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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协会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8-04-10   来源:中国海商法协会  责任编辑:fml

  一、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

  按照思想政治工作要求,一年来,协会秘书处在海仲委党支部的带领下,不论是在“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十九大”精神学习中,还是在平时的工作之余,都不忘理论学习的重要性。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导读与讨论、读原文与谈体会相结合等形式,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等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文件。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意识,认清了当前形势,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使队伍始终保持着高昂的斗志和积极向上的状态。

  二、协会基本工作

  1、重视发展会员,尤其是年轻会员工作。2017年,协会新增个人会员26人,团体会员未增加。目前,协会共有活跃的个人会员687位,团体会员56个。

  2、开通了微信公众号,用于发送各种协会活动及通知公告。目前关注人数330余人。会议日程印刷了公众号二维码,请大家关注。

  3、2016-2017年,《中国海商法研究》已按每季度的规划顺利出版了四期期刊。作为海商法领域的最权威的专业性刊物,《中国海商法研究》密切关注并及时反映了业界研究前沿动态,起到了促进中国海商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的发表与传播的作用。目前,期刊作者群不断扩大,既有来自国内外专家学者,又有海事法院审判人员、航运企业管理人员、海事律师等。

  4、为了鼓励青年学者投入中国海商法研究和促进中国海商法学的繁荣发展,2017年4月,中国海商法协会组织开展了“中国海商法协会2017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截止到2017年9月18日,参评论文共计49篇,经过13位评委老师,先后两轮打分,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3等奖5名,优秀奖10名。

  三、召开协会的年会及研讨会

  1. 2017年9月18日上午,中国海商法协会召开了第十四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100余位理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候任总裁、协会副会长李玉泉主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协会会长卢鹏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先后发表了致辞。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陈波秘书长所做的协会2016-2017年工作报告,通过了由顾超接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秘书长王承杰成为协会副会长、增补许民强为协会副会长、增补何丽新为协会常务理事,由上海海事大学承办2018年举办的第九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的决议。新任副会长顾超及新任副会长许民强发表了讲话。

  同时会上对中国海商法协会组织的2017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获奖作品进行了颁奖。

  2. 2017年9月18日,中国海商法协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办2017年海商法研讨会,来自航运相关企业、律所、高校等200余位协会的会员以及海商法界同仁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上午研讨会由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叶红军主持。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就《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进行了演讲。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余晓汉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典型海事案例情况报告为题发表了演讲。

  下午研讨会分为了两个分会场:

  在分会场一上,议题一:有关海商法修改的若干问题,由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海主持,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思琪、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赵亮、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陈琦、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夏元军、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庭长吴胜顺先后进行了发言;议题二:与海商法有关的热点问题,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王国华主持,由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汪洋、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主管李巍、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先伟及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园硕进行了发言。

  在分会场二上,先后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张丽英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初北平主持,由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进行了中国有关多式联运的立法新动向的主旨发言,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余晓汉、天津海事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郭建君、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王宁、澳门大学研究生院院长莫世健、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李连君先后就两岸四地海商法及多式联运进行了专题发言,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何丽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韩立新教授进行了点评,最后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焕宁进行了总结发言。

  本次研讨会发言人的精彩发言、主持人的精彩点评赢得了在场与会代表的高度认可。通过发言人、主持人与与会代表之间的热烈讨论,达到了相互交流和学习的目的。

  3. 2017年2月23日,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陈波率领中国代表团访问希腊海商法协会。希腊海商法协会会长等热情接待了代表团的来访并安排了以中希海事仲裁为主题的小型研讨会。中国代表团成员与当地知名律师事务所的20多名律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与会嘉宾对中国海事仲裁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纷纷踊跃提问。双方一致认为中希双方应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两国仲裁的优势,打破伦敦仲裁的垄断,公平合理高效地解决两国海事海商纠纷。

  4. 2017年8月,协会作为支持单位参加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在香港召开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系列论坛《香港航运金融与仲裁》研讨会。并委托李海副会长做了《香港:极具潜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发言。

