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14 来源: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我会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根据贵部2017年12月15日的通知,现对我会2017年工作经验、亮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制定2018年各项工作开展的规划。
一、研究会党建及组织建设情况
(一)研究会党建情况
我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重要批示精神,开展我会党建及组织建设。
我会现有党员225名,建有党支部1个。其中马宏俊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刘桂明同志任组织委员,袁钢同志任宣传委员。所有党员的组织关系均在其所在单位,因此我会没有开展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办理党员转正、党费收缴等工作。我会党支部主要党建工作重心在于党员教育。
我会党支部在党建方面主抓上传下达工作和组织党员进行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自身的修养和能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首先,紧抓上传下达,充分发挥研究会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严格落实自身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党对研究会的政治领导,保证研究会正确的政治方向,参与本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研究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党支部积极开展各种党建活动,并将其与自身开展的学术活动相结合,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各项活动中。其次,狠抓专题教育活动,铸造思想上的坚固屏障。党支部充分利用微信群、网络平台开展理论学习,包括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全体会员党员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等,不断提高广大研究会党员的自身修养。
本着“发扬优点,改进不足”的求实作风,我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党建工作。首先,要创新观念,在原先网络学习的基础上,利用中国法学会为各研究会搭建的网络平台,专门建设和开拓“网上党建”新阵地。其次,要创新研究会党建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创建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平台,充分发挥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在组织工作中的作用,让党员既成为党支部工作的对象,又成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最后,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年会和专题研讨会的机会,将党建宣传工作纳入到日常学术研究、研讨之中。
2017年10月18日,党十九大在北京隆重召开,我会党支部组织会员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学术报告厅进行了集中观看。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做十九大报告,报告不仅高屋建瓴,而且振奋人心,其中一个重大判断是我国一如既往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作为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型社会团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事业中,深觉任重而道远。
(二)研究会组织建设情况
1.我会领导向王其江副会长汇报工作
根据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工作安排,由中国法学会王其江副会长分管联络我会。2017年4月21日,我会会长马宏俊、常务副会长王新清、常务副秘书长袁钢向王其江副会长汇报我会历史沿革、既往成绩、今年工作和研究计划。
王其江副会长在仔细听取我会马宏俊会长汇报,就我会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第一,肯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既往工作方向,法律文书是执法能力、司法能力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希望研究会能继续为中国法治实践提供服务。
第二,要求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破解工作难点,不能只做纯学术的研究团体,在研究会组织形式上,应与实务部门高度融合,把地方在法律文书方面有建树的同志吸收进来;在研究会工作方式上,应与中国法律实践高度重合,不能做空中楼阁。
第三,形成法律文书学研究会良好工作机制,要求法律文书学研究会把审判、检察、公安、律师法律文书研究,进一步拓展到公证、仲裁、行政执法、企业法务等领域,肯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开展的法律文书进校园活动,把实务专家请进校园走入课堂,形成良好互动;要求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继续开展全国法律文书评选,把真正优秀的法律文书评选出来,并不断推动评选成果的转化。
第四,重点向基层、法律文书实务第一线倾斜。法律文书对于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其质量影响司法形象。基层实务部门具有法律文书制作经验,有投入法律文书研究的热情和能力,对于法律文书研究有现实需求,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工作应与基层实务部门紧密结合起来。
2.我会检察文书专业委员会(筹)举行筹备会议
2017年9月25日,我会检察文书专业委员会(筹)在昆明市举行筹备会议,罗庆东副会长主持会议,马宏俊会长等21名候选委员参加会议。会议就专业委员会的定位、功能等达成一致意见。
3.我会公证文书专业委员会(筹)举行筹备会议
2017年11月24日,我会公证文书专业委员会(筹)2017年会暨公证体制改革与公证文书改革基本问题研讨会议在海南省政法职业学院召开。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马宏俊教授出席会议,公证文书专业委员会(筹)部分委员参会。
会上,公证文书专业委员会(筹)各委员作了2017年度工作回顾及小结。围绕“公证体制改革与公证文书改革基本问题”为主题,进行2018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参会各委员畅所欲言,结合现有公证业务情况、机构改革情况、业务产品发展情况以及本处实际,分析了目前公证文书的状况和未来公证文书专业委员会将要努力的方向。会上,各委员达成共识,确定了公证文书库、基础性数据库的收集和建设、2018年文书活动安排、与行业内部有研究能力的人才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和渠道,形成顾问团队等工作方向,同时基本确立了2018年公证文书与公证实质理念创新理论研究的具体主题。
