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att2014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陈菲、韩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惠及广大百姓的个税改革正式进入立法修改阶段。
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正,也将开启我国个税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财政部部长刘昆19日受国务院委托就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介绍,此次修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修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对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
据介绍,修正案草案完善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并增加反避税条款,朝着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目标迈出重要一步。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
1980年以后,为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我国相继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3年10月,在对原三部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合并基础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相继于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和12月以及2011年6月对个税法进行了五次修正,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月逐步提高到3500元/月。
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首次增设专项附加扣除……这标志着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随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牵动亿万百姓的新一轮个税改革拉开大幕。以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为目标,此番个税法修订一举一动备受关注,而要把自家的个税算好明白账,记者梳理出不可不知的十大关键词。>>
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说,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同时,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