  四、参加国际海事委员会大会

  2017年9月8日,中国海商法协会代表出席国际海事委员会2017年研讨会及会员代表大会并代表中国针对国际海事委员会议题进行了表决。并推荐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初北平院长为国际海事委员会的中国执委。

  为增加被选入的机会,协会还积极创造条件让初院长多参加CMI活动并与CMI相关成员积极接触。(国际海事委员会是由活跃在各国和国际舞台上的知名海事律师、学者和法官组成,其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执委等均是通过一定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且任期不超过两届。中国海商法协会是国际海事委员会团体会员,我们享有推荐这些要职的权利,但能否当选,需要推荐的人选本人在国际海事届要有影响,人缘要熟。协会现任副会长李海、宋迪煌律师都是通过他们自己在国际上的影响先后担任过执委,司玉琢老师接替朱老现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国现很重视提升国际话语权,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参与相关领域的国际组织的活动,并能担任一定职务。CMI在国际海事立法方面曾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故培养人才并向CMI推荐中国人选应作为协会重要工作之一。)

  五、专业委员会及工作组开展工作

  1、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工作组

  2014年6月17日,国际海事委员会第41届国际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关于外国船舶司法出售及其承认的国际公约草案》,即“北京草案”。随后,由最高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担任组长的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工作组即展开了推动北京草案公约化的工作。

  自2015年该工作组通过交通部将该草案列入IMO法委会的正式议程的努力失败后,并未气馁,继续向国家相关部门寻求帮助。2017年上半年协会秘书处根据国际海事委员会的请求,分别与外交部条法司以及商务部条法司联系,请求中国政府代表团分别在海牙国际司法会议理事会以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工作会议上对国际海事委员会的提议给予支持。《北京草案》公约化事宜虽未能列入上述国际组织的正式工作日程,但工作组仍不停尝试让更多国家认识并了解《北京草案》。

  2、协会分别委托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和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完成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派发给各国的有关无人船问题单及有关船舶定义问题单,为国际海事委员会了解各成员国的法律体系内部以及各成员国的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异与冲突性规定提供了有力帮助。现正委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就船舶融资问题单进行调研和回复。

  六、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本年度协会完成了以下工作:

  1、完成中国法学会布置的工作,参加法学会召开的会议。值得一提的是向中国法学会推荐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大连海事大学初北平院长荣获第八届全国十大青年杰出法学家提名奖,并获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曹建明会见。这是他个人的荣誉,也是协会以及海商法界的荣誉。

  2、接收国际海事委员会的邮件,完成指派的工作。

  3、根据理事、会员及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的委托向会员发送会议通知等。协会是大家的平台,是为各位会员服务的,大家在今后举办的各类活动都可以寻求协会提供协助。

  4、十四届换届以后,按照章程要求,更换了法人,完成了协会年检及税务审计,并同时进行了三证合一及税务相关一系列证件的变更。

  5、协会会员日常管理、收缴会费工作等。

  七、2017-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一)协会基本工作

  在去年的工作报告中对第十四届工作已经有了整体规划。如召开常务理事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协会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积极发展会员、培养年轻会员、组织会员参加国际会议,按期出版《中国海商法研究》,维护协会网站,完成法学会交办的工作,采用微信平台和公众号加强与会员的联系,以及协会的年检、审计、接待会员等日常工作。

  (二)2017-2018年度的重点工作

  1、认真完成中国法学会布置的任务与工作;

  2、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党建活动;

  3、积极、认真筹备第九届国际海商法研讨会。会议的承办单位已经确定为上海海事大学。

  4、继续参与并推动海商法的修改工作。希望继续发挥协会的平台作用为海商法修改工作组提供服务和协助。

  6、关于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停止运营的专业委员会,应尽快做出决定是保留、移交还是取缔。

  7、关于国际海事委员会的工作,协会应积极与国际海事委员会保持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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