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位置: 首页 》直属研究会 》综合报道
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8-05-03   来源: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2017年,我会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中国法学会的重要会议精神,全面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国际重要场合关于要维护和加强多边贸易规则的讲话精神,紧密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对多边贸易规则、“一带一路”法治体系建设、自由贸易区法治的研究,培养国际化专业化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服务国家政治、经济、外交大局。现主要从八个方面汇报总结本年度的工作。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序推动政治思想建设和组织制度建设

  (一)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通过座谈会、印发文件、通讯和网站公开等多种灵活方式,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主要有五个方面:

  1、组织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十九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明确提出,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内容写入党章。这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建设、坚定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决心和信心。这必将为我们在新时代与各方携手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一步指明方向,注入强劲动力。

  2、传达学习王乐泉会长在第十二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的讲话,陈冀平书记在闭幕式上的讲话。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学习的全过程、各方面。加强法学研究引领,强化法治宣传,做好成果转化,开创法学研究新局面。

  3、传达学习贯彻孟建柱会见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时讲话精神。要求专家学者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正道,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构建者,法治人才培养事业的担当者,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者,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4、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讲话精神。要求专家学者必须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上来。

  5、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深刻领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征等重要论断,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承担起伟大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

  (二)在以林中梁会长为首的集体领导下,加强了组织与制度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加强研究会党支部意识形态建设。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同意成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党支部和支部人选的批复》,研究会成立了以会长林中梁同志为支部书记;常务副秘书长吕勇同志为支部组织委员;副秘书长史晓丽同志为支部宣传委员的党支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2、成立“一带一路”法治专业委员会。为了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法治领域的理论、实践与应用,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设立“一带一路”与法治专业委员会的批复》,我会于2017年6月15日成立了以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石静霞院长为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院长余敏友为副主任的“一带一路”与法治专业委员会。

  3、进一步加强研究队伍建设。根据《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章程》的规定,经第二届第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增补单文华、王崇敏、崔晓静、廖丽、卢先堃为第二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增补:单文华、王崇敏、陈云东、冯洁菡、刘瑛、漆彤、陈立虎为第二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增补周小康为研究会副秘书长。

  二、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术活动及成果转化

  这一年,按照中国法学会陈冀平书记的要求,研究会秉持“国家队”的担当,作出“国家队”的贡献,在国际贸易法治领域,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为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推进我国依法处理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献言献策,贡献了应有的力量。

  (一)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

  2017年9月16日,第十届“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武汉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一带一路与WTO”。吸引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贸促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全国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一百八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了WTO上诉机构前法官张月姣教授,亚非法协秘书长肯尼迪·加斯顿(Kennedy Gastorn)做大会主旨发言。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石静霞教授主持开幕式。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武汉大学原副校长、2011 计划“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名誉院长胡德坤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林中梁分别致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其江做了题为《坚持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一带一路”新发展》的书面致辞。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传丽教授宣读《关于表彰第十届“WTO 法与中国论坛”优秀论文获奖作者的决定》,并现场为获奖作者颁发了奖状。

  在开幕式结束以后,WTO上诉机构前法官、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月姣教授;亚非法协秘书长Prof. Dr. Kennedy Gastorn;外交部条法司参赞孙劲博士;商务部条法司世贸处于方处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第八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何志鹏教授分别作了主旨报告。报告会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国华教授主持,由华东政法大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榄叶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院长、研究会副会长赵宏瑞教授点评。

  WTO上诉机构前法官张月姣教授,此次也是张教授离任WTO上诉机构大法官之后第一次参与学术机构的年会。张教授从四个方面展开报告:(1)为什么要坚决支持WTO以规则为基础的贸易体制?原因有三:利用稳定的最惠国待遇规则,维护自身贸易权益;参与WTO规则的制定,掌握话语权;拥有解决贸易争端的平台和机制;此外也可利用多用的机制,促进国内的经济改革和法制建设;(2)对上诉机构的看法和建议:对上诉机构的政治干预,如对上诉机构大法官人选的选任、上诉机构的审理期限长,如严重的文牍主义、有效解释问题等,使得整个案件的时间跨度过长;(3)从实体、程序和执行机制上对WTO上诉机构和投资争端解决进行了比较;(4)在人才培养方面,希望新一代的WTO法研究者结合国际、国家的需要,跟踪这些最新的决议,做出中国的解释,同时在争议解决分析中抓住问题的要害,注重培养语言、逻辑思维等综合素质。