马宏俊会长授最后指出,专委会要做事,要以文书改革促进司法改革。一是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做好日常研究,二是调动更多的人来参与,扩大专委会的能力和影响面,研究视角不要太局限,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国际视角、垮区域视角。三是,文书研究过程中,要注重文书研究和法律职业伦理的融合。
4.增补2名常务理事和12名理事
2017年9月24日,我会在举行的理事会同意高巍、汤庆发为我会常务理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高壮华等12人为我会理事,常务理事会同意增补朱光忠等39人为我会会员。
5.委托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我会支持经费代管单位
根据我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并经过常务理事会会议同意,委托我会会长马宏俊所在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接受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研究会支持经费,并代为管理。
6.使用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联系会员
我会继续使用容纳500人的微信群,名称为“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要由研究会各会员即时讨论有关法律文书改革信息,现有成员260人。同时,本会为加强信息传递工作,设立了“法律文书学”的微信公众号,截至12月23日14时有912人订阅。微信用户可以通过搜索“法律文书学研究会”或者“LegalWritingSociety”。目前,我会利用中国法学会网站、中国法学创新网、中国法学会专用邮箱、我会微信群聊和公众号、以及我会的法律博客(flws.fyfz.cn)作为我会日常信息发布平台。
二、学术活动及成果转化情况
(一)我会吴杰副会长等三人参加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2017年8月19至20日,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吴杰副会长、张治国副秘书长、理事、会员傅冰钢教授等三人参加在江苏徐州举行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主题的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以及论坛同时举行了第八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及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颁奖仪式。
(二)我会举办2017年学术年会暨司法责任制与法律文书改革论坛
2017年9月24日,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司法责任制与法律文书改革论坛暨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在昆明市海埂宾馆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130余名法院、检察院、公证处、高校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如何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进行法律文书的改革。
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宣读中国法学会王其江副会长书面致辞,云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云南省法学会会长乔汉荣,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李宁检察长,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王亚锋检察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段伟主任和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宏俊分别致辞。
本次论坛由“司法责任制与法律文书改革的基本问题”、“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与法律文书改革”、“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文书改革”以及分组讨论四部分构成。
在24日的研讨环节,共有15名发言人先后就各自研究领域进行发言,针对发言内容,点评人及与会嘉宾发表各自观点。贵州警察学院侯兴宇教授认为法律文书视点的司法责任类型主要分为制作主体责任、文书校对责任、文书样式责任三方面。在制作主体责任中,主要包括制作主体的违法责任、违纪责任和错案责任;文书校对责任中仅有违纪责任追究,相当于失职行为;文书样式责任中包括违纪责任追究和错案责任追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马明利教授认为实现裁判文书公开价值不仅要追求实体内容的公正,程序上形式结构也必须公正,要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受到平等对待;在法律文书写作当中效率问题也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比如在文书写作的繁简分流中,不是说文书写作的越长越好,文书也要具备适读性。该繁则繁,该简则简,合适的文书才是好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付强认为法律文书是检察官司法行为的结晶,是司法环节的重要部分,要想对检察官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法律文书的审查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东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尹吉在点评中表示就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和及时性如何改进加强的问题,现阶段还需作进一步构想。文书公开是司法改革当中的重大问题,司法改革又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当中的重大问题,所以说要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角度来看待这样一个公开性问题,而不是仅从审判工作或者检察工作的角度来看待。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孙海龙院长认为现阶段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四不够”——说理不够、公开不够、评价不够、责任追究不够。说理是法官的义务,必须遵循法律逻辑,说理对象应该以当事人为主,兼顾学者和社会公众。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的李巍副教授表示在法律文书公开范围越来越广泛的大趋势下,应该思考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权利如何平衡的问题,在法律文书改革背景下如何更好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否要照顾到当事人的意愿,还需要继续去研究讨论。
