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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天津举行

时间:2015-12-02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11月2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一带一路’和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召开

        2015年11月28日至2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一带一路’和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市隆重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的各位理事、会员及来自全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部门人士共180余人参会。

任海泉副会长出席年会并讲话

  年会开幕式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中将、南开大学党委书记薛进文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在年会开幕式上分别致辞。

  中国法学会任海泉副会长在讲话中首先简要回顾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成立至今取得的成就,对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了几点要求和希望:第一、紧密围绕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的会议精神,深化理论政策研究,积极回应实践中的新问题;第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搞好研究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带好队伍,培养人才;第三、推动国际法学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

南开大学党委书记薛进文教授出席年会开幕式并致辞

  南开大学党委书记薛进文教授介绍了南开大学法学院的成立和发展,并表达了对这次会议的美好祝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在致辞中指出, “一带一路”是我国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战略构想,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虽然现在对其做出评价可能为时尚早,但从长远看,其作用和意义不亚于中国加入WTO,它是在中国全面融入世界经济、重塑与周边国家的共同体、主动参与制定国际经贸规则、表达中国立场、贡献中国声音、分享中国经验、展示中国风范的重大布局。他还特别指出,中国的对外开放正在经历路线性和全局性的深刻变革,我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界的学者专家应当顺应时势,有所作为。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主持年会开幕式

  在主题发言阶段,商务部条法司陈福利副司长作了“国际经贸规则的实践与思考”的发言。陈福利副司长从四个方面谈了对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实践的思考:第一、当前国际经贸发展的趋势。一是国际经贸发展的热点之一是TPP,TPP热点背后是区域经济合作的表现,通过FTA/RTA的方式,获得WTO第24条和第5条获准,反应出当前经贸领域的变化;二是投资协定的谈判对国际经贸的影响。三是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虽然谈判多年成果很少,但这三个趋势代表了国际经贸领域或渠道的变化。第二、国际经贸规则发展中的重点领域:争端解决。他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非常成功,将来投资争端是否可以借鉴这种模式,诸如两审制度或者将其他领域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当中等问题都值得探讨。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国际投资领域,要注重平衡国内的保护与国际的保护之间的关系,即国内救济前置、国内救济国与外救济“岔路口”条款之选择,选择其一不可更改,应继续研究两个途径的法律关系。第三、国际经贸发展或重构的特点。目前主导国际经贸规则发展方向的主要国家仍是西方国家,这一局面在短时期内无法撼动,有变化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不再是“铁板一块”,出现阵营的分化,发达国家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利益出现分歧,新兴市场国家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立场开始不完全一致。在这种格局下,国际规则的理念由自由向自由与公平并重的方向发展。此外,从范围上看,从传统的贸易投资领域向泛贸易领域发展,国有企业、金融等内容扩展。第四、成果展望。简言之,作为第一大贸易国、第二大经济体、第三大投资国,我国站在了世界的中央,中国的观点和立场对其他国家影响很大。中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需要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是,表达什么、如何表达、怎么表达都需要深入和持续的研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张乃根以“‘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为主题的发言,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意义;第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主体、态势及内容;第三、我国应对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作了主题为“绿色‘一带一路’的法治保障”的发言。孙佑海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关于“一带一路”建设中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较少,并从三方面进行分析。孙教授认为,应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一带一路”战略的贯彻应加上建设绿色“一带一路”,为全球绿色发展作出贡献。孙教授认为,“一带一路”不仅是经济合作之路,也是友谊、文化交流之路,应依法保障绿色“一带一路”,为全人类文明进步发挥重大作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为大会做了“以平和心态面对TPP的到来”的主题发言。车丕照教授首先总结了官方与民间对TPP的不同反映,并指出:第一、即使不是TPP,其他的类似规则也会出现;第二、TPP不会瓦解WTO多边体制,主流观点认为RTA建设性大于破坏性,国际贸易发展不是线性的,是否定之否定的发展;第三、TPP会带来负面效果,但不必要恐慌;第四、不必追求中国版TPP,“一带一路”倡议并不是与TPP对抗的。现有主流国际经贸体制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中国还不具备走在欧美之前的实力。车教授认为,TPP、TTIP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我们不必恐慌,可将其视为是WTO+,希望WTO+在多边体制中能够有更好发展。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于健龙为大会作了“贯彻《仲裁法》,促进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主题发言。于健龙秘书长首先回顾了我国《仲裁法》20年的发展历程,他认为,《仲裁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仲裁进入了法治化时代,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指出,今后要深入贯彻《仲裁法》,做好仲裁整体规划,完善服务体制机制,提高仲裁竞争力,打造中国成为国际仲裁中心,推进中国仲裁事业做大做强。最后,于健龙秘书长提出了今后我国仲裁领域工作的重点。

  本次年会收到论文100多篇,内容丰富,主要集中在“一带一路”的法律合作与保障机制、国际金融秩序与改革、国际投资法与争端解决、WTO法与区域贸易安排、中国自贸区战略等。结合论文主题,11月28日下午,本次年会分论坛研讨分为四个会场同时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及各位理事会员围绕着“一带一路”法律合作机制、FTA与FTZ问题;WTO法专题与国际经济法前沿问题;国际金融法专题以及国际投资法专题四个分议题展开了深入、认真而富有成效的讨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邵景春教授主持了11月29日上午的分论坛总结报告会并对年会的主题发言、分组讨论等学术活动进行了总结。

  经过研究会组织的评审专家的认真筛选,并经11月27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研究会向12位国际经济法领域的青年学者颁发了2015年年度优秀论文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含合作作者);优胜奖5名(含合作作者)。

  在年会闭幕式上,理事会员通过了下一年年会的承办单位和地点。沈四宝会长致闭幕辞。2015年年会在与会代表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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