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3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是为繁荣法学教育的研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设立的全国性法学教育研究奖项。现将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与数额
第四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3项,每项奖金10000元;二等奖6项,每项奖金5000元;三等奖10项,每项奖金3000元。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者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立法、司法机关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均可申报。每人限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范围
1.成果内容:限于专门研究法学教育的著作及论文。
2.成果类型
(1)学术著作;
(2)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
3.时间范围
2005年1月至2015年4月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著作和论文(以版权页为准)。
4.申报成果的要求
(1)多卷本学术著作以整体形式申报。
(2)丛书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论文必须发表在正式学术刊物上。
5.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著作权存在争议;
(2)违反学术规范。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者请登陆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网站(http://www.chinalegaleducation.com)、下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寄给联系人,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gfxjy821@163.com
(二)报送材料
1.《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表》3份;
2. 著作一式3本,每册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贴纸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3. 论文一式3份,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贴纸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不再退还。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一)受理申报时间和地点
邮寄方式申报时间和地点: 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请快递寄至: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0室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徐淑艳老师 收,请在邮件明显处注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
邮编:100872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淑艳(010-82509438),13651276856
传真:010-82509438;
专用邮箱:zgfxjy821@163.com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