刘桂明副会长在闭幕式上的总结发言中表示,祝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及各位会员在日后能够提供更多有关法律文书的书本,能够提供更多鲜活的接地气的教本,司法实务人员能够提交更多彰显司法公正的模本,为公众展示更多具有普法意义的读本。“要让人民群众看得懂、听得懂我们的法律文书,从中了解法律,能够真正理解法律,信任法律,待法治信仰成为全民信仰,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2015年3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司法作为国家判断是非、定分止争、平衡利益之重器,理应获得至高无上的公信和权威。而法律文书作为当事人看得见、听得着的主要载体,承载着巨大使命。希望融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学研究会大团体能如马宏俊会长在会上所希冀的那样: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开创法律文书研究新局面。
(三)我会举行“监狱法律文书与治本安全观”研讨会
2017年11月15日-17日,为进一步推动监狱法律文书研究与写作,提升监狱执法水平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监狱从底线安全向治本安全转变,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金盾学院)联办的“监狱法律文书与治本安全观研讨会”在四川省德阳市举行。会议当天开幕式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刘世模主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刘贵文院长致辞,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会长马宏俊,四川省司法厅司考处处长孙雪莲,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狱内侦查处处长陈林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本次研讨会是面向法治、主题精准、研讨深入、服务社会、理论实务并重的专业论坛。在研讨会准备阶段,全国各司法警察官院校专家、学者以及四川省各监狱民警积极投稿,为监狱执法文书的研究献言献策,共征集论文30余篇,选出大会交流论文13篇。
研讨会由“专家讲座”和“研讨交流”两个版块构成。专家讲座特别邀请了公安大学特聘高级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动支队副支队长段钢。段钢教授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从法律与规范、文书与规范、说理与规范三个维度谈起,详细阐述了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文书的重要作用、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写作要点和注意事项,为广大参会人员上了生动形象,精彩纷呈的一课。
“研讨交流”版块中,围绕监狱法律文书研究与改革,来自法律文书领域的专家学者,四川省内各监狱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结合自身经验体会,深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总体安全观的要求,分析新一任司法部党组将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的政策向导,学习交流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方法。川西监狱监狱长陈小平、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杨文明老师、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严庆芳老师等十余名代表作主题发言,他们围绕司法改革新时期,治本安全观视域下监狱法律文书的价值定位、作用、规范化与精细化,以及《监狱执法文书》课程教学如何开展等议题,与参会专家学者们进行了讨论交流。大家一致认为,监狱法律文书是实现法律目的的工具,是实现刑罚公正的载体,研究监狱法律文书,对于促进治本安全观在监狱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此次研讨,加强了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互动,借助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金盾学院)这一合作发展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创新研究平台和成果共享平台,充分发挥了专家学者智囊团的作用,明晰了治本安全观视野下监狱法律文书的发展方向,概括出监狱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中的难题,推动了未来法治人才的培养。既实现了以会促教,提升了警院对行业的服务能力和话语权,又有利于四川省监狱系统“四型监狱”建设和“全面一流”目标的实现。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民主与法制》周刊、《中国监狱学刊》、中国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北京市公安局、四川省司法厅司考处、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狱侦处、湖南、江苏、宁夏、陕西、云南、武汉、新疆、四川等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及四川省内21个监狱领导、专家、学者共80余人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四)我会举办“裁判文书公开与律行业发展”研讨会
2017年12月10日,“裁判文书公开与律师行业发展”研讨会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本次论坛由我会主办,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承办,会议围绕“裁判文书公开和大数据背景下律师行业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我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马宏俊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周刊刘桂明总编辑,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律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主任马国强律师等出席会议。
