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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顺利举行

时间:2015-05-21   来源:案例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2015年5月17日,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会常务理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在清华大学明理楼会议室顺利举行。案例研究会会长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常务副会长吴革(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会长张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会长彭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原厅长)、副会长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会长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会长刘志伟(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副院长)、副会长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秘书长李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及部分在京常务理事和副秘书参加了会议,部分因公务不能与会的常务理事通过通讯投票的方式参加了常务理事会。会前,会长办公会责成秘书处印发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年会指引(试行)》、《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试行办法》等重要文件供各位常务理事学习。

  会议由何兵副会长主持。按照既定议程,李轩秘书长首先代表秘书处简要通报2015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并对2014年年会和影响性诉讼评选会进行了回顾,与会常务理事充分肯定了研究会和秘书处的各项工作。之后,张琪副会长、彭东副会长简要介绍了此前代表研究会参加的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暨法学理论骨干培训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兼常务副会长陈冀平等领导同志的讲话要点,与会常务理事表示要在法学会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和法学会有关要求,学习其他协会的工作经验,办好会务工作。刘志伟副会长介绍了兄弟研究会社团登记进展情况,通报了法学会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与会常务理事认为应做好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社团登记。易延友副秘书长汇报“中国案例法评论创刊号”编辑进展情况,就有关版面设计、收稿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常务理事充分肯定了编辑人员的辛勤工作,同意使用现有名称,决定设立编委会,逐渐扩大会刊的影响力。其后,吴革常务副会长作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的建议案(草案)》的说明,李轩秘书长作关于《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工作规则(草案)》及2015年年会主题设想和初步安排的说明,董彦彬副秘书长作了《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易延友副秘书长就上次年会费用使用问题进行了说明。与会常务理事对前述事项目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并经表决原则同意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的建议,通过了《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工作规则》和《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并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天津举行主题为“影响性诉讼与司法改革”的2015年年会,责成会长办公会和秘书处具体落实。与会常务理事还就本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等其他会务事项进行了讨论。

  最后,王振民会长对本次常务理事会进行了总结。他表示,新一任中国法学会领导班子特别重视研究会工作,根据中国法学会要求和本会章程规定,为推进本会工作顺利进行,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举行了常务理事会并圆满完成了各项议题;常务理事会的定期举行有利于本会各项事务的顺利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各项会务制度。王振民会长强调,随着法学会支持力度不断增大和研究会的工作越来越走向正轨,研究会尤其是秘书处要进一步完善体制、充实人员,搭建好各项工作平台,为我国案例法学研究和司法事务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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