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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河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召开

时间:2016-11-24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2016年10月25日,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河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师范大学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河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主办,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主题是“农村集体产权的法律保护”,来自全国农业法治研究领域、农业行政主管的专家学者以及河南省当地代表共计1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年会会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张鸣起副会长,农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陈晓华会长,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河南省法学会刘满仓会长,河南省农业厅朱孟洲厅长,河南师范大学党委郑邦山书记,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院长、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蒋协新副会长等领导同志出席了开幕式。开幕式由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巡视员、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生主持。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党委郑邦山书记致辞,河南省法学会刘满仓会长、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陈晓华会长、中国法学会张鸣起副会长先后作了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讲话

  中国法学会张鸣起副会长在讲话中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本次年会以“农村集体产权的法律保护”为主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了法学研究紧贴中心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对完善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法律制度具有积极作用。

农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陈晓华讲话

  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陈晓华会长做了题为“农村改革若干问题”的主题报告。陈晓华会长重点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报告内容既高屋建瓴,又理论联系实际,对于深化农村产权法律制度研究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启发作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河南省法学会会长刘满仓讲话

  与会代表还围绕会议主题,重点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成员权保护”、“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法律制度完善”三个方面开展了学术交流。此次会议还审议了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组织建设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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