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3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att2014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明确部署。
《通知》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敢于担当,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知》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一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要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真正取得实效。依法加大惩处“保护伞”的力度,对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应当从重惩处。正确适用法律,结合案件实际,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做到不枉不纵。二要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本地实际,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三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通知》指出,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研指导,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推动建立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确保对每起黑恶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积极参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通知》还特别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勇于担当,靠前指挥,亲自办理或督查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进行,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案件管理和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司法,强化自身监督,严格工作纪律,杜绝跑风漏气,不断提高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和公信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