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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宇: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是时代的呼唤

时间:2018-04-19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fml

贾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更加坚定有力,党的十九大更是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中共浙江省委提出努力使法治成为浙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人类社会正面临一场新技术革命和新产业变革,“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特别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飞速发展,正引发国民经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新模式、新手段和新生态系统的重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信息化可以如虎添翼”,反复强调科技是国之利器,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已经成为新一届党中央的战略举措。去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谁能在科技创新上抢先一步,谁就能开辟一片新天地。我们要站在时代潮头,把现代科技运用作为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大战略、大引擎”“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去做传统人工手段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把政法工作提升到新的层次和水平。”浙江作为互联网大省,作为全国唯一的“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区,理应在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尤其是与刑事诉讼工作的深度融合上,积极主动适应时代的要求,把中央提出的“以科技引领深化司法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走在全国前列。

  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是实践的需要。察势者智,驭势者赢。在高度信息化的新时代,谁掌握现代科技手段,谁就赢得主动、占得先机。当前,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和关键期,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各种各类刑事犯罪也呈现新的特点,“技术发展为善和恶都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一方面,各种新型犯罪层出不穷,利用信息技术的犯罪行为更加隐蔽更加多样、范围更广影响更大,当前我国网络犯罪已占犯罪总数的约三分之一,并以每年近30%的速度增长。这导致犯罪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刑事诉讼业务的工作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现代科技的深度运用,也极大提高了刑事诉讼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刑事诉讼业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浙江省检察机关开发运用的智慧公诉辅助系统、智能语音识别技术、案件质量控制系统、类案推送和量刑建议分析系统以及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等智能化办案辅助系统,对提升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进的案件信息查询、律师申请阅卷等八个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检察的服务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这些措施都适应了刑事诉讼对现代科技的实践需要。当前,在司法体制、监察体制、诉讼制度“三项改革叠加”的背景下,推进现代科技与刑事诉讼的深度融合和运用,对实践“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更有其时代意义和特殊价值。

  现代科技与刑事诉讼的深度融合需要深化合作。就刑事诉讼程序而言,检察环节只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中间环节。要实现现代科技与刑事诉讼的深度融合,需要刑事诉讼的各家加强沟通、扩大共识、相向而行、形成合力。一要加强交流,凝聚共识。我们要以更开放的思维、更大的格局,共同树立大融合、大共享、大应用思维,努力构建内部畅通、外部共享的数据资源一体化大数据体系;二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检察机关要以牵头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和推进为契机,主动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进行信息数据对接,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三要推动创新发展,促进共融共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就像撬动地球的杠杆,总能创造令人意想不到的奇迹。实现现代科技与刑事诉讼的深度融合,关键在坚持创新驱动,开拓发展新境界,实现刑事诉讼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动力的跨越式变革。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未来已至,这个时代一切都在变化,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自己!让我们携手起来,共同为实现刑事诉讼的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而努力前行! (文章为作者在“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与律师辩护研讨会”上的发言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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