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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江副会长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县级法学会建设现场推进会

时间:2016-11-01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10月26日,“部分省区市县级法学会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

        2016年10月26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部分省区市县级法学会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出席并主持会议。

        这是中国法学会首次召开县级法学会建设现场推进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法学会有关部署,围绕县级法学会建设交流经验,明确任务,理清思路,创新工作,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开创新局面。

王其江副会长出席并主持会议

        在会议上,王其江副会长作重要讲话并提出要求。他着重强调三点: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努力实现县级法学会组织全覆盖。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套全国,怎么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就怎么建,怎么能够把县级法学会工作开展起来就怎么建。要以改革的勇气、创新的思维、实干的精神,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在强调尊重创新和地域差异的同时,县级法学会建设的基本标准是要达到“选一个好会长、有必要的经费、有办公和活动场所”。二是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实现县级法学会的法律服务全覆盖。当前县级法学会要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服务理念,发挥资源优势,助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产品,把法律服务站点做起来;要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过硬的法律保障,把社会稳定第三方评估做起来;要为司法改革提供重要的力量支持,把参与司法改革相关工作做起来。三是搭建有效平台,努力实现县级法学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县级法学会的工作平台要常态化,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工作平台作为常态化工作举措,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施展才华、服务法治实践的广阔舞台,不断增强法学会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县级法学会开展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要在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上下功夫,确保法学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县级法学会参与购买政府服务要机制化,密切与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积极承担政府转移职能,并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法学会职能深化拓展。

 

        本次会议会期一天。26日上午,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鹿城区法学会办公地点和会员之家后,“部分省区市县级法学会建设现场推进会”在驻地会议室继续召开。会议由其江副会长主持,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张所菲、副主任肖育斌、副巡视员崔秀娟,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陆剑锋参加。温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钱三雄同志代表市委市政府致辞,并介绍了温州市法学会工作情况;鹿城区法学会会长陈洁介绍了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平安建设,主动探索实践第三方调处矛盾纠纷新路径的工作经验;鹿城区编办主任林巧荣和鹿城区信访局副局长陈小微也分别围绕本部门职能,积极帮助、扶持鹿城区法学会承接“信访案件调处化解”职能转移,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共治共管新态势的具体做法。

        

        26日下午,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河南省南阳市法学会副秘书长郭万如,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法学会会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绳建廷,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黄道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张志坚,广西壮族自治区白色市乐业县法学会会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启强,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法学会会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军良,甘肃省陇南市康县法学会秘书长刘福桂等8位领导分别交流了创办中立法律服务社、加强市县级法学会党组建设、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服务法治实践、开展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以及会员发展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在会议座谈时,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陆剑锋、河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奎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沛芬分别围绕典型经验介绍和会议交流发言,结合本省(区)法学会的工作实际,畅谈了心得体会和如何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更好地指导推动本省(区)的县级法学会工作开展。

        来自全国15个省市区(县)各级法学会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会议。

下午会场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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