法律论坛、《法治社会》研讨会、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各研究会举办各类法学研讨会40次;各研究会共撰写法学研究文章3685篇,8篇研究成果报送有关单位作为决策参考;编辑出版6期《法治社会》期刊,刊用86篇法学理论文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文将《法治社会》期刊列入学术期刊,《新华文摘》将《法治社会》列入2018年报刊订阅清单,广东省委宣传部将《法治社会》列为全省20家重点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之一,所载文章3次获权威学术刊物转载,成立了广东法治社会杂志有限公司;举办7场“以法兴企”文化沙龙,组织省内法学和实务部门专家到7个地级以上市深入企业进行调研,为55家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在全省推动中立法律服务社建设,全省各市实现了全覆盖,广州、东莞市法学会在区(镇)也成立了相应的服务站,截止到11月底,全省各级中立法律服务社共承办法律服务案件4500多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200多件;全省共组织“双百”活动暨“南粤法治报告会”报告会75场,其中省组委会统一组织了16场,各地级以上市自行组织了59场,现场听众4.8万人;组织对法学家专访6次;我会会长梁伟发同志在《法制日报》发表长篇理论文章2篇;截止11月底,广东省法学会网站全网点击量为1441万次,月均点击量131万次,全网页面浏览量为226万次,网站稿件量达6988篇;组织开展12.4宪法日宣传活动;广东省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全年募集社会捐助100万元,资助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活动共计约80万元;贯彻国务院有关广东与黑龙江建立对口合作机制的精神,与黑龙江省法学会建立了对口合作关系。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抓好政治引领工作,牢牢把握法学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注重抓好机关干部和各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研究基地、中立法律服务社领导的政治学习,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政治纪律、意识形态方面的文件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关键少数”对西方法学理论的鉴别力和抵御西方意识形态影响的能力。注重抓好政治学习。2017年4月7日,我会以“加强法治社会研究,迎接党的十九大”为主题,召开《法治社会》研讨会,全省法学会系统领导参加。十九大闭幕后,我会组织了两场会领导带全体机关干部专题学习座谈会,传达学习会议文件,座谈如何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新时代法学会工作上新台阶,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参加座谈并作指示,会长梁伟发同志上党课,会上每个同志都谈了学习体会。同时下发文件,部署全省法学会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的中国法学家论坛和我会主办的“法治社会建设新征程--广东省法学会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优秀论文报告会”活动,两个活动得到法学法律界的热烈响应,短时间内分别收到征文137篇和228篇,对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注重抓好经常性引领工作,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会领导和机关领导在参加研究会年会、研讨会致辞时,都注意强调法学研究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注意克服单纯法治观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组织法学法律界法治实践过程中,注意强调政治纪律,挑选政治可靠的专家组成专家团队,有效杜绝了违反政治纪律现象。

  (二)高度重视“六个工作平台”提质扩面,不断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会始终坚持法学会搭台、法学法律界唱戏的工作理念,把工作平台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一是加强《法治社会》期刊平台建设。为编辑部增配了一名机关干部,增聘了一名专家型编辑,成立了广东法治社会杂志有限公司,制定完善了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增强了期刊组稿能力和机关质量把关能力。3月份在北京召开编委座谈会,听取在京编委对《法治社会》办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取得编委对刊物的支持。积极利用各种法学交流活动,向参会法学工作者推介《法治社会》期刊,争取各方支持。二是大力推进市县成立中立法律服务机构,努力为更多的群众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将中立法律服务平台当作践行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抓手,坚持按照“中立、客观、专业、公益”要求,推进各级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建设。将各市成立中立法律服务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在广州市海珠区召开珠三角片区推进现场会,推动区(县)建立中立法律服务机构。会长梁伟发同志先后带队到8个市现场检查中立法律服务社建设。在全省开展经典案例评选活动。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在抓好线下服务的同时,积极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发线上网约律师服务功能,向社会提供网上公益法律服务,并组织向始兴县等偏远山区推广。三是精心打造“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品牌。每期活动,事先都要由分管会领导带有关法律专家,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收集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之后会长梁伟发同志都要去当地与市委政法委和市法学会商定活动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调研结束后,精心挑选专业水准高、表达能力强的专家做好解答准备工作。正式举办活动时,会长梁伟发同志都要参加并发表讲话,指出依法治企对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强调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治理企业。积极推动市县法学会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本级的“以法兴企”沙龙活动。四是努力扩大“双百”暨南粤法治报告会影响力。注意围绕广东省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结合宣讲对象工作实际需要,必要时事先组织调研,尽力选择国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精心选好宣讲题目,并请专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宣讲后,促成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专家座谈或建立工作联系,组织媒体进行专访,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请专家为广东法治建设建言献策。五是切实抓好立法参与及立法后评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作用,组织专家学者按照规程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六是继续抓好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开好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积极筹备中国大洋洲法治论坛,同时积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及省际学术交流活动。与黑龙江省法学会建立了对口合作机制,为两省法学法律界交流合作创造条件。此外,我会还十分注重发挥广东省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作用,积极募集资金支持《法治社会》期刊、“以法兴企”文化沙龙、各地中立法律服务社、研究会和研究基地法学研究活动,并积极推动各市法学会成立相应的基金会;