8时30分,“裁判文书公开与律师行业发展研讨会”举行开幕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主任马国强律师担任开幕式主持人,吕红兵律师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致词。吕红兵律师指出,截止2017年8月23日,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累计超过3247万篇,日均访问量1729万人次,单日最高访问量500万人次,超过17.5亿访问量来自海外,范围包括210个国家和地区。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倒逼律师业务水准的提升、我们可以利用公开的裁判文书,通过大数据分析,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提升我们对案件结果预判的能力。同时,吕红兵律师就裁判文书的公开提出了六个问题,他提到,如何通过裁判文书载明律师代理意见从而倒逼提升律师执业的专业水准?如何通过审判大数据提高律师工作效率并对案件有更准确的预判?如何在律师谨慎司法评论的执业要求和“释法说理”的政策号召背景下对裁判文书进行专业评论与解读?如何建立律协对法官判案质量进行评价与评估的常效机制?如何建立通过裁判文书对律师执业质量评价的可操作性制度?如何通过裁判文书抓取的大数据对律师执业进行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索。
随后,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马宏俊教授在开幕式上指出,裁判文书与律师行业发展都是司法改革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二者之间如何实现有效互动,是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应该做什么,值得我们思考。马会长进一步指出,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追求的目标是要自由心证,如何能够把我们现行法律体制当中的公平正义理念,形成法律文书作者的自由心证,反映在我们的作品当中,是研究会接下来要重点关注的一项工作。
开幕式后,论坛正式进入研讨环节。本次研讨会采用与谈形式,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的主题为“裁判文书公开与律师发展”,马宏俊会长担任主持人,四位与谈人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首先,东南大学尹吉教授表示,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律师是法律职业的重要成员。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的程序性节点和实体结果的载体。裁判文书的公开度,是衡量国家司法文明,乃至政治文明的重要指标。裁判文书的公开与律师制度的发展是互动的,相互促进的关系。
目前,我国30余万人的律师队伍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 律师行业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状况的缩影。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认识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律师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互联网等科技手段的应用给律师执业的权利义务和律师职业行为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人工智能的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法律服务的分解, 促进了律师服务的产品化。
时下,裁判文书公开的广泛性与及时性,是衡量提高审判公信力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基础性内容。
审判公开不仅是法院的基本原则,也是国家的宪法原则。审判公开早以写在在1951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法院组织法》。但目前的裁判文书公开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相对于办案的总量,裁判文书公开的数量不多。全国法院年均审理案件为2000万件上下,而目前公开的裁判文书总量仅为2000余万份;相对于发达国家,公开的范围不够广不够泛;相对于发达国家,裁判文书公开的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相对于发达国家,裁判文书公开的及时性不够;裁判文书公开的考核评价价值缺乏律师及公众的实质性参与,仍处于法院自我评价、上级法院评价的模式,需要逐步转为外部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相对于发达国家,相关的法制发展滞后。
不可否认的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将对律师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公开裁判文书,将有助于高效查询近似案例及判点分析、把握裁判差异(地区及法官)、提高裁判预测能力、提高律师工作效率与降低成本、替代部分律师业务、有助于当事人精准地选择专业性强的律师和胜诉率高的律师逐步成为可能、影响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发展形式。
随后,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施杰律师关于在刑事辩护中,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机关时,以哪种方式在法律文书中恰当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他表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律师协会、律师要及时有效地和公诉机关进行交流沟通;其次,在发表辩护意见时,要紧紧围绕指控的案件事实。同时,施杰律师也表示,对律师而言,裁判文书的公开,对律师工作来说也更具有挑战性。巨量的案件数据不仅可以为律师在业务上提供有益的帮助,也能为律师进行“画像”,勾勒出律师个人在法律服务市场上的具体样貌和特征,进而对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进行大致的判断与区分从而找到合适的律师,这也就要求律师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
裁判文书公开在给律师带来机遇与挑战的同时业也能促使法官重视律师意见,裁判文书公开一方面能促进律师加强学习以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也能够使社会大众了解案件情况,实现社会的监督作用,促使法官更加公正的审理案件。当然,笔者认为,在公开裁判文书的同时也应该在裁判文书中对起诉书以及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公开,并强化对辩护意见的回应以及对判决结果的详细论证,从而实现控辩双方两造平等对抗法院居中裁判的效果。如此才能让社会大众更加全面的了解案件情况,也才能使案件双方平等有效对抗,最终实现公正公平的司法目的!
之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付希业律师指出,互联网时代,裁判文书的公开使律师“透明化”,这无疑有益于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接下来,付律师就法律文书的公开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即能否在全行业来宣传、评选法律文书?能否和法院联合组织法律文书座谈会,获得法官的反馈?律师文书是否也可以公开评比?在不侵犯客户商业秘密的情况下,隐去具体名称,设立律师法律文书公开网站是否可行?
