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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课题第一批、2016年度课题第二批、“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第二批成果结项鉴定结果公告

时间:2019-01-31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yyx

  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课题第一批、2016年度课题第二批、“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 重点专项课题、“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重点专项课题第二批成果结项鉴定工作已于1月29日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我会分别于2018年5月28日和8月10日在中国法学会网发布了《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结项通知》、《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通知》和《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第二批结项通知》,并通过邮件方式通知了每一位课题主持人。截至2018年12月底,共收到309项结项申请。其中,2017年度招标课题187项、2016年度招标课题97项、“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项课题11项、“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1项、2016年和2017年重点委托课题13项。

  2019年1月2日-23日,我会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对申请结项的课题成果组织了形式审查和专家双向匿名通讯鉴定,309项课题成果根据学科分为21组,每份成果均由3名相关领域专家逐项打分并出具鉴定意见,共63位专家参加了鉴定工作。1月29日,在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的主持下,召开课题成果鉴定等级定评会。定评会严格根据专家的评分和鉴定意见确定鉴定等级。各组排名在前10%的为“优秀”,排名在前11%-40%的为“良好”,其余的为“合格”。总分在180分以下或两位专家给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最终确定鉴定等级为“优秀”的课题31项(占总数的10.03%)、鉴定等级为“良好”的课题89项(占总数的28.8%)、鉴定等级为“合格”的课题172项(占总数的55.66%),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17项(占总数的5.5%)。

  经研究,按期结项且鉴定等级为优秀的12项2017年度自选课题(名单见附件8),每项给予4万元的后期经费资助。请课题主持人填写附件9的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2月28日前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7办公室曹菲收,邮编100081,电话010-66173342,以便及时拨付经费。

  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17项课题,课题组应当对课题成果进行修改,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交。修改后经再次鉴定仍不合格的,我会将最终作出“不合格”的决定,并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请我会课题。

 

  联系人: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曹菲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附件:(点击下载)

  1.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第一批结项鉴定结果

  2.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第二批结项鉴定结果

  3.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结项鉴定结果

  4.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第二批结项鉴定结果

  5.鉴定专家名单

  6.鉴定专家承诺书

  7.通讯鉴定表

  8.优秀自选课题后期资助名单

  9.优秀自选课题后期资助回执

 

 

                                   中国法学会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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