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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与裁判文书改革”研讨会在杭州成功举行

时间:2015-11-09   来源: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全体参会人员

  为促进法律文书理论研究与裁判文书写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审判实务界与理论研究界的交流与合作,2015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司法公开与裁判文书改革”研讨会在杭州举行,会议针对裁判文书的总体改革、说理改革、样式改革展开了深入探讨。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高金波主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邵景腾副院长致辞,欢迎来自全国各地的各位专家学者、法官参会,并介绍了杭州法院系统信息化和裁判文书公开改革的探索。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马宏俊会长致辞,介绍了研究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方向,表明了对本次会议的高度重视。最高院研究室胡伟新副主任表达了对参会人员的感谢,并对会议提出期望,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能够加强审判实务界与理论研究界的交流,促进裁判文书改革的完善。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王新清教授主持了第一个单元“裁判文书的总体改革”的研讨。研究会副会长、最高法院研究室胡伟新副主任认为裁判文书改革需要处理好司法公开与个人隐私,传承与创新,规范化与个性化,繁与简,刑与民五个关系。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马宏俊教授强调了裁判文书中称谓背后的法律意义,表示称谓的规范应该与不断变化的法律精神保持一致。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薛峰副院长分析了司法公开背景下有关法律文书改革的法治思维的问题。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袁钢副教授以专利侵权判决的实证分析,强调了科学方法检索数据的重要意义,并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进一步建设表达了期待。最高法院研究室冉丹法官通过对信息化大背景的分析,强调裁判文书信息化改革的重要性。

  最高法院司改办调研处刘树德处长主持了第二单元“裁判文书说理改革(一)”的讨论。王新清教授从刑事司法的角度对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做了分析;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潘剑锋教授以众所周知的许云鹤案、许霆案等案件为切入点对法院民事判决文书说理的相关问题做了分析;研究会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赵朝琴教授论述了裁判文书的说理标准和结构完善,重点提出了说理的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大学法学院田荔枝教授从判决的可接受性来分析判决书说理论证的问题;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卓朝君副教授以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为视角对裁判理由的沟通性展开了分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白小莉副庭长从自身工作实践经历出发,认为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是裁判文书改革一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叶建平副院长讨论了裁判说理的维度和限度。在随后的自由讨论环节江苏省泰州中院吴晓蓉法官等做了点评。

  会议的第三单元“裁判文书说理改革(二)”由赵朝琴教授主持。刘树德处长从深化司法公开的视角分析裁判说理,深入探讨了裁判说理的对象、内容和意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任素贤副庭长认为裁判文书在标准化的同时应该给法官留有必要的个性化空间,另外,畏于承担责任等因素造成了法官裁判文书说理“不敢说”的情况;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志副庭长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裁判文书说理规则的构建做了成本效益的分析;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余行飞主任认为裁判文书改革在创新的同时应该注意保留传统,并在承认语言表达缺陷的前提下对待裁判文书改革;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公云法官从裁判文书受众的角度对裁判文书改革提出了建议。对上述问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杨凯主任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辑部杨治主任在自由讨论环节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薛峰副院长主持了第四单元“裁判文书样式改革(一)”的讨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邓兴广副主任以比较法的视角对裁判文书改革的逻辑重构做了分析;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刘滢滢法官对裁判文书判后寄语的现象做了讨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胡勇敏法官对裁判文书样式中的标点符号、称谓等具体内容的改革提出了修改建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钱晓峰庭长对未成年人法律文书制作的改革和完善做了分析;研究会常务理事、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侯兴宇副教授分析了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方向,提出改革应该体现大道之判的精神。在自由讨论环节,薛峰副院长和马宏俊教授做了点评。

  最后一个单元“裁判文书样式改革(二)”由最高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周加海处长主持。王新清教授认为目前的文书样式没有很好的体现诉讼的特点并对此提出了相应建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程建乐副主任认为诉讼的成熟度取决于其标准化程度,并对学者与法官的关系、繁简分流等问题做了分析;最高法院民事处李予霞法官、刑事处黄应生副处长分别对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和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的基本情况作了阐述,并对其中存在的争议做了说明;主持人周加海处长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裁判文书改革应该加强基础性问题研究、类型化研究、实证研究三个方面的研究;高金波常务副会长针对裁判文书发布使用程序等问题提出了建议;胡伟新副主任对裁判文书说理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分析。

  最后,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刘桂明总编做了会议总结。他从前提、命题、课题、专题、辩题、话题、问题和选题八个角度对会议讨论做了精彩的总结,本次会议对裁判文书改革做了广泛且深入的探讨,研讨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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