  亚非法协秘书长肯尼迪·加斯顿(Kennedy Gastorn)以《The Legal Aspects of the Belt & Road Initiative(BRI) and WTO Law》为题从WTO与国际贸易投资法的角度,提出了“一带一路”相关的紧迫的法律问题。他认为WTO与“一带一路”的目的都在于促进贸易的自由化。而“一带一路”填补了全球贸易规则间的差距,杜绝了区域内贸易的分离和破碎化趋势,重塑了区域市场和生产网络。同时,加斯顿秘书长认为有关“一带一路”与WTO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主要包含:多边和双边条约的重叠、覆盖范围和WTO投资便利化文件、争端解决机制三个方面。加斯顿秘书长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包含WTO成员方和非成员方,通过向非WTO成员提供参与贸易和国际合作的机会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体系。最后秘书长对“一带一路”倡议总结到“若追求速度,请独自前行,若追求长远,则携手并进”。

  商务部孙劲参赞在简单介绍了“一带一路”倡议后,从为什么“一带一路”倡议建设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国际争端解决的现状;“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思路等三个方面发表了主旨演讲。孙劲参赞认为在构建“一带一路”国际争端的过程中,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注重经验积累,强化WTO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我国司法和仲裁机制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当下投资争端机制的基础上明确我国的利益取向。最后孙劲参赞跟与会代表分享了外交部条法司的近期工作和对于同研究机构交流互动的意愿。

  商务部条法司的于方以 “WTO争端解决的挑战与展望”为题进行主旨报告。她指出,WTO争端解决是WTO皇冠上的明珠,是WTO的创举,也是WTO对国际治理的重要贡献。当下中国作为WTO的一个深度参与方,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如2016年中国诉欧盟紧固件案的全面胜利,为中国相关企业赢得了更加良好、更加公平的环境。面对质疑WTO案件历时长的声音,于处长强调WTO是着眼于整个产业的保护,而不是具体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于方处长着重谈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挑战:案件的地缘政治性、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条约有效解释原则的适用和理解等。最后于方处长指出,当下WTO争端解决面临的最深刻的挑战是多边贸易体制的逆转、单边主义的盛行。认为此种背景下讨论多边主义存在问题的同时,也应看到单边主义实际上也处处碰壁。

  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以《国际经济法治的中国贡献—从韩立余之问到杨国华猜想》为题做了报告。首先何教授解释了韩立余之问:在研究这些国际法的时候中国能够做些什么?杨国华猜想:建立WITO(国际投资与贸易机构)。接着,何教授从以下方面跟参会代表分享了他的观点:(1)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问题的时候,是企业、产业还是国家?认为在对国际经济各种制度构建、适用和理解过程中要坚持人本主义,即主权为民权,法治为人本;(2)在建设相关制度时,是注重市场导向还是政府导向?即机制的构建是自生的,还是外力主导的问题;(3)要注重宏观的体系建构,还是渐进摸索?最后,何教授认为在机制构建过程中应当成熟一部分做一部分,以此避免人类走向纯理性的误区,并且从GATT到WTO就体现了一种渐进摸索的趋势。针对这些问题,何志鹏教授表示我们应当有明确的利益取向的概念,并以朝核问题为例表明了站对利益立场很重要,只有实事求是才能解决问题。

  朱榄叶教授在点评环节中指出,面对国际条约的重叠,我们要明确各协定所承担的义务,防止存在义务冲突;此外,面对新的倡议,要清楚对比现有的贸易体制而言,义务以及规则的严谨程度。

  赵宏瑞教授首先简短总结了主旨发言人的发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思考: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中,要考虑到对于非沿线国家的权益问题;条约协定的遵守问题以及战略方针的提出到法律保障的生效其间会面临很多问题。

  在“专题一:贸易与投资”环节,有七位学者进行了发言,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主持并进行了点评,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志鹏教授做了总结点评。清华大学杨国华教授首先做了题为“论世界贸易与投资组织的构建”的发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王燕教授作了《The Central and Peripheral Reforms of Global Trade Governance》的发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院长陶立峰教授做了题为《印度投资条约之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与中国的应对》的发言。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杰教授做了题为《中老投资协定在澳门问题上的适用》的发言。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张庆麟教授做了题为《东道国的规制权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新发展》的发言。云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陈云东教授做了题为《论“一带一路”与国际经济法律发展与创新》的发言。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齐静副教授做了题为《国际投资法视野下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发言。

  在“专题二:风险防范与法律合作”环节,有七位学者进行了发言,由苏州大学法学院陈立虎教授主持,由中国政法大学张丽英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贺小勇教授点评。商务部WTO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成安做了题为《“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发言。武汉大学法学院崔晓静教授做了题为《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贷款利息税收问题研究》的发言。华中师范大学陈业宏教授做了题为《“一带一路”倡议下人民币兑换风险的法律防范》的发言。武汉大学中国边海院薛志华博士做了题为《WTO金融服务自由化视野下的中国-南非金融合作》的发言。武汉大学中国边海院董哲博士做了题为《“一带一路”海上合作背景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WTO规制研究》的发言。西南政法大学张姣博士做了题为《国际监管合作规则新发展评析》的发言。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郑玲丽副教授做了题为《FTA的猫与数字技术的老鼠——“一带一路”中“3D打印”的规制》的发言。

