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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8-05-03   来源: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2017年是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发展极为重要的一年。一年来研究会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的领导下,中国法学会(以下简称“法学会”)的指导下,取得了跨越式发展。

  一、研究会党建及组织建设情况

  (一)党建情况

  研究会曾经设立过党支部,但因成员不是研究会专职人员,工作有限。他们都在本单位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和组织生活。

  2017年7月20日,研究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变为贸促会直属单位,研究会秘书处不再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代管。

  现在,秘书处有党员两名,组织关系仍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党委,继续积极参加贸仲委党委组织的组织活动。

  (二)组织机构建设

  1.调整管理关系

  经业务主管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研究会2017年7月成为贸促会直属单位,在贸促会内组织结构中的位置发生了变化,研究会工作决策和工作执行的效率显著提升。在仲裁界的形象、地位和公信力得到明显的提升。

  2.分支机构建设

  2017年,研究会高效整合利用各种国内资源,依托有条件的法学院校、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了10多个专业委员会,基本形成研究会在细分专业领域的辐射网络,将一大批专业机构和人员聚集起来开展仲裁研究工作。

  3.秘书处建设

  2017年,研究会更换专职副秘书长一人、聘用专职合同制职工2名,初步解决了研究会秘书处长期缺少正式工作人员的问题。现共有中共党员2名。

  4.理事整理工作

  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在2016年完成常务理事调整工作的基础上,在2017年3月份开展了进一步调整理事的工作,2017年12月初又有少量理事调整,使研究会理事更加多元化,更具代表性。

  5.吸收会员工作

  2017年,研究会继续进行扩大会员工作,吸收新会员67名,包括个人会员61名。

  6.制度建设

  制定了员工招聘办法、休假和考勤考核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为研究会的有序运行和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年会、研讨会、小型论坛等学术活动及成果转化情况

  (一)举办2017年年会

  2017年12月7日至8日,研究会如期在南京举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度学术会议暨第十届仲裁与司法论坛。此次学术会议的主题是“新时代 新格局 新发展”,下设“对仲裁司法监督的新发展”“中国自贸区仲裁”“中国国际仲裁的新课题”“新时期房地产纠纷热点问题”和“进入‘新时代’的中国仲裁:困难和机构”五个议题。来自司法界、仲裁界的30多名专家学者就相关议题作了演讲,并与会员代表进行了精彩互动,共同为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建言献策。业内专家和学者等300余人出席了本次活动。这次会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仲裁法学会在国内仲裁界的影响力。

  同期,还召开了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吸收新会员的决定、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等人员的决定、不再设立兼职副秘书长职位的决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工作报告》、《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财务报告》、《设立国际顾问和观察员委员会的决定》,等等。最重要的成果,是出台了规范分支机构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为吸收外籍同行人员建立了制度保障。相关制度的出台为研究会的进一步规范、稳健发展打好了基础。

  (二)组织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2月,在上海举办“中国仲裁发展座谈会”,来自仲裁机构、法学院校、律师、仲裁员、企业代表50多位专家,就中国仲裁发展提出了很多新观点和意见建议,形成了有价值的成果。

  4月,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如何提高中国仲裁公信力座谈会”,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鲍绍坤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相关领导出席了座谈会,与会嘉宾围绕“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民主与法制周刊等多家媒体对此会进行了深度报道。

  6月至11月,利用研究会成立海事仲裁研究中心、仲裁规则研究中心、投资仲裁专业委员会、房地产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中立专家调解与诉讼结合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揭牌之机,陆续在上海、西安、廊坊、呼和浩特、九江、安阳、石家庄、北京举办了学术交流和相应培训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贸促会、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单位派员出席并予以指导。来自全国仲裁机构、银行业协会、证券期货业协会、保险业协会、小额信贷协会、律师协会、金融机构、科研院校、法律服务机构、知名企业、媒体等单位的1500余人参加了此部分活动。与会代表围绕“一带一路”海事法治建设、仲裁制度与仲裁规则、房地产仲裁、金融仲裁、知识产权仲裁等主题展开了讨论,就有关业务问题各抒己见,为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研究会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全国性网络化的大平台基本形成。

  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于9月在呼和浩特开展了一次金融仲裁专业培训,受训人员达50余人,社会效果良好。

  (三)课题研究工作

  2017年1月,研究会配合最高院工作成立自贸区临时仲裁专项研究课题组,就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9条第三段关于“三个特定”仲裁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于4月9日召开了一次研讨会。目前,该项课题初稿已经完成。

