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3 来源:中国宪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贵州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将于2015年10月24日—25日在贵阳召开。现发布2015年年会主题,并说明相关情况如下:
一、年会主题:宪法监督:理论建构与制度完善
具体议题:
1.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宪法监督
2.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
3.《立法法》修改与法规备案审查制度
4.宪法监督的启动机制
5.各国家机关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6.法律保留与基本权利保障
二、年会论文的写作与提交
请参加2015年年会的代表参考以上主题撰写论文,并按照《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2013年修订)提交。
三、年会通知的公布与寄发
在确定年会的具体安排后,研究会秘书处将通过中国宪政网(www.calaw.cn)发布年会通知,并寄发给全体理事。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15 年 4 月 21 日
附: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
( 2013 年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学术水准和办会效率,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年会只将大会主题发言论文和评议人书面评议意见汇编印刷,其他论文汇编成电子版(PDF格式)提供参会代表。因应这一变化,年会论文的提交和评议规则相应调整。
1. 论文提交
1.1参会代表应向年会提交符合年会主题的论文。
1.2提交年会的论文应当是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年会后公开发表的,应注明曾提交宪法学研究会年会。
1.3论文应提交至年会通知指定的电子邮箱,研究会秘书处应回复邮件确认收到。
1.4论文应于年会召开至少45日前提交,每年具体提交时间以当年年会通知为准,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安排论文评议和论文集编辑工作。
1.5只有在年会通知确定的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的论文,方可被遴选为年会发言论文;在年会通知确定的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后提交的论文,不能作为年会发言的候选论文。
1.6未在年会通知确定的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论文,而希望在年会上进行交流者,请自行打印相应份数的论文并在年会召开前提交至年会主办方,主办方可协助分发。
2. 论文评议
2.1论文提交截止后,研究会秘书处应按年会主题对论文进行分类,每一类别由一位副会长负责会同其他专家在15日内初步选出本类别的大会发言论文。
2.2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汇总各类别论文中初选的大会发言论文,在取得论文作者同意后,提请宪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确定发言人最终人选。
2.3主题发言人确定后,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应为每位主题发言人确定一位评议人,并取得评议人同意。
2.4以上主题发言人和评议人最终人选的确定工作应在初选结束后10日内完成。
2.5研究会秘书处向评议人提供被评议论文的电子稿,评议人应认真阅读并撰写书面评议意见,在10日内提交至研究会秘书处。
2.6如因特殊情况,已经确定的会议主题发言人和评议人无法参加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研究会秘书处。
2.7年会主办方在会议召开前将主题发言人的论文及评议人的评议意见汇编印刷,并将在论文提交截止日之前提交的论文汇编,制作年会论文集电子版。
2.8会议报到时,年会主办方和研究会秘书处应告知每位主题发言人和评议人所在的研讨单元、会议地点以及发言时间。发言人和评议人应准时参与所在单元的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