  在“专题三:‘一带一路’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环节,有六位学者进行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刘敬东教授担任主持人,南开大学左海聪教授和东南大学肖冰教授担任评论人。复旦大学龚柏华教授做了题为《“涉‘一带一路’经贸制裁与WTO争端解决》的发言。武汉大学廖丽副教授做了题为《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视角讨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的发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高田甜老师做了题为《“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一带一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的发言。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漆彤教授做了题为《构建“一带一路”争议解决中心专题研究报告》的发言。中国政法大学余丽副教授做了题为《“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国际机制》的发言。中国人民大学韩立余教授做了题为《论“法律解释实事求是法”》的发言。

  在“专题四:WTO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环节,共有五位发言人。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卫东教授、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彭俊律师作为点评。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发言题目为《“美国 ‘301 条款’的复活与 WTO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律师发言题目为《“美国对华 301 调查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南开大学法学院胡建国副教授发言题目为《“美国反倾销法中‘特殊市场状况’理论与实践的演进及‘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中国对策 ”》。天津财经大学范笑迎讲师发言题目为《对 WTO‘必要性’检验中司法权衡方法的否定之否定》。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梁意博士的发言题目为《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对司法节制原则的适用》。

  在“专题五:WTO 国际贸易法律问题(二)”环节,有六位发言人。主持人为泉州师范学院校长、研究会副会长屈广清教授,何力教授和冯洁菡教授为评论人。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亐道远发言题目为《高铁走出去的风险性防范》。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刘瑛教授发言题目为《预裁定制度研究——以为基础》。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余楠博士发言的题目为《RCEP 知识产权规则述评及中国的参与》。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王鸿副教授发言的题目为《“一带一路”战略下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构建:对TRIPS协定的承继与发展》。沈阳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周甲文教授发言题目为《通过WTO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法律外交战略与方案》。华东政法大学刘雪红讲师发言题目为《论“一带一路”国有企业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以投资协定的革新为视角》。

  在“专题六: 网络与国际贸易法新问题”环节,有六位发言人。由武汉大学国际法所副所长聂建强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陈咏梅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所副所长黄志雄教授对以上几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工信部研究所徐程锦助理研究员发言题目为《国际经贸协定中网络空间治理议题的发展特点与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谭观福博士发言题目是《WTO国家安全例外视角下的网络安全》。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孙益武讲师发言题目为《论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协调的秩序与程序》。同济大学法学院师华教授发言题目为《谈判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中国边海院陈盼盼博士发言题目为《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的IUU渔业补贴问题研究》。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聂资鲁教授发言题目为《WTO视域下内国政府采购领域反腐败立法研究》。

  余敏友副会长主持闭幕式,武汉大学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傅梦孜教授,就“‘一带一路’倡议的新进展与国内外研究动向”,向与会的专家学者作报告。杨国华代表研究会总结本次年会具有四大特点:大会报告有宽度、专题报告有深度、附带会议有特色、闭幕会议有创新。

  (二)“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

  2017年10月12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的“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开幕。来自中国和亚洲、非洲、欧洲28个国家的180多位法学法律界和工商界代表出席会议。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吉布提共和国驻华大使阿卜杜拉·米吉勒,塞舌尔前民主党领袖、人权委员会委员尼科尔·加布里埃尔,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国防法制司司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吴浩在开幕式上致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张鸣起主持会议。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任大法官、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月姣教授,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院长王贵国,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分别代表有关方面做大会主旨发言。

  陈冀平在致辞中指出,当前全球经济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速持续放缓,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地区和全球性挑战突发多变。为重振贸易和投资两大引擎,中国政府先后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和“中非十大合作计划”,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加大对外经济合作力度,给艰难复苏的世界经济注入新的动力。然而,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和非洲地区各国在经贸法律政策、民族宗教习惯、语言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中国和相关国家企业在上述地区开展经贸投资时,常常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甚至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进而影响到国际经贸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强国际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经贸投资法律制度的研究,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已成为中国和相关国家企业界的迫切需要,也成为中外法学法律界服务本国企业,推动本国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法学会作为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愿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搭建中外法学法律界与工商界之间的合作平台,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他对本届研讨会提出三点期望:一是要突出针对性,聚焦“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大局出发,紧紧围绕经贸投资领域最受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比较,为各国政府和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和借鉴。二是要体现创新性,探索具有“一带一路”特色的纠纷调处机制。各国法学法律界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法律服务、纠纷调处等领域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贸往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要增强使命感,发挥法治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中外法学法律界要相互学习借鉴、彼此取长补短,通过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务实合作,推动沿线各国经贸合作便利化,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多元互动、包容和谐的法治环境。