本单元最后,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珺律师以“时代发展、科技进步、法治进步对律师发展问题的解决”为主题,针对大数据时代,律师行业应该怎样发展、律师行业发展的定位与功能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她表示,大数据时代,律师行业并不会被消灭,因为律师是人工智能的服务,不是定制化的。但是,这个时代的发展使得律师行业的很多岗位可能被替代,比如说搜索工具,比如说律师文书的制作。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律师业还是要发展,怎么办?我们还是要通过我们的专业服务,满足社会对服务的需求,甚至挖掘潜在的需求,引领服务的需求。
随后,研讨会进入第二单元。本单元的主题为“裁判文书公开与律师业务”,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周刊刘桂明总编辑担任本单元主持人。四位与谈人分别作了分享。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壮华教授谈到,法律服务的核心是说服、是论证,包括事实论证、法律论证、将事实和法律结合起来的论证三种形式。而诉讼文书其实就是法官通过事实论证、法律论证,将事实适用于法律来裁判的一个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如果能抓住核心,将极大的提升工作效率。
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宋振江律师以“裁判文书公开不应当是一枝独秀”为主题,结合自己职业转换的经历,就裁判文书公开对律师行业带来的影响谈了自己的体会。他认为,裁判文书公开带来了律师价值的提升、水平的增长,促进了律师整体队伍素质的提高。他认为,法律文书公开是实现正义的一个必然的内在要求,因此只有法律文书的公开,才能推动我们国家法治进步,才能维护公平正义。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律师以“运用司法裁判文书公开提高工作质量”为主题,就裁判文书的公开对律师服务带来了哪些有利影响分享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在司法裁判结果互联共享时代,如果不善于利用司法裁判文书公开为我们律师办案服务,则我们的作业方式必然停留在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作为律师如何巧用裁判文书公开的天下大势,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呢?首先,我们可以利用裁判文书公开分析法官最新裁判思路;其次,利用裁判文书公开寻找对方当事人自然人情况,便于送达;第三、利用裁判文书公开,研究专业律师的代理思路,向专业律师学习;第四、关联案件中,利用裁判文书公开寻找被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作为呈堂证据;第五、利用裁判文书公开,查找律师管理漏洞;第六、避免裁判文书公开,诉讼中申请不公开审理或约定管辖,以保护当事人商业信息。技术进步必然带来产业升级,律师作为社会新阶层的代表也必将载改革之春风,乘数据互联时代之巨浪而扬帆远航!
本单元最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麻方亮律师从青年律师的角度,就裁判文书的公开对于青年律师的成长带来了哪些帮助谈了自己的感想。他表示,裁判文书公开对年轻律师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教材。很多优秀律师前辈的文书,包括代理词、辩护词和法律意见书等,这些都会对年轻律师能力的提升有很大的导向作用。
研讨会最后,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周刊刘桂明总编辑以三个现状、四个影响、五个问题对以上嘉宾的演讲作了总结发言。刘桂明总编指出,裁判文书的公开使法律服务进入了实名化、透明化、数据化的时代,在带来有利影响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是,问题就是最好的导向,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律师应该通过反思加强自己的服务能力,以获得更好的发展。
论坛最后,刘桂明总编以高度、宽度、速度、精度、温度五个关键词分别对研讨会涉及的裁判文书公开将对律师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到底有多大、裁判文书应该多长时间内公开、哪些文书应该公开、裁判文书应如何加强说理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宣布研讨会圆满闭幕。。
(五)我会举办“刑事法律判文书高端论坛”研讨会
12月24日,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刑事法律文书高端论坛”在安徽师范大学举办。60余名来自中国法学会、知名高校、各地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们齐聚芜湖,就刑事法律文书实证分析等相关议题展开研讨,并开展法律文书进校园活动。
这是安徽师范大学、安徽省芜湖市首次召开刑事法律文书相关的高端论坛,论坛的成功举办将为法学界开拓法律文书研究的视野,提升刑事法律文书研究水准,助推司法改革的落实。
三、开展法治实践情况
(一)我会向司法部提交《公证程序规则(修改建议稿)》
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颁布十年以来,对公证行业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公证的公平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公证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社会需求与相关法律的变化,该规则已不能很好适应公证现状。根据司法部委托,我会对《公证程序规则》进行修改,并于日前向司法部提交了《公证程序规则(修改建议稿)》。
本次修订听取和征求了我会公证行业专家意见,充分考量了原规则本身的不足及在实施过程显现的问题、公证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并融入很多公证新理念和成功经验,在公证程序与实体法衔接方面进行针对性加强,同时赋予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更多的公证权限。
总体上讲,《公证程序规则(修改稿)》是对众多公证实际与公证实践的良好回应与全面总结,既是对原规则的改良,又是对未来公证趋势的展望,体现了法律精神和公证精神,为司法部确定新规则提供了充分的参考意见。
(二)我会专家应邀担任全国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法律应用技能大赛评委