  三、开展法治实践情况

  2017年,研究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作为仲裁员参与审理四件仲裁案件。

  四、对外交流情况

  (一)与俄罗斯-中国法学会签订合作框架

  6月,研究会与俄罗斯-中国法学会签署了“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与俄罗斯-中国法学会合作框架协议”,为研究会对外交流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参加国际商事仲裁研读会

  9月14日,在贸仲委的支持下,研究会秘书处人员参加了乌克兰工商会商事仲裁院主办的国际商事仲裁研读会,并作了题为“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的演讲,介绍了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寻求执行的法律基础和实践情况,以及中国的内部预先报告制度和集中管辖制度及其特殊优越性。

  (三)会见国外仲裁专家

  9月22日,研究会秘书处人员参加了中国仲裁周活动,与多国仲裁专家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会见了来访的爱尔兰出庭大律师Oliver Connolly,双方就国际商事仲裁和投资仲裁的若干问题交换了意见,对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对双方未来的业务合作达成了共识,并期待进一步细化和落地。

  五、2017年度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情况

  2016年,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收到中国法学会支持经费2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20日,研究会经费支出总额为200,000.00元。具体支出项目如下:

  (一)业务活动支出113,950.60元

  截至12月20日,用于业务活动的经费支出共计113,950.60元,包括招待费3,254.5元,差旅费62,293.90元,交通费3913.60元,办公费18,202.20元,税费8,059.40元,服务费655.00元,会务费3,800.00元,制作费13,600.00元,快递费172.00元。

  此部分花费主要用于研究会日常办公支出及举办、参加相关会议活动。其中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1.举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7年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届仲裁与司法论坛

  2017年12月6日至8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十届仲裁与司法论坛在南京举行。此次会议由南京仲裁委员会承办,研究会承担的会议费用共计9,022.80元,其中差旅费8,872.80元,制作费150.00元。

  2.举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九届仲裁与司法论坛

  2017年1月12日-14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九届仲裁与司法论坛在江苏常州举行。此次会议的费用除企业赞助外,研究会承担了会议费用共计13,841.60元,包括差旅费13,638.00元,交通费203.6元。

  3.举办中国仲裁发展座谈会

  中国仲裁发展座谈会于2017年2月17日至18日在上海成功举办,此次会议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承办,研究会支出差旅费共计3,892.00元。

  4.举办“如何提高中国仲裁公信力”座谈会

  2017年4月24日,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如何提高中国仲裁公信力座谈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此次会议,研究会共支出3,034.00元,其中会务费3,000.00元,交通费34.00元。

  5.参加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分支机构揭牌仪式

  2017年6月至11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海事仲裁研究中心、仲裁规则研究中心、投资仲裁专业委员会、房地产仲裁专业委员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中立专家调解与诉讼结合专业委员会按工作部署陆续举行了揭牌仪式及相关论文活动,研究会派员参加了该部分活动,共支出费用22,592.00元,包括差旅费21,493.00元,交通费1,099.00元。

  6.参加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2017年5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海口召开。研究会派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共支出费用4,176.00元,包括差旅费3,174.00元,交通费202.00元,会务费800元。

  7.参加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2017年8月19-20日,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在江苏徐州举行,研究会派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共支出差旅费618.00元。

  8.参加中国-东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

  8月31日,中国—东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在长春举办,研究会派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共支出费用2,657.00元,其中差旅费2,520.00元,交通费137.00元。

  9.参加相关会议活动

  参加对外经贸大学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工作会议、国家团体标准工作会议、律协工作会议、金融协会论坛活动、人民大学研讨会、国浩所晚间仲裁研讨会等活动。

  此部分活动共支出交通费1,496.00元。

  (二)管理费用62,744.95元

  其中交通费835.00元,折旧费4,573.89元,办公费1,050.00元,员工餐710.23元,工资55,575.83元。

  (三)购置固定资产15,179.00元。

  2017年1月研究会新增固定资产照相机镜头,支出13,299.00元,12月新增税控打印机1,880.00元。

  (四)其他费用:8125.45元。

  上述支持经费使用情况有待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信息公开。

  六、研究会会长的履职情况

  研究会会长由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兼任,一年来,卢会长曾参加研究会主办的“如何提高中国仲裁公信力座谈会”以及2017年度会议,主持、参加研究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并多次对研究会工作进行指导。