  张鸣起副会长指出,本次研讨会是中国法学会与非洲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学法律界、经贸界开展务实合作的一次重要活动。有助于我国“走出去”企业更好地了解非洲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防范和化解投资法律风险,从而为创造良好的国际经贸投资法律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吉布提共和国驻华大使阿卜杜拉·米吉勒在致辞中赞扬中国法学会为促进中非法律交流做出的积极贡献,认为加强中非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符合中非各国人民的利益,有助于推动中非经贸合作,促进中非共同发展。希望中国企业能够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积极服务当地社会,寻求和谐发展、包容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使命感、社会责任感。塞舌尔前民主党领袖、人权委员会委员尼科尔·加布里埃尔表示,加强中非法律交流非常重要,这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为中非经济发展带来共同的机遇。吴浩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希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继续加强与中国开展法律合作,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大法官张月姣指出,中国“走出去”企业应遵守经营地法律,正确对待法律风险问题;同时呼吁非洲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审批透明度和规范化,加强法律界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院长王贵国强调,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必然会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参与国签订的其他国际条约的关系问题。若缺少统一的顶层法律设计,便难以确保依项目签订的备忘录等不会违反其他条约下的义务。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分别就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法律服务合作、“一带一路”法治研究最新成果做出了精彩的演讲。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林中梁,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月姣,副会长吴浩、石静霞、刘敬东,常务理事刘瑛、朱淑娣、边永民、陈卫东,理事关秀丽、何晶晶、刘艳分别做重要发言。研讨会为期两天。与会的法学专家学者围绕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基建工程、争端解决四大专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本次研讨会作为中国法学会开展中国境外企业与公民法制环境改善工程的重要活动,得到了政府部门和法律界、企业界的大力支持、响应。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北京市律师协会、中非民间商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等协办单位为研讨会的顺利召开给予了大力支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中国社科院等机构的官员、专家学者,北京、重庆、香港三地20多家从事涉外业务的律所,以及包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在内的20多家涉外企业负责人或法务主管出席研讨会,参加研讨交流。

  (三)WTO法学研究吹风会

  2017年3月18日,“WTO法学研究吹风会”在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召开。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大法官赵宏、前大法官张月姣分别做了主旨发言,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主持了会议。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当今世界最为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在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维护世界和平、探索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重要国际场合指出:“中国是多边贸易体制坚定的支持者”,“多边贸易体系是我国巩固贸易大国地位的压舱石”。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维护、完善和推动WTO这套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无论是从现实利益还是长远利益来看,都有其重要意义。由此可见,加强对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规则的研究,是紧密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

  (四)“一带一路与经济安全” 法治论坛

  5月3日,“一带一路与经济安全法治”论坛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主办。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书记王树权出席会议并讲话,我会副会长、“一带一路与经济安全法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院长赵宏瑞主持会议并讲话。来自国家安全部门、黑龙江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可以高校的专家学者等三十余人参加会议。

  (五)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WTO法评审工作

  2017年6月1日,我会组织九名专家组成了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WTO法初评委员会,分别为: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林中梁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王传丽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顺德教授、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冯雪薇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史小丽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吕勇教授、国务院法制办秘行司齐倩倩副处长,评委会成员严格按照《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办法》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秉持学术公心,恪守学术道德,评选出具有重大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三部(篇),分别为:张乃根专著《WTO法与中国涉案争端解决》;

  论文两篇:石静霞《新一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构建及中国的因应》;赵骏《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并推送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评委会。经评审,张乃根《WTO法与中国涉案争端解决》获得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石静霞《新一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构建及中国的因应》获得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

  (六)“发挥国际法在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学术研讨会

  2017年6月15日,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一带一路”法治专业委员会揭牌仪式暨“发挥国际法在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学术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法学法律界应当赶快行动起来,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的研究,同时进一步扩大“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领域,加快“一带一路”法律人才的培养。在此形势下,中国法学会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认定为中国法学会重点研究基地,是中国法学法律界为配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一带一路”战略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由石静霞院长主持,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尹宝虎、研究部副主任彭伶、研究部成果应用处副处长孙立军、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吕勇、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王稼琼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陈卫东教授、国际法系系主任边永民教授等70余人出席会议。

  (七)WTO上诉机构—现状、成就和挑战”学术报告会

  2017年8月15-16日,我会邀请WTO上诉机构主席Ujal Singh Bathia先生、前法官张月姣女士和现法官赵宏女士问中国法学会及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并召开“WTO上诉机构—现状、成就和挑战学术报告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会见了Ujal Singh Bathia主席一行,并进行了座谈。张鸣起副会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WTO上诉机构所取得的成就,同时也提出了期望。希望进一步加强与WTO以及与上诉机构的联系与沟通,通过把国内专家送出去,把国外专家请进来,切实加强国际法学的交流与互动,让更多的国内学者聆听世界的声音,也让世界更多的听到中国法学界的声音。中国法学会外联部杨小平副主任,陈博处长陪同会见。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刘敬东、韩立余,常务副秘书长吕勇,理事代表廖诗平,副秘书长周小康全程陪同来访和会见。

