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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5)》要点解读

时间:2016-10-26   来源:中国法律年鉴社  责任编辑:elite

  由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自2009年起,已连续七年向国内外发布,对于及时介绍我国法治建设的新进展,展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象,产生了好的效果和影响。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5)》共设前言,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关于依法行政,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关于人权的法治保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关于法治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结束语及附录等12个部分,约4万字。这是一部全面、翔实、客观地反映2015年我国法治建设状况的权威报告。

  2015年,中国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法治建设领域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升;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原则和目标,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切实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繁荣。

  一 、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

  2015年,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4件,修改法律38件,修改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9件。截至2015年12月底,中国除现行宪法外,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6件。这部分有两个重点:一是立法工作;二是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201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律解释及决定共有32件。一是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固本安邦的基础性法律。二是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立法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重要领域法律。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修改了广告法、种子法、商业银行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审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资产评估法、慈善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医药法草案和证券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二)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一是确立宪法宣誓制度。该制度明确由人大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由“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二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有关规定,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依法特赦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等4类部分服刑罪犯。三是制定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明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并明确了授予标准、授予程序,以及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的继承等。

  二、关于依法行政

  2015年,中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意义尤其重大。

  (一)国务院立法工作。2015年,国务院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8件、决议草案4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条约(公约)12件,制定、修改行政法规8件。主要内容如下:一是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存款保险条例》;二是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三是制定《博物馆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地图管理条例》。

  (二)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纲要》围绕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等衡量标准,提出了相关任务和措施。

  此外,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行政复议工作、法规规章备案登记工作、国务院文件、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等方面也作出了一些成就,报告中都有详细体现。

  三、关于司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

  第一、《报告》用大量数据,客观、翔实地反映了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的全面情况。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42.6%和4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结案标的额4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4.7%、21.1%和54.5%。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诉139093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 778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继续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成功处置新疆拜城“9﹒18”重大暴恐案件,相继侦破一批暴恐极端案件。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参与“东方之星”客船翻沉、天津港“8﹒12”火灾爆炸、深圳“12﹒20”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救援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2015年,全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上一年下降12.5%,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分别下降14.5%、4.6%,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29.7万多名,律师事务所2.4万多家。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2万件,提供法律咨询704万人次。

  第二、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同比上升13%。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围猎”干部等行贿犯罪8217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8699人。

  第三、继续强化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工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4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20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释6件,民事司法解释8件,行政司法解释1件,其他司法解释9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2个。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6件。这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2015年,中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成效显著。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在全国18个省(区、市)开展试点,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配套薪酬制度等改革措施陆续出台,地方探索了整合内设机构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试点地方办案质量、效率大幅提升,改革成效显现。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北京、上海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相继建立,在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保护重大民生利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防止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为依法公正行使司法权营造良好环境。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将立案审查制改革为立案登记制,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管理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深度和广度。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取得新突破,建立健全人民警察分类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公安民警招录培养制度相继出台。

  四、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力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顶层设计,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推动生态文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第一、生态文明立法。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测绘法、水污染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制定海洋基本法、核安全法、发展规划法、能源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同时,各地积极响应新立法法、环境保护法要求,制定、修改了一批地方性法规。

  第二、生态文明执法。一是制定环境资源规划。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是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加强和优化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管理,整肃环评领域问题,通报处理63家机构和22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推行综合督查和环保约谈,敦促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2015年共对163个市开展了综合督查,对31个市进行了约谈,对20个市县实施了区域限批,对176个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三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一大批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715件,罚款数额5.69亿元;实施查封扣押4191件、限产停产3106件。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亿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34%。

  第三、生态文明司法。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最高院发布的第二个审理环境责任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相比,环境侵权司法解释不仅适用于普通环境民事诉讼案件,也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9万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8万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7万件。全国检察系统共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101人。

  五、关于法治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

  2015年,我国的法治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切实得到加强,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明显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繁荣。

  第一、法治宣传。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 活动。二是组织实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2015年全国各地共举办“双百”报告会2518场,直接听众超过78万人次。三是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上述活动是法学法律界广泛关注和认同的品牌活动,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法治、教育社会公众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法学教育。一是建立跨部门培养法治人才的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与巡回区内7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书》,建立实习助理制度。中国政法大学首创法学院聘任实务副院长联合培养机制,法学专业学院实务副院长直接参与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工作。二是各类法学教育主题论坛相继召开,有效推进了境内外法学教育交流。

  第三、法学研究。2015年,我国法学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二是“一带一路”法学研究,三是法学各学科研究,各项研究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六、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

  2015年,中国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立法活动,多层次多领域展开国际法治对话和法学交流,国际反腐败合作和司法协助工作取得一系列成果。

  第一、中国推进国际反腐败合作的国际认同感、支持度和协同度同步提升。2015年,中俄联合声明中高调强调国际反腐败合作,中美元首重申合作反腐的决心,中法引渡条约在签署8年之后终于生效,以及“猎狐2015”的顺利开展和显著成果等等,都说明我国推进国际反腐败合作工作有了更多道义支持、法理支撑、行动支援。

  第二、国际法治对话的平台有了新的拓展。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发声,不再局限于联合国等传统国际组织以及既有的大国间双边对话机制。以政府为主体的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机制内部的法治对话不断丰富,中国高规格、高标准积极承办亚非法协年会,积极参与组织中国—亚欧法律论坛、中国—东盟法律论坛等法学交流活动,使得中国参与国际法治对话和法学交流的机制更加丰富、平台更加广阔。

  第三、与发展中国家的法学交流明显增多。法学交流不再限于放眼欧美、求教先进,与非洲、东盟以至拉美各国的法学交流对话明显增多。以与非洲法学交流为例,中国法学会已与28个非洲国家和地区的46个法学法律组织签署了双边合作备忘录。此外,法学交流由以往的借鉴先进、向外求解、对外释疑的方式,逐渐转化为互通有无、互相借鉴、增进共识的方式,在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对话和法学交流中,这一特征日益明显。

  第四、国际法学交流的议题出现新的变化。随着中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成为中外法学交流中的重点议题之一,在各层次对话平台被广泛热议,中国和东盟国家、亚欧国家,以至非洲各国之间的法学交流中,这一议题得到积极响应,并取得一些初步成果。此外,围绕2015年国际上气候变化、海洋争端、国际金融秩序等热点问题,中外法律部门和法学界也进行了丰富的对话交流。

  2015年,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由于篇幅有限,《年度报告》中许多丰富的内容在此无法一一体现,如关于2015年中国人权的保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等。如果大家想要更加详细全面了解过去一年我国法治建设情况,请阅读《年度报告2015》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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