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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向中国法学会汇报换届方案

时间:2017-09-27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xzw

会场全景

  9月21日下午,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向中国法学会汇报换届方案,张苏军副会长在学会三楼会议室听取汇报。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民委政法司副司长王平,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吴大华,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报刊社总编辑戴小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匡爱民,研究会副秘书长、国家民委政法司处长董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艳,国家民委政法司副处长马轶等代表民族法学研究会进行汇报。

  王平常务副会长首先就民族法学研究会的基本情况作了简要汇报:民族法学研究会于1990年11月在京正式成立,依托国家民委,主要研究民族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学、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少数民族人权保障、少数民族习惯法和比较民族法学等内容。研究会成立20多年来,在中国法学会和国家民委的正确领导下,逐步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推动形成了一支专业学术队伍,在民族法学理论研究、党和国家民族法规政策制定、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增进与外国相关领域交流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研究会注重加强政治引领,团结研究会理事、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定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认同。紧扣促进我国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总任务总要求,加强对现实民族法律问题的研究。推动民族法学学科建设,完善学科人才培养机制,壮大民族法学研究队伍。通过举办论坛讲坛、专题研讨、信息交流、论证咨询会等各种形式,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增强为会员和社会服务的能力。

  王平常务副会长代表民族法学研究会对换届方案做了汇报。民族法学拟于今年12月在武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届时完成研究会理事会换届工作。为了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会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初步形成了换届方案:本次换届遵循稳中求进、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兼顾、规模适当扩大的原则。在负责人建议人选方面,新增加广西民族大学、云南大学和延边大学作为副会长候选人推荐单位,一是增加地域代表性,二是这3所高校近几年民族法学研究发展较快。在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方面,重点考虑与民族事务法治化治理工作紧密相关的中央和地方机关单位,在民族法学研究领域成绩突出、比较有影响的高校以及民族问题较为复杂、民族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的西部地区院校。本次换届拟较大幅度地增加理事名额,主要是考虑到民族法学属于交叉学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民族人口分布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以前民族问题较少的中部、东部地区民族工作任务也愈加繁重起来,遇到了许多法律问题;近些年来民族地区大城市和地级市新设了一批学院,面向基层、面向地方,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教育、传统文化保护、民族医药卫生、环境保护等都进行了鲜活的研究。因此,吸纳相关学科、中东部地区和新增院校的相关研究力量加入研究会的工作,有利于研究会的工作更接地气,有利于整合民族法学和民族法问题研究力量。

  吴大华常务副会长、戴小明副会长对研究会的工作做了补充介绍。他们表示,民族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得到了中国法学会的大力支持。按照“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要求,研究会在国家民委等相关单位的指导下,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方面下功夫,当好智库。当前,研究会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围绕学会定位,利用理论平台,进一步做好民族法学相关研究和成果的宣传推广。

张苏军副会长讲话

  在听取了民法学研究会的汇报后,张苏军副会长表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代表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法律制度之一。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民族、宗教、扶贫工作。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总书记做了重要讲话。在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方面,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三股势力,这也是民族地区法治面临的重难点问题。研究会责任重大,要通过开展民族法学研究,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实现按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同步踏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关于民族法学研究会的换届方案,张苏军副会长指出,研究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成果和经验,研究队伍也不断扩大,在新形势新任务下,遵循稳中求进、规模适当扩大的原则是合适的,换届方案考虑比较全面。建议对研究会主要负责人的任职与本人职务同步调整,避免因工作变动影响研究会的正常工作。对于研究会的常务理事、理事等把好政治关,强调政治素质和学术品行,充分尊重所在单位党委和人事部门的意见,请他们认真审核。要按照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扩大覆盖面。研究会没有广泛性就很难有代表性和影响力,要加强发展会员,适当简化程序,将民委系统、政法系统、高校院所中对民族法学研究感兴趣、愿意参加研究会活动的人员广泛吸收进来。通过换届促进研究会工作更加活跃、成果更加丰富。此外,研究会要按照中直机关工委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及时开展学习和组织活动,真正起到政治引领和战斗堡垒的作用。研究会秘书处建设要进一步实体化,充实力量,要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研究会的活动要经常化,通过网站、“两微一端”、会刊等多种形式,把中央精神、学术动态及时传达给广大会员,要让研究会的活动更加活跃起来,当好联系民族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桥梁纽带。

  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社团管理处副处长刘海燕等就换届筹备有关事项与研究会进行了沟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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