  (八)出版《WTO法与中国论丛》(2016卷)、出版《一带一路经济安全与WTO法治创新》。

  2017年8月25日,由我会主编的《WTO法与中国论丛》(2016卷)正式出版,全书六十余万字,由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内分六大章,分别为:一、中国“入世”十五周年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研究;二、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模范国际法”比较研究;三、WTO的“国家安全例外”与各项法治进展研究;四 FTA:一带一路、自贸区、东北亚、区域一体化;五、WTO、TPP、TTIP:世界贸易秩序比较研究 ;六、世界贸易秩序与正义前瞻。

  同时出版的还有《一带一路经济安全与WTO法治创新》,全书五十万字,内分三大章,分别为:一、一带一路经济安全与WTO法治创新;二、金融投资劳工服贸与WTO法治创新;三、WTO货币正义与国际经济法治创新。

  (九)第十届“WTO法与中国论坛”优秀论文评审

  2017年8月30日,第十届“WTO法与中国论坛”优秀论文评审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召开。我会组织专家进行第十届“WTO法与中国论坛”优秀论文评审。本次评审共收到论文101篇。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作为初评单位,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择优初评推荐了30篇论文参评第十届“WTO法与中国论坛”优秀论文。我会组织七名专家成立终评委员会。七名专家为:林中梁、杨国华、余敏友、冯雪薇、史晓丽、吕勇、齐倩倩。评审过程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优秀论文评审办法》的规定,以选题新颖并符合时代需求、具有创新性观点、法律论证充分、文章结构严谨并符合学术规范为主要评选标准,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十一名。一等奖(1名):左海聪、林思思:论2016年后反倾销领域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二等奖(2名):胡建国:欧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法律问题研究;陈儒丹:国际条约中的选择性排他管辖权条款:以TPP第28.4条为例。三等奖(11名):张乃根:WTO授权贸易报复的请求问题探究—以紧固件案执行争端解决为视角;朱兆敏:美国、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要遵守国际法;张丽英: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兼论替代国计算方法的适用;刘瑛、杜蕾:论 TFA“授权经营者计划” 适用中的“国际标准”;屠新泉、周金凯: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中国国有企业在美投资的影响及对策分析;谭观福:WTO争端解决中国败诉案执行法律问题;徐昕:TPP国企条款内容及特点评述、影响预判和对策建议;丁夏:论“确定性判例”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适用;崔起凡:涉华 WTO 争端解决中证据规则运用之述评;余丽:《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我国的实施研究;刘彬:重新认识“超TRIPS”义务与中国利益—以中国自由贸易协定晚近动态为视角。获奖作者将于我会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予以表彰。

  (十)“推动建立世界贸易和投资组织”专题研讨会

  2017年9月15日下午,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研讨会暨推动建立世界贸易和投资组织专题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成功召开。

  本次会议共分三个单元。在第一单元“‘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环节,与会专家就构建专门性“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发起设立新机构的路径,新机构的名称、性质、争议管辖范围、具体运作、纠纷预防,如何体现新机构的包容性、降低政治敏感度,与现有争议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及现有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讨论。

  在第二单元“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环节,针对美国总统特朗普近期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对中国启动的“301条款”审查,与会代表就启动背景、调查对象、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相关调查在WTO体系下的合法性、与此前WTO争端解决判例之间的联系、以及中国政府和工商界的应对策略进行了热烈讨论,并从主体、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

  在第三单元“推动建立世界贸易和投资组织”环节,与会代表就“世界贸易和投资组织”(WITO)构想的提出背景和由来、贸易与投资的关系、WTO的改革方向、WITO的提出时机与阻力等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

  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武汉大学等单位的近4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十一)“曾令良教授WTO法学术成果”研讨会

  2017年9月17日下午,“曾令良教授WTO法学术成果”研讨会在武汉大学召开。曾令良教授是我国著名的国际法学者、WTO法学的开拓者、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研究会成立十六年来,曾令良教授不遗余力地为研究会建设出谋划策,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各项工作,为研究会的发展壮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他先后担任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外交部等部委的法律顾问,为中国入世谈判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我会专门召开研讨会议,研究曾令良教授率先提出的“WTO法自成体系”、“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依法治国”应包括“WTO法治国”的理念,坚持“运用国际法治思维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理念。

  (十二)2016年度WTO法专项研究课题结项

  2017年10月30日,2016年度WTO法专项研究课题结项会议在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召开。我会根据《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组成WTO法专项研究课题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管理规定,秉持学术公心,恪守学术道德,对2016年度WTO法专项研究课题进行结项鉴定,准予结项课题六项,分别为:重点课题(一项)曾炜: WTO贸易规则与环境保护等非贸易规则的冲突与协调。一般课题(三项):刘瑛:《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授权经营者计划”研究;祁欢:WTO规则与TPP协议比较研究;石伟:WTO—FTA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报复问题研究。青年课题(两项):刘雪红:全球贸易管制标准提升及中国的法律因应研究——以ttip为视角;孙南翔: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研究。

