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5 来源:长江海商法学会 责任编辑:fml
2017年,长江海商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团结引领长江沿线法学、法律工作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为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提供服务,努力开创新时代工作新局面。
一、2017年工作回顾
(一)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学习,学会党建工作不放松
长江海商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以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为指导,用中央、湖北省委和中国法学会指示精神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扎实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学会领导带头学,引导学会干部自觉学,组织会员集中学,突出思想政治引领这一灵魂,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学会工作的第一位要求,充分认识准确把握长江海商法学发展的新时代背景,紧紧把握发展面临的新机遇,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政治立场、坚守政治定力、坚持政治信念、强化政治引领,在长江海商法学理论研究中,确保不出现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律制度相悖的学术观点,确保不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确保法学理论研究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长江海商法学会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把学习、领会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强化看齐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思想上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上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学习全会精神与学会工作职能职责结合起来,为提高长江法治研究水平服务,为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服务,把学习全会精神与自身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兢兢业业,勤学苦练,不断创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服务“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实施贡献力量。
(二)不断强化学会管理,学会组织工作有新发展
1、加强沟通,克服困难。学会坚持按照王乐泉会长和其他学会领导提出的要求,在继续发挥长江海商法学会“国家队”优势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上级单位的汇报沟通,争取更大的支持。在经费方面,学会得益于中国法学会的经费支持和武汉海事法院的补贴帮助,学会经费短缺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2、完善制度,优化结构。2017年初,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支持下,严格规范履行向相关部门的层层报批手续,召开五届四次理事会改选会长和秘书长,增补部分会员并审议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和课题研究制度。规范了学会运行机制,充实了学会领导力量,完善了学会的财务管理措施和人员,初步建立完备的科学管理机制,为全年及今后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注重发挥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增强学会影响力和会员凝聚力。加强学会宣传力度,进一步明显学会的“国家队”属性,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传播长江海事法治好声音。广泛联络有志于推动长江海事法治和长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专家学者和业界翘楚,从整体上提高会员队伍素质,推动学会研究结硕果、结优果。建立健全密切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制度机制,加快推进会员联络网络信息化,加大会员发展工作力度,吸收一批勤思考、有热心、能力强、素质高的新会员入会。随着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会的会员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持续提升。主动做好接长手臂、形成链条的工作,广大会员参与法学会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在法学教育实习、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务探讨上展现作为、积极贡献。
3、密切联系,注重交流。学会领导高度重视海商法和内河海事法律的研究, 2017年,长江海商法学会继续与港航管理机构、法学研究机构的加强合作,并形成工作新常态。先后与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武汉航运交易所、长江海事局建立或正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研究与应用相得益彰的良性互动,共同助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为长江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做出贡献,为推动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和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继续加强实务调研,学术活动有新特色。
2017年,学会领导按照计划继续对沿江六省一市的海事管理机构、航运协会、航运交易所等单位进行全面走访,并建设长效沟通调研机制,找出市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1、不断完善“1+N”学术研讨会模式。“1+N”研讨会模式即以长江海商法学会承办的大型主题研讨会为主干,以各会员单位承办的小型专题研讨会为分支的学术交流研讨会模式。首先,长江海商法学会将年会作为当年的大型主题研讨会,当年的学会研究工作以围绕该主题开展。2017年4月,长江海商法学会2017年年会暨长江水环境保护法学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武汉成功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中国法学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法学会、长江行政管理机关、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单位领导和专家学者、会员单位100余人参加了上述会议,取得了良好效果。其次,各会员单位根据自身法律研究的需要,向年会提出承办相应小型专题研讨会的申请,在学会指导下开展法律研究工作。“1+N”学术研讨会模式,一方面突破了以往学会每年一会的局限,激发了会员单位投身海法研究和参与学会工作的积极性,扩大了学会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提高了海法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及成果转化的比例,受到广大会员单位的热烈欢迎。12月23日,由武汉海事法院 、长江海商法学会、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组共同主办,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建议稿)扩大适用于内河运输和内河船舶专题研讨会在武汉成功举办。研讨会的召开得到了长江海商法学界的热烈欢迎,通过理论、实务、司法各界的热烈讨论,对当前司法热点问题取得了初步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2、继续办好学会会刊。2017年,学会在总结经验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办好会刊《长江海事法治》。2017年的《长江海事法治》拟编印4期,已编印3期,期刊内容在稳定固定栏目法学专论、实务研究、案例评析、裁判文书、会员风采、随笔等栏目的同时,积极加大实务研究的力度,以案例研究促进理论与实务的交流,实时开辟新栏目,增强刊物的可读性。刊登的文章质量较高,可读性较强。期刊印发后,在长江海事法律圈及广大会员中取得了良好反响。
3、继续推进长江水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随着长江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船舶污染、陆源污染对长江水体造成的破坏日益严重,研究如何加强对长江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为审理相关环保案件提供智力支持是该会目前法学研究工作的重中之重。2017年4月,长江海商法学会受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委托,由会长吕小武同志主持召开“发挥海事审判司法职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廉政监督员毕东升、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长江海事局副局长李江、长江航运公安局副局长薛红以及来自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武汉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南通分局、上海海事大学、湖北省律师协会、北海、大连、海口海事法院、华中港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航运交易所等单位的领导和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并围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经济带生态坏境的非法采砂、黑码头以及推动海事刑事审判、实现海事审判“三审合一”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与会代表踊跃发言,促进了认识上的共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7年,学会还组织出版了《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专著一部,产生较好影响。
(四)继续加强作风建设,保障学会工作平稳快速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特别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的重要论述,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作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长江海商法学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长江海商法学会不断强化实事求是的作风、强化勇于创新的作风、强化敢于担当的作风,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快的发展,影响力不断增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长江海商法学会党支部第一时间组织了学习,并要求会员加强学习,通过学习,增强了党性修养,提高了政治觉悟。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指派专人赴京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专题报告会。
二、2018年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坚定理想目标不动摇。学会将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长江海商法学会党支部领导作用,紧密联系长江海事司法的独特优势,努力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使学会工作运转更加灵活,力量更加集中,合力显著增强。
二是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在2018年初召开学会换届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学会领导机构,成立学术委员会。完善学会规章制度,在制度上、经费上对精品调研进行鼓励、保障,形成较为完备的会员管理和服务机制、年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和评价规则、课题和经费管理办法、会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学会内部监督机制等。
三是继续做好会员服务。广泛联络、吸纳有志于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专家学者,从整体上提高会员队伍素质,积极引导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入到会员队伍;畅通入会渠道,重点做好法律服务领域和重点企业法务等实务部门的会员发展,做好会员服务,创新服务手段,改善服务水平。
四是继续提高调研成果质量。研究完善“1+N”研讨模式,扎实推进长江航运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加强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合作、提升会员素质能力。通过调研思考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升相关对策建议的针对性、科学性,推动学会工作不断创新。
附:经费使用情况
2017年度,长江海商法学会详细支出情况如下:
(1)支付2017年长江海商法学会年会会议费102091元; (2)长江海商法学会-内河航运保险相关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给予支持经费20000元;(3)报销差旅费38325.5元;(4)支付长江海事法治杂志印刷费67200元;(5)支付专家审计费4000元;(6)支付2016年第一、二期稿费10717元;(7)支付兼职人员劳务费7900元; (8)购买办公用品及账户管理维护费1129元。合计:2513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