  2017年,经研究会理事会议决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同志接于健龙同志为研究会副会长,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杜新丽教授接黄进同志为副会长。

  目前,研究会共有副会长14名,其中刘健勤副会长、高子程副会长、王承杰副会长、沈四宝副会长、王俊峰副会长、梁慧星副会长出席或主持了研究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和第十届仲裁与司法论坛部分环节。

  七、研究会方阵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明确要求,为了更好发挥研究会的人才优势,更好完成中国法学会委托的年度重点课题研究任务和常态、持续性组织全国专家学者研究重大专门法治领域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任务,同时克服研究会存在实体性不足的问题,在中国法学会的支持、指导和协助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5年决定联合若干个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领域研究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实体性科研机构(即研究会+5个左右实体性科研机构),牵头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研究方阵”(以下简称“ADR研究方阵”),深入开展ADR协同创新研究。

  第一届“ADR研究方阵”成员单位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湘潭大学组成。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为研究方阵理事长单位,研究方阵办公室设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研究方阵每5年为1届。每年确定一个轮值主席单位,由其在仲裁法学研究会的指导下,联合其他理事单位开展年度重点委托课题研究工作,并举办该年度的中小型高端论坛(30—50人之间)。

  2015年10月16日,“ADR研究方阵”在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宣布成立。

  八、2017年工作存在的不足、困难和对法学会的建议

  (一)2017年工作存在的不足

  1.研究会的资金条件和办公场地亟待进一步改善

  2.秘书处工作人员不足问题仍待继续解决

  2017年招聘了2名工作人员,初步改善了秘书处长期缺少工作人员的状况。但随着研究会工作范围扩大、工作内容剧增,秘书处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凸显,有待进一步解决。

  3.相关制度管理有待完善

  分支机构设立和运行管理缺乏规范,会费收支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人事劳资制度也有待改进完善。

  4.业务活动开展不够活跃

  网站的英文版几乎为零,中文版内容不足,内容更新滞后。传播仲裁专业信息和宣传仲裁业务的刊物停办已几年,尚未启动恢复。

  5.党建工作尚未独立展开

  11月之前,研究会秘书处共有中共党员1名;现在,秘书处共有中共党员2名,党建工作还未独立展开。

  6.内部组织建设存在弱点

  7.对会员的信息服务尚未完全展开

  8.课题研究工作有待加强

  (二)存在的困难

  研究会的内部建设严重滞后于研究会发展的要求。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财力不足

  目前,研究会家底单薄,人力物力缺乏,各方面都有困难,制约了研究会各方面工作的正常开展。

  2.人员配置不足以完成章程明文规定的任务

  研究会秘书处目前只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及1名兼职会计,不能满足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三)对法学会的建议

  希望法学会在学术研究方面加强对研究会的指导,包括对“ADR研究方阵”的指导。

  九、2018年工作设想

  (一)改进计划

  1.总思路

  按照贸促会进一步改革方案和仲裁法学会章程的规定,逐步扩展研究会的各项工作,加强党建工作,提高对会员服务的量和质,一定意义和程度上代表仲裁学界反映业界需求和愿望,在国际仲裁领域讲好中国故事。

  2.重点工作

  第一,加强党的建设。

  拟吸纳一定量的党员以组建党支部,并进一步开展党建工作。

  第二,开展常规例行工作。

  继续开展常规例行工作,主要是一年一度的年度学术交流会议(拟于8月底9月初举行)、几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出台仲裁规则。

  仲裁法学会将利用充分发挥其作为中国仲裁界智库和平台的作用,组织业界顶级专家学者进行研究,出台一套规范、实用的特别仲裁规则。

  第四,办理电子刊物和纸质出版物。

  拟创办一份展示仲裁界最新研究成果和传播业内信息的刊物,提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在学术研究界的聚合作用和地位。

  第五,组织学术交流、培训活动。

  拟通过与单位合办、组织专业委员会举办等多种方式组织四次学术交流活动,就仲裁界前沿问题进行探讨,以提升研究会的专业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拟联合各仲裁相关单位以及已有专业委员会举办三至四次高质量的仲裁学习班,以更好地发挥研究会的各项职能,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第六,加强网站建设。

  在资金筹措足够的情况下,对官网进一步梳理、重构,包括建立英文官方网站,更好地配合和服务其他各项工作。

  (二)2018年年会计划

  研究会拟定于2018年8月、9月举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年会主题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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