  (十三)2017年度WTO法专项研究课题立项

  2017年11月10日,2017年度WTO法专项研究课题立项会议在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召开。我会根据《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聘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王传丽教授、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冯雪薇主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室主任刘敬东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副院长龚红柳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桂红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吕勇教授,共七人,组成WTO法专项研究课题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管理规定,秉持学术公心,恪守学术道德,对2017年度WTO法专项研究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准予立项课题六项: 彭德雷《中国企业对外贸易中的海外司法救济:以美欧为视角》;史晓丽《出口管制与WTO安全例外规则研究》;冯辉《全球金融治理事业下的国际金融监管竞争及其应对策略研究》;黄志瑾《国有企业改革与WTO规则研究》;叶波《WTO渔业补贴新规则研究》;孙佳佳《“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十四)WTO法律论辩实务论坛

  12月7日下午,WTO法律论辩实务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西南政法大学岳彩申副校长致欢迎辞。随后,来自商务部、外交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及金杜、环球、高朋、德恒、锦天城、金诚同达、中伦等国内一流涉外律所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刘敬东主任、环中律师事务所任清律师、外交部条法司宋冬、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作为主发言人,与同学们分享了他们多年来在国际法实务领域累积的经验,提出了对模拟法庭活动的建议,探讨了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新使命、新跨越和新举措。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有利于我国更好地融入国际社会,充分利用国际规则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新形势下,同学们应不忘初心,坚定信念,为成为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处理国际事务、维护国家利益的法律人而努力。

  (十五)第六届中国WTO模拟法庭赛

  12月8日下午第六届中国WTO模拟法庭赛在西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举行。经过层层选拔,来自全国高校的十四之参赛队伍,在西南政法大学角逐总冠军,最终厦门大学代表队荣获了总分第一名。来自商务部、外交部等国内一流涉外律所的专家学者参与了比赛。

  中国WTO模拟法庭”辩论赛是我国目前唯一由高校协同国家部委创办和主办的全国性全英文的国际经贸领域的模拟法庭比赛。由中国商务部条法司、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自2011年起联合发起并共同举办,每年一届,今年是第六届。比赛方式通过模拟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专家组程序,提高高校师生对WTO规则的掌握与运用能力,促进WTO及其争端解决的研究,推动对经济全球化的讨论,以提升学生的法律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为未来WTO谈判和争端解决等涉外法律青年人才的培养和选拔铸就坚实的基础。比赛分为书面和口头两个方面,为确保比赛的公正性、独立性和专业性,评委由从事WTO法和国际经贸争端研究及实际工作的知名实务界代表和学术界代表组成,其中出席口头回合比赛的专家组成员将由WTO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成员、高校教授、资深律师及商务部高级官员担任(首席专家均曾参加过真实的专家组听证会),评委安排遵循盲评和回避原则。

  (十六)“纪念中国加入WTO十六周年” 研讨会

  2017年12月11日,“纪念中国加入WTO十六周年暨中国诉欧盟DS516案欧美观点及其应对研讨会”在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召开。研讨会由陈卫东教授主持。主持人首先介绍了研讨会的背景及主题,并感谢各位嘉宾莅临。之后,杨国华教授从“会议缘起、研究方法、谈判经历”三个方面进行发言,提醒正确看待WTO、中国入世和“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特别强调了学者之独立性和以专业研究为国家做贡献,并着重结合自身参与入世谈判的经历,分析了解读《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等法律条文的方法。与会专家依次基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GATT第6条和《反倾销协议》中的相关条文对价格可比性、市场经济地位、举证责任以及替代国方法等焦点问题做了专业分析,并就DS516案中的欧盟及美国观点进行了深入解读和评析。通过交流,与会专家对本案所涉法律问题和规则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更启发了大家对本案的研究思路。本案和WT/DS515案是中国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自身在WTO体制下合法权利的重要努力。在对本案中国胜诉前景持乐观态度的同时,WTO法学者和实务界专家需继续加强对本案和相关案件中美欧观点的跟踪研究,并结合案件新进展,继续深入研讨,为中国的WTO法研究作出更多专业贡献。

  (十七)WTO第11次部长级会议(MC11)通气会

  部长级会议是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于12月10日开始、为期四天的WTO MC11,作为WTO的最高级别会议,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思艾利斯举行。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石静霞教授,受邀参加本次会议。并分别参加了“贸易和可持续发展论坛(Trade and SustainableDevelopment Symposium, TSDS)” 在其发言中,石静霞副会长检视了中国近年来实施的新产业政策和计划,包括中国制造2025(MIC2025)、十三五计划以及战略新兴产业(Strategically Emerging Industries, SEI)计划等内容,分析了其对中国未来产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并讨论了这些政策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互动及可能产生的相关问题。石院长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对中国新兴产业政策的兴趣和关注,并就这些问题与国际贸易投资政策的关系进行了互动。石静霞副会长还在“中国与全球经济治理”、“可持续投资:WTO的作用”等议题上与发言人就“中国对外谈判BITs的政策连续性及影响因素”、“可持续投资的核心要素及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在促进可持续国际投资方面的作用”等问题和与会者进行了积极的互动讨论。