2017年12月16日至17日,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袁钢、赵旭光理事应司法部国家考试司邀请出席全国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法律应用技能大赛,担任本次大赛法律文书制作环节、法律事务处理竞赛环节的评委,对于全国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法职业学院在校学生现场法律文书制作、、法律事务处理竞赛情况进行点评、打分。
四、对外交流情况
(一)我会举办法律文书(海南)论坛
2017年11月25日,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海南省法学会和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承办的“法律文书(海南)论坛”在美丽的椰城海口召开。
开幕式上,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朱绵茂、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会长马宏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来自汉堡大学法学院、同时也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的克莱蒙教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地方法院的吉布森法官,中法上海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法方主任西凤女士,中国台湾地区台中地方法院所属的民间公证人郑云鹏博士应邀做了精彩的演讲。
克莱蒙教授在题为“法律写作在德国法律教育中的作用”的演讲中,介绍了德国的法律文书写作旨在培养学生“像法官那样去思考”和“像律师那样去思考”的做法,强调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即把法律理论和方法运用到实践中;吉布森法官阐述了“大数据时代裁判文书的写作”,强调指出,随着对科技的广泛应用,包括世界范围内众多国家的判例法网站的设立都意味着裁判文书不仅仅只有案件相关方可以浏览查阅,甚至连媒体乃至全世界范围内都可以浏览查阅,由此司法的经济效率和对裁判文书的高标准要求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吉布森法官通过办理的实际案件让与会代表分享了澳大利亚法官的“判决形成过程”和“律师如何说服法官”等备受关注的司法实务;来自法国的西凤女士通过鲜活的实例告诉大家合同的制作技巧;郑云鹏博士介绍了台湾的公证文书与认证文书的异同及制作特点。
主题报告期间,与会代表与主讲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互动交流,使论坛既具有丰富多彩的地域特色和学术氛围,也让与会者领略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法律文书制作上的不同风格,普遍反映受益匪浅。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运城学院以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司法局、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数十名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
正在海南省调研法学会工作的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王其江副会长以及海南省法学会会长肖若海同志在会前会见了部分与会代表。
五、2017年度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情况
我会在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试行办法》和《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与报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使用支持经费。经费使遵守经费代管单位的有关财务规定。
我会经费使用重点投向学术研讨和学术出版,继续发挥我会“1+N”研究会工作特色,注意活动和产品的多样化,保证产出最大化。我会的学术活动以我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及其所在单位为依托,发挥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优势,由分属不同单位的副会长或常务理事分别承办学术活动,由研究会从支持经费中提供部分经费支持。在使用过程中,由我会会长办公会提出具体使用建议,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2017年9月24日,在我会举行2017年年会上,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身健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作了详尽的财务报告。9月25日,我会2017年年会闭幕式上,参会理事举手表决通过会长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研究会会长的履职情况
2017年9月24日,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2次常务理事会在云南海埂宾馆综合二楼第一会议室举行,全体常务理事参加本次常务理事会。
吴杰副会长在常务理事会上传达王乐泉会长在第十二届中国法学会青年论坛上的讲话精神。与会常务理事逐项讨论通过如下事项:
1.通过2016年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情况,同意由秘书处所在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代管研究会2017年研究会支持经费;
2.2017年研究会支持经费分配计划;
3.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专业论坛举办;
4.法律文书第二辑由副秘书长袁钢负责完成;
5.同意朱光忠等39人为我会会员;
6.关于检察文书专业委员会和公证文书专业委员会筹备事宜。
七、2017年工作存在的不足、困难和对法学会的建议
(一)研究会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1.更好举办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
2016至2017年,我会成功举办的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也获得了社会的好评。研究生层面的组织力量薄弱,影响力较小,难以更好提升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的质量。