  (三)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基础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学会联系法学法律界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是注意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积极组建新的研究会。根据港澳工作需要,在广东省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的指导支持下,依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在深圳组建了全国首个地方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根据广东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走出去战略、供给侧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批准设立了科技法学研究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破产法学研究会、航运法学研究会。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广东省法学会促进法学研究和奖励优秀法学人才办法》、《广东省法学会建设和管理办法》、《省法学会领导联系学科研究会办法》,修订完善了《广东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考核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法学会研究基地考核办法(试行)》。同时组织各研究会根据章程按期换届,并开好年会。三是积极鼓励支持研究会与其他单位合作举办法学交流论坛、研讨会,为这些单位的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如财税法学研究会与省内财税实务单位合作举办“南方法财税法高层论坛”,每年举办两届;诉讼法学研究会为配合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与法院、检察院、律师协会合作举办了“司法体制改革之岭南论坛”;卫生法学研究会与中国卫生法学会共同举办“两岸四地生命伦理与卫生法学高峰论坛”;金融法学研究会联合省内各大金融机构,发起创办了“南方金融法治论坛”。另外,港澳台法学研究会与佛山市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与汕头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与清远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宪法学研究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律师学研究会还与外省相应研究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增强了活力。四是加强对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积极组织各县市法学会参加中国法学会的各类培训班,举办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法治研究基地信息员培训班,对上百名信息员进行了培训。

  三、2018年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和平时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法学会领导、机关及法学法律界骨干队伍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建设和群团工作方面的精神,并落实到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工作当中。继续大力推动各市县法学会设立党组工作。加强对法学法律界骨干专家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之切实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切实绷紧意识形态斗争和政治纪律方面的弦。加强对法学研究的政治引领,注意引导法学工作者避免单纯法治观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纳入研究考量。加强对法治实践的政治引领,通过参政议政和公益法律服务,提升法学法律界工作的正向价值。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意识形态领域的政策法规,确保法学会工作尤其是法学研究领域的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

  (二)积极组织动员法学法律界参加广东法治建设。办好《法治社会》期刊。按照法学学术核心期刊的标准、规律和要求,加强编辑部建设,及时反映掌握法学研究新趋势和法治建设与改革新动向,特别是基于信息技术的方法论、国际前沿法学研究成果中国化方面的研究成果。做实“广东省法学会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引导、组织好社会第三方力量,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组织专家高质量完成立法咨询报告。提升中立法律服务社公益法律服务及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全省各级法学会建立中立法律服务机构,形成线下面对面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基本队伍。同时,利用信息系统建立网约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平台,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继续擦亮“以法兴企”文化沙龙(下简称文化沙龙)品牌。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就发展企业法治文化、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企业法治水平提出建言,推动法治企业建设。推动活动走进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做好活动后的法律服务工作,组织专家会诊或引导企业与中立法律服务社对接,形成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发挥好“双百”暨南粤法治报告会对特定人群的普法作用。加强专家库建设,加强报告会前调研的工作,汇编出版专家讲课内容,增强宣讲质量和实效。推动涉外法学交流。办好中国-大洋洲法律论坛。以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为平台,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开展法学研究。加强学科研究会和研究基地建设。以课题为牵引,组织学者专家参加广东法治建设。加强研究会与省内外研究会之间、研究会与法律实务单位之间的联系、交流、协同与合作,构建多元、开放、灵活、共赢的研究格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建设面临的结构性长期性瓶颈性问题,增加研究会和研究基地,完善法学研究组织体系。积极壮大会员队伍。按照新的会员入会标准,积极组织动员法律实务部门或者从事法律实务有关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加入中国法学会;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和对会员的服务,支持建立会员工作站;积极组织会员参加课题研究和业务培训;建设好专家库,积极发挥高端法治人才作用。

  (三)加强机关内部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加强政治建设。落实各类党内工作制度,规范机关党组织生活,确保政治学习效果落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委政法委决策部署落实,确保党员思想纯洁,守住政治纪律底线。加强机关履职能力建设。建设正规化机关,培育机关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理念,完善内部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推进信息化工作平台建设。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确保政令畅通,确保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继续争取上级支持完善机关内设机构。建设学习型机关,强化业务培训,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高机关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建设服务型机关,树立通过优质服务凝聚法学法律界的意识,培育追求实效的价值导向,促进转变作风、放低眼界、放软身段,摆脱文山会海,更多地走出去与法学法律工作者打成一片。建设发展型机关,积极拓展工作职能,包括落实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应有的参政议政职能,争取能像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一样成为人大政协的界别,有机会参与政治协商,参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探索参与党政主导的维护社会群众权益机制,在维护全体人民总体利益的基础上,维护法学法律界群众的具体利益;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参与管理法学法律界社会事务;完善机关发展和运用社会组织制度,团结更多的社会力量参加广东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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