  期间,石静霞副会长还参加了由泛美开发银行(拉美和加勒比海一体化研究所INTAL)、阿根廷生产部(Ministry of Production)、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律和司法研究所(IILJ)、瑞士日内瓦高等研究院、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国际经济法律和政策项目(IELPO)、阿根廷贸易和经济一体化中心等10多个机构共同组织的WTO第11次部长级会议思考大会(Think Conference MC11)。本次会议以“思考21世纪的全球化贸易治理”为主题,通过10多个大会集中讨论和分论坛深入全面地反思了WTO和贸易治理问题。石静霞副会长就中国在WTO和FTAs体系中的作用、中国加入WTO的表现评估及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立场、目前WTO体制面临的困难及中国可能发挥的作用等方面与发言人和听众进行了讨论。

  为研究WTO第11届部长级会议情况及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等问题,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与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将联合举办内部通气会,邀请石静霞副会长介绍有关情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十八)编辑出版《世界贸易组织法读本》系列丛书

  根据党组的要求,我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中国法学会、中国贸促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部委智库专家编写《世界贸易组织法读本》系列丛书。突出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建设等问题,结合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发展趋势,编写出有内容、有意义的系列读本。同时,为应对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会还将加强对国内自贸试验区实践及构建适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具体情况的RTA网络与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对接的研究。编写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贸易、投资、金融等体制改革重点法律问题的读本。

  《世界贸易组织法读本》将通过对各种法律机制的重点研究,来有效推动 “一带一路”战略的有效实施,从而使中国在国际经济秩序重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在实现经济战略目标的同时使中国在促进国际法治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提升。

  三、服务国家大局,积极参与涉外法治实践

  我会作为WTO中国涉案的参与方,我会成员普遍参与了WTO涉中国案件的证据材料搜集整理及应诉、抗辩过程。典型的如中国诉欧盟紧固件案(DS379)为中国第一次取得了全面胜利,为中国相关企业赢得了更加良好、更加公平的环境。还比如当前的,中国诉欧盟DS516案,我会基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GATT第6条和《反倾销协议》中的相关条文对价格可比性、市场经济地位、举证责任以及替代国方法等焦点问题做了专业分析,并就DS516案中的欧盟及美国观点进行了深入解读和评析。本案和WT/DS515案是中国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自身在WTO体制下合法权利的重要努力。

  10月10日,杨国华常务副会长及我会多名成员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美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301调查”听证会,针对美方在“301调查”中对中国提出的多项指控不实,反对美方对中国发起这种单边主义贸易调查,做了相关抗辩。

  12月23日,我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月姣受世界银行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的聘请,作为第一个中国人审议和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委会Ad Hoc Committee。

  四、对外法学交流情况

  这一年,研究会积极开展涉外法学交流。通过把专家请进来与送出去,丰富了涉外法学交流活动,让国际法学界听到了中国法学界的声音,传播了中国法学的影响力。比较重要的活动有:

  (一)5月7日,刘敬东副会长在京接待来访的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Commercial Arbitration)现任主席多诺万教授及前任主席范登博格教授一行。

  (二)5月10-12日,作为中国政府推荐的理事,石静霞副会长兼秘书长参加了在意大利罗马举行的“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第96次理事会会议。并就议程中的相关问题,包括UNIDROIT区域规则的制定及相关问题、各项文件的实施和在中国的推广、资料建设与对外合作等问题与秘书处和各位理事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三)5月19日,余敏友副会长主持新时期中国-东盟合作方式与路径探讨国际研讨会(Symposium on the Cooperation Modalities and Approache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in the New Era)。

  (四)6月9-10日,杨国华常务副会长参加 “WTO法律年会”(Annual Conference on WTO Law)。来自世界各地的400余位专家学者、官员律师和WTO秘书处专家,就全球化倒退、自由贸易受阻、英国脱欧、美国贸易政策、争端解决和贸易救济等6个专题进行了广泛研讨。

  (五)6月22-23日,石静霞副会长兼秘书长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办的国际贸易协定中的文化条款研究讨论会,并被聘为“十人国际专家组成员”,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Tania Voon教授合作进行“中新FTA研究”。

  (六)8月15-16日,邀请WTO上诉机构主席Ujal Singh Bathia先生、前法官张月姣和现法官赵宏,访问中国法学会及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并举行了座谈和研讨。双方就关注的问题交流了看法,加深了彼此的了解,增进了相互间的友谊,还将开展更多的交流与互动活动。

  (七)9月,我会六名专家获中国政府推荐并成功当选世界银行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专家。分别为:由主席指定的张月姣女士为我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中国政府推荐当选的石静霞为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玉卿为我会副会长,单文华、曾华群、王雪华为我会常务理事。