2.继续做好法律文书师资培训工作
法律文书学教学在法科院校中,特别是具备很强教学、研究实力的985、211等重点法科院校中的影响力不够,高职高专类院校和公安系统院校比较重视法律文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这需要我会进一步扩大研究会的影响,在更多、更好高校中推进法律文书课程的开设和研究,由于各种原因,我会未能在2017年举行高质量的全国性的高等院校法律文书学师资培训。
3.最高人民法院选派副会长的缺失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兼职规定,我会副会长中独缺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推荐人选,对于我会更好开展法院系统的活动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4.法律文书基础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
法律文书学的研究与司法实践密切关联,需要我会专家对法律文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进行深入研究,提高法律文书学研究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
(二)对法学会的建议
1.协调举办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
建议法学会协调司法机关、部门,联合举办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我会可以组织行业、高校专家组成中立的评审委员会,客观、高效进行评选工作。。
2.尽快完成二级网站建设
2017年2月28日,法学会《关于加强直属研究会网站整合的通知》为未建网站的研究会统一建站,并设置专用二级域名。期间也征询过我会关于网站频道设置的意见,但是至今仍向研究会“交钥匙”。
八、2018年工作设想
(一)常规安排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国家厉行法治,科学立法的要求,推进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会2018年举行举办常规工作:
第一,开展法律文书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为厉行法治固本稳基。研究会一直坚持以学习为途径,以创新为助力开展学术活动,在提高自身法学理论素养的同时为厉行法治贡献力量。过去五年中,研究会探索建立的学术活动“1+N”模式(1个学术年会,N个学术论坛)初具雏形。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会应当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继续推进“1+N”模式的完善。
第二,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为推进科学立法贡献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为响应该需求,研究会继续推动法律文书样式的学习和适用工作,适时参与法律文书教材编写、举办相关培训活动。
第三,打造精品法律文书,为法律实施提供保障。为提升整个社会法律文书的质量,研究会总结两届优秀法律文书评审的工作经验,鼓励励志于法律文书创新的法学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研究会将继续完善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的形式,公开整个评选过程,加大奖励力度,让法律文书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展现出勃勃生机。
第四,深化与全行业的合作,推进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对接。研究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在学术资源方面主要依靠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等行业的主要负责人,集中组织优势力量,形成学术研究和法律实务的合力。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会继续深化与各实务部门的合作,开拓合作的新方式,共同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更好地为我国法治事业服务。
(二)年会安排
我会拟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下旬在邯郸市举行“司法大数据与法律文书改革”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
(三)特别安排:“法律文书进校园”计划
推动法律文书学研究和教学水平是本研究会重要任务之一。为加快培养与发展新时期的法律文书学队伍以及人才,扩大法律文书学的研究与教学人员的交流,加强法律文书学的学科建设,我会在2016年和2017年系列专业论坛举办基础上,决定开展系列“法律文书进校园”计划。
1.承担单位和牵头人
我会来自高校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主动承担组织活动和授课任务,实务部门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协助邀请实务人员参加与谈,充分调动本研究会的各方力量,把系列活动组织好。原则上每位副会长、常务理事每年组织或者参加一次“法律文书进校园”活动。各位负责人在活动举办前3个月将举行计划、活动主持人、与谈人、主题等信息报给秘书处。
2.活动方式和形式
本活动采取法学研究专家和法律实务专家对话、与谈的方式,灵活开展沙龙、研讨、圆桌会议等多种形式。各承办单位做好记录摄影摄像、文字速记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反馈给本研究会秘书处,以便适时整理形成独具有本研究会特色的成果。
3.活动经费安排
我会资助部分专家往返交通费用,承办单位负责在专家在当地食宿、交通费用等方式合作举办。
“法律文书进校园”计划具体安排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云南大学法学院、东北林业大学、东南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贵州大学、贵州司法警官学院、四川大学、四川警察职业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大学法学院、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