  (八)9月16日,第十届“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武汉大学召开。会议特别邀请亚非法协秘书长肯尼迪•加斯顿(Kennedy Gastorn)就《The Legal Aspects of the Belt & Road Initiative(BRI) and WTO Law》为题从WTO与国际贸易投资法的角度,交流“一带一路”相关的法律问题。

  (九)9月27日,在WTO年度公共论坛期间,杨国华常务副会长带领我会相关成员在日内瓦举办“世界贸易与投资组织的构建”专题会议,吸引力来自世界各地的几十位专家进行了交流与研讨。

  (十)10月10日,杨国华常务副会长及我会多名成员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美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301调查”听证会,针对美方在“301调查”中对中国提出的多项指控不实,反对美方对中国发起这种单边主义贸易调查,做了相关抗辩。

  (十一)10月12-13日,“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举行。来自中国和非洲、亚洲、欧洲28个国家的180多位专家学者、律师和企业代表出席了会议。我会会会长林中梁,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月姣,副会长吴浩、石静霞、刘敬东,常务理事刘瑛、朱淑娣、边永民、陈卫东,理事关秀丽、何晶晶、刘艳分别做重要发言。

  (十二)10月13-14日,石静霞副会长兼秘书长受邀参加了在韩国首尔举行的“第七届中韩国际经济法专题研讨会”,并在会议第一单元担任评论人,针对美国Trump政府逆全球化贸易政策和英国脱欧背景下的巨型贸易协定未来发展等问题和与会者进行了探讨。

  (十三)11月30日-12月1日,我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月姣,常务理事栾信杰受邀参加在俄罗斯召开的第四届金砖国家法律论坛,张月姣做大会主旨报告,栾信杰并做相关发言。

  (十四)12月2-3日,石静霞副会长兼秘书长受邀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第十四届国际法论坛“新时期的国际法:变革创新与发展”论坛。来自美欧、澳大利亚等外方学者近百人参加该学术交流活动。石静霞副会长兼秘书长针对“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创新等问题在开幕环节作主旨报告。

  (十五)12月5-6日,世界贸易组织大法官、我会学术委员赵宏,我会副会长赵宏瑞受邀参加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并作相关主旨发言。来自中国与东盟十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工作者及专家学者200余人出席论坛。

  (十六)12月11-13日,石静霞副会长兼秘书长应邀赴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参加世界贸易组织(WTO)第11次部长级会议(MC11)系列学术论坛发言,并参与专题讨论。石静霞院长作为发言人,参加了“21世纪的新产业政策和国际贸易与投资”专题讨论。

  (十七)12月23日,我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月姣受世界银行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的聘请,第一个审议和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委会Ad Hoc Committee从今天开始。她也是第一位用法文在ICSID审理案子的中国人。

  五、支持经费使用报告

  我会在2017年度的经费使用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法学会支持经费使用与报销细则》的要求,由会领导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在具体的执行中,没有出现超标准办会,超标准接待,在职公职人员领取报酬及其他禁止性行为。

  六、会长履职报告

  我会在工作开展中,由林中梁会长作为总负责人,统抓研究会及秘书处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应开展的重大事项。在具体事项中,分工明确,推进有序,条理清晰。林中梁会长重点抓我会的重大学术活动,如每年的年会及重大国际会议,重要出版物的出版等工作。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术研究导向引领,如课题设立,优秀论文评审等工作。在工作方式中,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群等方式及时传达、沟通和落实相关事项。

  七、2017年工作存在的不足、困难和对法学会的建议

  2017年度的工作不足主要体现在,有些事项没有及时向中国法学会报告,研究会一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汇报意识,多请示,多汇报,在取得中国法学会同意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工作。

  对中国法学会的建议是,希望继续加强国际法学研究,特别是多边、诸边、区域规则的研究导向引领。如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如何使中国理念成为国际共识,如何使国际社会听到更多的中国声音,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努力并付诸实践的。希望中国法学会积极联系和支持研究会,给研究会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展现机会。

  八、2018年工作设想

  研究会2018年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举办2018年学术年会。2018年学术年会初步商定由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主办,会议日期初定10月下旬。

  (二)举办第七届中国WTO模拟法庭辩论赛。2018年WTO模拟法庭辩论中初步商定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赛日期初定为12月上旬。

  (三)承办中国法学会“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国际研讨会。

  (四)筹办 “一带一路法治体系构建”国际论坛。

  (五)筹办“中国自由贸易区”法治论坛。

  (六)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加强研究导向引领。

  (七)编辑出版《世界贸易组织法读本》系列丛书、《WTO与中国论丛》(2017卷)。

  (八)评审第十一届“WTO法与中国”论坛优秀论文。

  (九)改革WTO法专项研究课题,侧重青年人才培养。

  (十)针对实际问题,开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